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 我校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品行端正的共青团员。所有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高中阶段担任过班长、团支部书记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或省、市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2.部分专业具体要求:
(1)思想政治教育、法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英语等专业,要求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2)英语专业要求英语高考笔试成绩115分以上,口试成绩4分(B等第)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及格以上。
(3)新闻学专业(国际新闻方向)要求语文高考成绩110分以上,外语高考笔试成绩115分以上;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高考成绩要求及格以上。
(4)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要求具有扎实的数学基础;经济学(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等专业数学高考成绩要求及格以上。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1)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限报法学专业;嗅觉迟缓、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限报法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英语等专业。
(3)考生入学后,如发现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4.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英语专业除外)。我校以英语教学为主但不单独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设立英语课程,所有学生都要求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5.江苏省招生录取原则
(1)选测科目(历史、物理)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测试合格。
(2)考生进档后的专业安排方式为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3)对于综合素质评价分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考生,不予录取。
(4)其他事项以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为主。
第五章 招生办法
第十条 我校是共青团中央所属重点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属提前批次录取院校。
第十一条 实行考生自愿报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提前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未被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批次院校录取。
第十二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将我校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批次”栏目中,同时可填报第一、二、三批录取院校的志愿,以便在未被我校录取时,由其他批次院校录取。
第十三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四条 我校将按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五条 所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指所有专业)为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总分(不含附加分)计算排序。
第十六条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内地新疆和内地西藏高中毕业生、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