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四川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师范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师范

博士点数 : 0 个

三、录取原则和程序:
1.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对符合各省加分政策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的考生,学院录取时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一视同仁。
3.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5.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
7.专业安排:学校调档后,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8.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按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投档。
9.体育类专业投档模式: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投档。
10.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类(藏汉翻译方向)、法学(藏汉双语)、初等教育(藏汉双语方向)、文秘(藏汉双语方向)、旅游管理(藏汉双语方向)等藏汉双语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藏文,投档模式为文化考试成绩、藏文加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投档。
11.免费师范生报考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动作协调,语言表达流利,无听力障碍等。入学后须参加由培养学校组织的师范面试—面试不合格或入学一年内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不再签订或自动解除培养协议,并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继续学习,不再享受免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及招考委文件为准。
12.在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录取时,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13.录取结果查询: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我校校园网查询录取结果(http://www.sc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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