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在专业录取上,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江苏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要求达到BB;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我校所设考点省份(辽宁、安徽、福建、新疆)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我校校考成绩合格,按考生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我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并合格后,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我校所设考点省份(安徽、福建、山东、湖南、新疆)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我校校考成绩合格,按考生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我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按考生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高考中享受当地照顾政策的高考考生(包括加分、降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者),我校将执行各省(市、区)相关政策。学校审查后,一律采取按原高考分数高低排队投档的办法由高到低录取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情况要求,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必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者或高考体检作弊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该科目满分的60%以上。若考生所在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外语复试,则报考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成绩合格者,方可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以英语教学,建议高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国防生所有专业高考应试语种必须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包括国防生)对录取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