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要求,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根据各省(区、市)的第一批专科控制分数线,各省(市、区)按规定的投档比例投档。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
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综合。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外,还要参加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者才有资格填报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是根据各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有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语成绩不得低于38分。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是:
①上海市:
(素描+色彩+速写)×70%+(语文+数学+英语+综合)×30%
②外省市:
70×艺术专业成绩/艺术专业满分+3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
若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则按照当地的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