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河南警察学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由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事宜。
第十一条 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本科二批录取线。专科录取分数线为高职高专批分数线。
第十二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报考公安专业提前批次本科的,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二批录取线以上,经面试、体能测试、政审符合条件,根据专业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在全国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之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河南警察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省招办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 被录取的考生信息将在河南警察学院学生处网站(http://xsc.hnp.edu.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