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福建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63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0 个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专业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调档并择优录取。
  我校原则上只录取院校志愿中填报我校的考生(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批次除外),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少于计划数时,可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现。录取新生时按各省招办提供的电子档案中“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进行审核。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② 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
  ③ 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贪污盗窃,违反社会治安条例的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
  曾有上述问题,经两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由所在单位证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出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及2010年7月下发的《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我校航海类专业不招收色盲(弱)者;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五条 专业调配原则
  一、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的生源情况,确定必录线。投档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最低分5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外,原则上应在校内调剂录取。
  二、学校根据进档生源情况,先行确定部分第一专业志愿生源超过计划数较多的专业为第一轮预录取专业,结合“专业级差”的方式,按1:1进行预录取。
  三、第二轮预录取时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在考虑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同时,结合考生专业志愿,调剂录取必录线以上的考生。生源多的专业可往生源少的专业调剂,录取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四、专业级差的分值设定
  各批次录取时本科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
  五、英语、日语两个专业在录取时要求口语成绩达良好(含)以上(没有外语口试测试要求的省份除外)。
  六、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预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为依据进行调配。
  七、江苏生源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为: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本科符合选测为2B、必测4C1合格。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
  八、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九、上述专业调配原则若与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有关规定不符,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类专业
  1、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实行文理兼招。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预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再由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
  我校综合分折算方法为:
  (1)美术类专业
  美术学:综合分=专业成绩*2.5*0.6+文化成绩*0.4
  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
  (2)音乐类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
  若综合分相同,艺术(文)考生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文化总分、数学、理综、语文、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2、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专业考试成绩为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总分、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育类专业分统招和单招两类。
  面向福建省的体育类统招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单招专业为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招收对象为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考生,其专业考试由我校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专项测试标准进行考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我校组织考试(全国统一时间)。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和专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专项考生的文体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按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5%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一级武士(含)以上的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0%的要求,录取时可适当调整和控制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两专业的计划执行数。
  第十七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属航海类水上专业,从专业特点、就业环境及行业现状各方面综合考虑,较适合男生就读。
  第十八条 预科生转入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学校确定相应的专业和计划数供学生选择,专业调配以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
  第十九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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