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浙江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财经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财经

博士点数 : 0 个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原则上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按满分150分制计算,部分本科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一)英语(含师范)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105分(含)以上;

(二)汉语国际教育和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100分(含)以上;

(三)艺术类专业(含平湖校区专科)原则上要求60分(含)以上。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1分,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根据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或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实行按类招生,名称为化工与制药类,含环境工程、生物工程、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等5个专业,学生进校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具体办法详见《嘉兴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学校承诺浙江省普通文理科第二批考生,在体检不受限的情况下,理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数线20分(含),文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15分(含)的,确保其录取在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嘉兴学院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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