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各专业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英语专业仅限于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一般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必须参加口试,且口试成绩在良好以上。
5、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7、对于已通过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省外艺术类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线的情况下,按照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中外合作办学: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与芬兰塞文尼亚应用科技大学联合办学招生,招生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二个本科专业。合作培养的专业采取2+2培养模式,前两年在国内完成按两校商定的课程学习,在英语成绩达到雅思6.0分以上,且通过芬兰塞文尼亚应用科技大学的相关测试之后,到芬兰完成后续课程的学习。学生按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毕业文凭;符合双方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双方院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1万元/学年,在芬兰学习期间,按照2011年我校与塞文尼亚应用科技大学签署的联合办学协议,对方不收学费,住宿、生活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