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陕西

重点学科 : 4 个

类别 : 财经

硕士点数 : 5 个

隶属 : 财经

博士点数 : 0 个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监察处、校长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负责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投档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英语专业加试口语。

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取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分数线,确定专业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的“编辑投档单位模板”,“各级志愿间的关系”按“志愿清”执行,“各专业间的关系”按“专业清”执行。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级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c+、A+c依此类推。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艺术类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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