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录取从第一志愿开始,从高分往低分依次录取;如第一志愿录取不满,则录取第二、三志愿,录取方法依次类推;如仍录取不满,则从服从志愿中自高分到低分录取。
2. 录取专业一般尊重考生志愿顺序;如某一专业填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满额后,未被该专业录取的考生转入其所填下一志愿专业录取;填服从志愿的,则在我校招生计划专业内录取;填不服从志愿的作退档处理。考分相同的,视其所填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录取,文科视语文成绩高者录取,理科视化学成绩高者录取。
3.如有相同成绩考生,下列情形优先录取: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文体方面有特长的学生;
(2)退伍军人及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4)烈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