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办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二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每当省招办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即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该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否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经评审获奖者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审获奖者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设立,用于帮助在湘的普通高校本科全日制的家庭特别困难的优秀大学生。经评审获奖者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院长奖学金:奖励在国家、省、市组织的各项竞赛和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最高奖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
(5)三辉学习优秀奖:由内地实业家潘光辉校友设立,奖励学习成绩突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最高奖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
(6)明心奖学金:由深圳实业家蔡春明先生捐资设立,以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最高奖金为每生每年800元。
(7)社会捐资专业奖学金:由在校教师、外籍教师、社会知名企业等设立的专业单项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或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
助学措施
(1)学院通过贷、助、补、减等多种途径,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资助比例超过学生人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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