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
本科在提前批体育类本科录取,艺术类(表演专业)本科在提前批艺术类本科(三)录取,普通文史、理工类(经济学、新闻学、英语专业)本科在第三批本科录取,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专科在提前批体育类高职高专录取,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专科在提前批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普通文史、理工类(体育服务与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在高职高专(二)批次录取;其他各省(市、区)的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健康状况属于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不符合本专业录取条款之一者,我院有权不予录取。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接受第二、第三志愿考生。
4.录取时无外语语种要求,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5.文理科比例按各省下达招生计划数执行;
6.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注销,取消其录取资格,档案退回原籍。
(二)录取办法
1.体育类考生:湖北省考生需参加武汉体育学院组织的专业素质考试(3+X自主招生考试),文化和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自主划定,文化分、专业分双上线的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两者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我院择优录取。外省考生按外省的体育类录取办法录取。
2.艺术类考生:湖北省表演专业(本科)和舞蹈表演(专科)考生须获得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表演专业合格证书,文化分最低控制线由我院自主划定。录取时按照文化分排序从高往低择优录取。体育舞蹈方向的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以各占50%比例录取。外省考生按外省的艺术类录取办法录取。
3.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湖北省新闻学、经济学、英语、体育服务与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考生按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有体育基础且身体素质良好者优先录取。外省考生按外省的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办法录取。
4.录取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上线考生中,我院在录取现场需要电话联系后确定录取,因故放弃志愿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传真退档申请,我院予以退档处理;在规定时间内联系不上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志愿,我院以退档处理不予录取。
5.按照湖北省招委安排,生源不足的院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间以湖北省招委公布的时间为准,其他各省(市、区)征集志愿时间由当地招委发布消息。
(三)录取分数线划定
1.湖北省体育教育专业(本科、专科)、表演专业(本科)、舞蹈表演专业(专科)投档最低控制线由我院自主划定。
2.湖北省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投档最低控制线为湖北省相应批次的投档最低控制线。
3.外省(市、区)各专业投档最低控制线由各省招委划定,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招委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