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条 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不设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政策考生以高考实际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但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2个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制定奖、助学金制度。学院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对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奖、助学金设立的条件及标准,设立如下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此外学院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特等:1000元/学年;一等:500元/学年;二等:300元/学年;三等:200元/学年。
学院设置了适应经济发展和国际合作急需的专业,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和岗位职业能力的培养。已形成面向全国的幼儿英语教育人才基地;产教结合的汽车服务人才基地;向韩国、日本、美国、东南亚提供教师的对外汉语人才基地;与中关村IT行业合作的计算机人才基地等教学、实践和就业相结合的一条龙办学体系。
学院通过校企合作的办学形式,与上千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采用订单式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即可签订就业合同并实行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教育,实现每个学生成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