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贵州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民族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民族

博士点数 : 0 个

第二节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院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法。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无级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学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贵州籍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体育舞蹈),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教育、体育教育(旅游体育),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投档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该省有关规定投档。

图片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