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报专业参考外语及综合分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极差限定。
5、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6、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7、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为:(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 1合格;(2)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医学影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药学(临床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市场营销(医药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专科专业: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办法。
第一条 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是为鼓励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 评定范围为通过普通高考被我院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三条 优秀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所占人数的比例:
一 等 1600元/生·学年 占专业年级总人数的3%
二 等 800元/生·学年 占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0%
三 等 400元/生·学年 占专业年级总人数的20%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全面考核后确定。
第五条 受两次(含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者,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学期内不能评奖学金;受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者,学年内不能评奖学金。
第六条 凡考试、考查课一科不及格者,本学期无资格参评奖学金;学生留降级期间不能评奖学金;最后一学期或学生生产实习期间不参评奖学金。
第七条 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开学三周内评完。
第八条 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
第九条 奖学金的发放
一、由年级、专业测评小组评选出获奖学金学生的初选名单,经辅导员、系审核,在同年级同专业期班公示三天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备案。
二、学院批准后,提交财务处。财务处在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如果因某种原因未能按时发放,学校将向学生进行解释。
第十条 获得优秀奖学金者同时获得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其解释修改权归学生工作部。
困难生资助办法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设有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生殖医学)、临床医学(妇幼卫生)、预防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市场营销(医药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药学、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医学检验、医学检验(临床输血)医学影像学、护理学、护理学(英语护理)等16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以及临床医学、医学营养、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生物技术、护理学、口腔医学等8个专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 现有吉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2个,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