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2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学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九条 每一轮次投档我院的非美术类考生,我院将按照“分数优先、专业清”的模式择优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
第十条 美术类考生录取时,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对于投档我院的福建省合格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由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
第十二条 金山学院2013级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从2012级开始执行学分制收费,收费项目及退费办法等按照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8000元/每生每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5000元/每生每年。
3、优秀学生奖学金: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一、二、三等奖,金额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评选比例分别为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5%、15%、20%确定名额。
4、创新奖学金: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①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②参加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获得国家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500元、2000元、1500元;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800元、500元、300元;③参加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等其他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4000元、2000元、10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1000元、800元。
5、学院拨出专款配套设立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特困生4000元/每生每年,贫困生2500元/每生每年,减轻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促进学生成才成长;同时,学院设立各种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此外,学院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起奖、助、贷、缓等完善的资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