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山东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政法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政法

博士点数 : 0 个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纪委的全程参与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共分两个录取批次:监狱学专业为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为本科二批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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