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印发《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普通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指定章程。
2.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合格、有严重妨碍该生或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实验操作及生活等缺陷的学生不予录取。
3.录取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4.只招学英语的考生报考。
5.除英语专业限考英语口语外,其余专业无口试要求。
6.根据北京市计委、人事局、教委、公安局的文件精神,录取考生不迁户口。
学生毕业后,可由工作单位根据国家及所在地政府有关文件,办理农转非和户口迁移手续。
7.贫困学生在入学注册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8.学生毕业后就业,学院择优推荐,双向选择。
9.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注意: A.我院已委托当地高招办进行专业考试和报名。凡参加省一级组织专业考试,成绩有效。具体情况可向当地高招办咨询。北京考生可直接向我院报名并参加专业考试。 B.我院艺术类是文理兼收,参加文化课考试。C.计分办法:综合分=专业课考试成绩平均分X60%+文化课考试成绩平均分X40%。D.专业课考试合格通知书发放原则:为招生计划数的3倍。
10.按规定在校期间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按照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11.我院根据投档考生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2.志愿和总分相同的,择专业类别相关科考分高的录取(文、艺专业参考语文课成绩,理工类专业参考数学成绩)。
13.对于享受加分考生,按照当地高招办对考生的加分投档处理。
14.各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的加试或要。
15.按照北京市教委规定,毕业生中15%的优秀生可报考“专升本”,并推荐到相关本科院校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