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在各地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录取规则:文化合格线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文化合格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名顺序录取。
专业成绩使用: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凡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院在录取时使用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凡省里未组织专业统考的或统考中未涉及的专业,我院在录取时使用本校校考成绩及其它本科院校同专业合格成绩。
加分政策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社会需求和个人实际情况,学生在入学第一年内可以申请在校内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拟转入专业所在系组织对学生的专业考试,提出意见,由校长办公会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其它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学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京价(收)字【1999】014号文件要求,我院各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奖学金设置共分两类:
一、国家设置:
1、国家奖学金:对象为高校中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占在校生的3%左右。
二、学院设置:
1、 综合素质奖
①优秀学生:对象为专业成绩优异、文化成绩优良者,奖金每人每年1000
元,占学生人数的5%。
②优秀学生干部:对象为担任学生会、团支部、班委会干部,能以身作则起
到模范带头作用者,奖金每人每年800元,占学生人数的5%。
③优秀团员:对象为能够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和团组织的各种会议,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者,奖金每人每年300元,占学生人数的5%。
2、单项奖:
①文化学习优胜奖:对象为文化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且各方面表现良
好者,奖金每人每年500元,占学生人数的5%。
②专业学习优胜奖:对象为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且各方面表现良
好者,奖金每人每年500元,占学生人数的5%。
③进步奖:对象为专业或文化成绩在本学年进步幅度较大,且平时表现良好
者,奖金每人每年200元,占学生人数的5%。
3、比赛优胜奖:以参加比赛获奖等级为依据。
市级比赛一等奖奖金300元,二等奖奖金200元,三等奖奖金100元;
全国比赛一等奖奖金500元,二等奖奖金400元,三等奖奖金3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国家设置:
1、北京市国家助学金: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北京市设立“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32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16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资助比例占在校生人数的8%-10%。
2、专项补贴。国家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有饮用水、洗澡、电话费专项补贴每人每年185元。
二、学院设置:
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了减轻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不能全部交纳学杂费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可酌情对其发放困难补助或给予学费减免。发放困难补助或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人数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以内,名额不平均分配,由学院统一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