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湖南

重点学科 : 6 个

类别 : 师范

硕士点数 : 169 个

隶属 : 师范

博士点数 : 60 个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投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市、区)招生计划数的110%。湖南省各科类提档比例不超过相应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3%。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区),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对于根据分数和等级投档的省份,我校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考生投档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俄语;朝鲜语、法语专业不受语种限制。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非外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武警国防生只招男生,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其它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经我校专项水平测试认定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省外艺术类考生,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校考专业分×60%+高考文化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须校考专业合格,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自主选拔录取、农村专项计划、武警国防生、内地新疆班、新疆预科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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