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录取原则
十二、录取原则
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十三、录取细则
(一)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投档。投档成绩原则上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依据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计算的为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安排专业。安排专业时,按分数(高考文化课分数)优先,参考专业志愿顺序,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安排。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等享受加分的考生报考我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和顺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四)创新班、本硕博联读班,在各学习阶段,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健康和志愿等综合状况进行适当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将分流至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具体培养及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志愿填报方式与普通专业相同。
(五)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将根据实际高考文化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酌情确定录取专业。
(六)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统一高考。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艺术类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公室)的基础上,或者我校公布的分数线上,按照如下方式录取:
艺术学院的动画、美术学、戏剧影视导演、音乐学专业在由学校组织的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中取得合格证的前提下,不分文理科,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动画、美术学、戏剧影视导演三个专业加设单科录取的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见我校2014年艺术学院招生简章)。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如专业校考成绩全国排名前3名,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公室)者,不受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限制,优先录取。另,如该专业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及以上者,按照专业校考全国排名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前2名。如果考生同时达到以上优先录取资格,以按专业校考成绩录取为先。录取时原则上文理兼收,但是如果各省考试院要求报送文理科计划,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分配文理科指标(具体要求见我校2014年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闻与传播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取得《2014年暨南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其中1/2的招生计划,优先按照专业校考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校考复试成绩排名并列的考生,按照高考合成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另外1/2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合成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高考合成分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校考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高考合成分公式:高考文化总分÷所在省份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100)
文学院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同时,本专业加设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语文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采取标准分或其他分值计算的省份参照本标准折算)。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招生计划(共15名)的7个名额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8个名额按高考合成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高考合成分计算公式:高考合成分=高考文化总分÷所在省份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100)
(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体育测试和文化课成绩合格,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公示的考生,按照以下顺序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者,先行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运动员等级顺序,同等级依照我校体育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以上的考生,录取原则为根据项目需要,按照运动员等级顺序,同等级依照我校体育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八)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以体育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请参照我校2014年体育教育专业招生简章)。
(九)文艺特长生。文艺特长生是指在参加各专项比赛中,曾获得全国、省、市级奖项及专业考试认证的优秀学生。文艺特长生必须参加本年度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文艺特长生须经我校有关部门面试。联系单位:学生艺术团(电话:020-85222056)。
(十)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和保送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