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规则
1、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在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的基础上,以分数、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对加分或减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4、对省级及以上各单项奖获得者、省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等考生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贯彻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7、学院成立有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