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 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录取计划人数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
2、 按计划招生人数1:1.2比例提档,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3、 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其他条件相当,又不能全部录取时,依据考生是否具有优先录取条件、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照顾顺序依次录取,确定录取名单。
4、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性别不限(部分专业以具体要求为准)。
5、 报考我院考生要求身体健康,具体体检要求及专业受限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