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规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按各省市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各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及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在各志愿(专业)之间依次投档,各志愿(专业)之间无级差,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行[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对于一时难以支付全部学费的学生,可酌情允许其缓交学费。
3、对于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异的学生发给奖学金,鼓励其努力学习、完成学业。
4、积极设立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减轻学生特别是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或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