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副高以上职称占教师总数的37%,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超过教师总数的81%。6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40余名教师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教师中有多人承担了全国性学术团体的领导职务。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刘云耕同志为学院名誉院长,学院还聘请了国内知名专家、学者 100 余人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
1984年11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1985年,成立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
1993年,在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的基础上,设立上海大学法学院,当年开始招收普教本科生。
2004年,经上海市政府批准成为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
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认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政策,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工作机制。我院连续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超过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水平。2005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98.9%;2006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97%;2007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98.86%;2008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8.58%;2009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8.78%;2010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83.89%。就业流向:公司、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三支一扶、政府机关(公安、法院、检察、海关、边检)、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升学(考研、留学、专升本)、出国、自主创业等。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8500余人,继续教育在校学生1800余人。
住宿费1200元/学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现有计算机中心、语音室等基础实验室,以及模拟法庭、刑侦实验室、国际贸易综合实验室、速录实训室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