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招生改革新模式——综合评价招生
来源:姬广强 2017.05.05



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浙江省已先于2011年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建立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从而有利于选拔适合高校培养目标的学生,有利于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


近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所重点高校发布了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经批准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省份和高校,要进一步明晰试点定位,主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不得采用自主招生办法招生。从2015年起,高校考核原则上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综合评价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我们根据四所试点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比较综合评价招生与自主招生的区别。


从报名条件来看,北大和清华要求学业综合成绩优秀,综合成绩排名靠前,其他方面四所高校要求品学兼优、素质全面,并具创新潜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


自主招生要求参加全国性竞赛并获奖,具有学科创新潜质。


从招生范围来看,北大和清华面向多个省市开展招生试点,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只面向上海和浙江两省市开展招生试点。


从综合评价模式来看,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明确了按总分=高考成绩(60%)+面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进行录取,清华大学明确了降分优惠幅度。


另外,南方科技大学的自主招生模式也可以看作是综合评价招生的典型模式。


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推进高等教育招生改革的重要性试点,目的在于打造立交桥式高等教育入学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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