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摘要)
作者:王玮东 2017.05.05


为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20.外语口试。报考外语和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在报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参加口试。其中英语口试由各市负责,时间为6月17日至18日;俄语口试由河北师范大学负责,日语口试由河北大学负责,时间均为6月17日。考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口试,逾期不再补试。口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不计入总分。八、填报志愿29.时间安排志愿填报全部以远程网方式分批分段进行。6月24日18时至27日18时填报本科一批及以前的各批次和对口本科批的第一志愿;在本科一批二志愿征集时,同时填报本科二批的第一志愿;本科二批一志愿结束后填报本科二批征集二志愿;在本科二批三志愿征集时,同时填报专科提前批、专科批及对口专科批第一志愿。每段志愿填报时间和每批次志愿征集的具体时间印制在《准考证》上,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高校国防生的一志愿填报,安排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前进行,采取估分填报方式。二志愿随相应批次的志愿征集同时进行。本科提前批A的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高校国防生使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本科提前批B的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高校国防生使用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30.批次安排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一特殊类型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二特殊类型批、本科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和单招批,共10个批次。本科提前批A:使用本科一批线录取的院校的国防生、军队、公安、司法、小语种、海洋运输、免费师范生等本科专业;艺术联考、艺术校考和普通体育的部分本科专业;国家批准随批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本科专业;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本科专业。本科提前批B:使用本科二批线录取的院校的国防生、军队、公安、司法、小语种、海洋运输的本科专业;艺术联考和普通体育的部分本科专业;国家批准随批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本科专业;免费医学定向生本科专业;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本科专业。本一特殊类型批:在本科一批招生院校录取的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试点学院和定向就业招生等。本科一批:教育部批准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高校及原全国重点高校及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文、理科本科专业。地方专项计划: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属地方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地区考生的招生计划。本二特殊类型批:在本科二批招生院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和定向就业招生等。本科二批:未能列入本科一批录取的其他院校文、理科本科专业。艺术联考、艺术校考和普通体育的部分本科专业。31.志愿设置⑴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和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其中,列在本科提前批B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生订单定向招生计划,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本一特殊类型批、本二特殊类型批只设一个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设一志愿和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本科二批设一志愿、二志愿和三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三志愿实行征集方式。专科批设一志愿、二志愿和三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三志愿实行征集方式。三志愿为省内院校。相应批次的预科班只设一个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35.考生的高考纸介质档案为考生的《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综合信息登记表》。十、录取36.录37.省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河北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并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38.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39.录取工作分段分批次进行,第一段为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一特殊类型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第二段为本二特殊类型批、本科二批;第三段为专科提前批、专科批。对口本科批随本科提前批B录取,对口专科批随专科提前批录取。本一预科班、本二预科班,在相应批次后录取。单招批中的保送生、高职单招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学校和专业的录取,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间进行。40.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应根据投放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已投档考生能够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按照我省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同一科类的控制线上未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投档。当某院校投档分数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且多于应投考生数时,按文化成绩投档的,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按专业成绩投档的,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41.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专科批投档前,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校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投档分数等信息。44.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45.录取时我省按志愿顺序向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先提供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高校一志愿录取后,若未完成计划,实行二、三志愿征集和录取,不进行院校调剂。46.高校录取时,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不足的高校(不含对口招生),学校申请,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49.对口招生生源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就地转为普通招生计划。50.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51.欢迎部属和省外高校在录取时向我省增加本科招生计划。高校追加计划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52.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55.省教育考试院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专科层次是否补录,由省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56.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应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57.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58.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更多有关高考详情可以登录:http://blog.sina.com.cn/1686685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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