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天津

重点学科 : 15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35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27 个

天津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University,缩写为TJU,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

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天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天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统筹各学院在各负责省(区、市)的招生宣传工作;

(七)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2019年天津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4950人。我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学校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天津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安排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志愿顺序也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时,则数学、语文、外语三门成绩(含附加分)总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再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含附加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其余按照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方面,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保送生、艺术类学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侨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相关部门领导下进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依照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我校本科各专业每位学生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15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为5200~6200元/年。依照津发改价费〔2008〕134号文件和津发改价费〔2015〕997号文件,我校本科生每位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第十九条 各专业校区安排:

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固体电子与微电子)、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物流工程(供应链与运营管理)、金融学、药学、生物科学、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法学、智能医学工程、临床医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动画等专业的学生安排在卫津路校区。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天南大合办)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南开大学津南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分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

其他专业的学生均安排在北洋园校区。

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j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tj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

传真电话:022-274018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天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http://zs.tju.edu.cn/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事求是”的校训和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人才”的目标,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天津大学2018年继续坚持“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选才理念,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 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高中毕业生。

  二、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约247人),具体报考条件及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注:

  1。 天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理科面向全国,文科限定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上海市、浙江省不分文理,考生报考相关专业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上表选考科目要求中“A”代表“物理”,“B”代表“化学”,“C”代表“生物”或“生命科学”,“D”代表“历史”,“E”代表“地理”,“F”代表“思想政治”。

  2。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学、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

  三、 报名及材料准备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一) 天津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由报名系统打印,含基本信息、中学成绩、个人自述、志愿信息、获奖记录等,须所在中学校长签字且加盖学校公章);

  (二) 高中阶段成绩单(含年级排名):须由中学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三)上海、浙江考生须提交综合素质档案(须加盖中学公章);

  (四) 其他证明材料:考生在高中阶段的获奖证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证明、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证明等材料,及其他可证明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相关材料;

  注:

  1。 我校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文字清晰,格式为jpeg(扩展名为。jpg或。jpeg);

  2。 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在报名时选填不超过6个意向专业并进行优先级排序,且服从专业调剂;

  3。 请考生注意在“确认志愿”前详细检查材料的完整性,一经确认志愿,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

  4。 报名材料中所有签字信息均须本人亲笔签名;

  5。 因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 选拔程序

  (一) 初审

  我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按照满足条件、优中选优的原则,兼顾生源质量和地区分布等因素进行审核筛选,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讨后,确定最终参加考核考生名单,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对于通过初审且满足以下报名条件的优秀考生,可免于参加笔试,仅参加综合面试: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优秀考生;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主要包括创新项目/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优秀考生;

  3。经我校专家组审核确定学科特长明确,创新潜质突出的由中学推荐的优秀考生。

  (二) 考核

  通过初审,获得参加考核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考核事宜,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相应的测试。

  笔试:学科能力测试(涵盖语文、数学知识)

  总分:300分;时间:120分钟。

  面试:每个考场由3位(含)以上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业务精湛的学科专家组成面试专家组,主要考察学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心理素质、思维能力、学科特长、创新意识、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详细安排参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具体通知。

  (三) 资格认定

  我校自主招生综合测试不分文理,统一考核及认定。对于参加笔试和面试考核的考生,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拟入选考生名单;对于仅参加面试的考生,根据综合面试成绩确定拟入选考生名单。根据我校综合评定原则,同时考虑参加考核的人数情况和招生规模情况,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最终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四) 优惠政策

  天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分为A、B、C三个等级(详见下表),综合考虑考生自身条件和自主招生考核结果分别获得相应等级优惠政策:

  1。 考核合格考生中,笔试成绩位于前20名者、或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主要包括创新项目/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达到A级优惠政策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录取;

  2。 仅参加综合面试的成绩优异考生,经专家组一致认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突出,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达到B级或A级优惠政策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录取,考生获得的具体优惠分值,以公示为准;

  3。 考核合格的其他考生达到C级优惠政策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录取;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五、 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4月10日;

  初审结果公布时间:2018年4月30日左右;

  确认参加考核时间:通过初审考生须在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考核资格,确认时间参见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测试时间: 2018年6月11日至13日,

  (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参见相关通知);

  打印准考证时间:详见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测试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资格公示:2018年6月22日前,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六、 附则

  (一)信息学获奖学生仅限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入校后需按天津大学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ICPC)集训队要求训练和比赛。

  (二)所有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2018年高考,且在考生高考所在地自主招生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三)考生若由所在中学推荐,须由中学填写《天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推荐表》(下载地址请见简章附件),推荐表及支撑材料均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并由中学邮寄给我校(不需上传报名系统),中学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接收推荐材料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

  (四)报名系统中考生选择专业均为意向专业,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入选资格考生的入选专业并进行公示。

  (五)我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七)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提供给专家作为参考材料。

  七、 监督机制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一) 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2-27403794;

  (二) 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面试专家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三) 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四) 推荐人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中学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如发现中学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考生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其提供材料时弄虚作假,则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该考生自主招生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若该考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提供往年自主招生测试考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六) 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 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九、 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十、 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 022-27401800

  邮寄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收)

  邮编:300354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

  附件:

  附件:天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推荐信-模板。docx

2009年我校保送生选拔将采用统一的笔试和面试,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一、保送生报名条件

  成绩优异、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且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理科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

  符合保送条件的天津籍考生在天津市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原则上必须有6个A。

  二、选拔程序

  1、报名

  申请者须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zs.tju.edu.cn)点击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填写保送生信息,并提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表,将报名表用A4纸打印出来,由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随高中原始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自荐信及其他佐证材料(请考生将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一册,且第一页为保送生报名表)寄至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上务必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外语保送生报名由所在外国语学校统一集体报名,具体细则请参看《天津大学2009年外语保送生招生简章》。

  注:考生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看自己的材料是否寄到天津大学,初审结果,测试结果等,相关信息全部通过网上查询。

  2、资格审查

  我校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参加保送生测试人选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zs.tju.edu.cn)公布,同时公布选拔测试事宜,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3、考核

  具有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内容为文化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

  笔试科目为:数学、英语、物理 ;每科100分,满分300分。

  4、资格认定和公示

  根据测试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我校保送生人选名单,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天津大学招生网公示。

  三、录取原则

  1、我校将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之上按照笔试成绩择优录取,并根据测试合格者的志愿情况安排专业,接收保送生的专业名录附后。若考生报考建筑学或城市规划专业,需加试徒手画。

  2、经测试合格的保送生,若其成绩同时达到自主招生测试合格线,可视为自主招生合格考生,享受自主招生相应优惠政策。

  3、我校将拟录取保送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在收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录取审批表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8日至12月18日;

  2、材料寄送时间截止到2008年12月20日(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拟定测试时间:2009年1月4日;

  4、测试地点:天津大学校内。

  五、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保送生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保送生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初步审核确定的保送生名单和考核后确定的保送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公示。

  3、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七、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

  咨询电话:022-27405486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072

  

2010年我校保送生选拔将采用统一的笔试和面试,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一、保送生报名条件

  成绩优异、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且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理科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

  符合保送条件的天津籍考生在天津市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有六门成绩原则上为A。

  二、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申请者须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http://zs.tju.edu.cn)点击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填写保送生信息;信息提交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表,将报名表用A4纸打印出来。

  注:考生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自己的材料是否寄到天津大学,初审结果、测试结果等相关信息均可通过网上查询。

  2.材料准备

  1)报名表需所在中学校长或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名表后需附符合保送资格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成绩单(需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个人自荐信及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佐证材料;

  3)所有申请材料需订成一册,且第一页为保送生报名表,寄至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为准),过期无效;

  4)信封上务必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外语保送生报名由所在外国语学校统一组织,集体报名,具体细则请参看《天津大学2010年外语保送生招生简章》。

  2、资格审查

  我校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参加保送生测试人选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http://zs.tju.edu.cn)公布,同时公布选拔测试事宜,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3、考核

  具有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内容为文化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

  笔试科目为:数学、英语、物理 ;每科100分,满分300分。

  4、资格认定和公示

  根据测试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我校保送生人选名单,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天津大学招生网公示。

  三、录取原则

  1、我校将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之上按照笔试成绩择优录取,并根据测试合格者的志愿情况安排专业,接收保送生的专业名录附后。若考生报考建筑学或城市规划专业,需加试徒手画基础。

  2、经测试合格的保送生,若其成绩同时达到自主招生测试合格线,可视为自主招生合格考生;若其放弃保送资格参加高考可享受自主招生相应优惠政策。

  3、我校将拟录取保送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在收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录取审批表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8日至12月13日。

  2、材料寄送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14日(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拟定测试时间:2010年元旦之后,春节之前,具体时间将在招生网公布,敬请关注。

  4、测试地点:天津大学校内。

  五、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保送生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保送生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初步审核确定的保送生名单和考核后确定的保送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公示。

  3、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七、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

  联系电话:022—27405486 2740180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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