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陕西

重点学科 : 2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96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46 个

长安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安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安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0710。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和“111计划”成员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长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包括普通理工文史、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招生等。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 长安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两校合作开设的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同时获得长安大学颁发的学历与学位证书以及爱尔兰都柏林大学授予的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 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长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长安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认可计入投档成绩的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不超过20分)阅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协商方案为准。

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份,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浙江上海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

5.学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补充规定执行。

7.学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保送生等小类别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单独发布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以各省(区、市)艺术类统考专业课成绩为准;使用编导类统考成绩的戏剧与影视学类(分流专业含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地普通专业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批次省份按自主招生线)。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各省(区、市)投档成绩录取,同分时依次按照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

8.报考建筑类(含建筑学、城乡规划)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美术基础。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执行,学校对口试不另作要求。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工科试验班、国际工程班专业和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类别,其招生专业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大类招生,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照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大类招生方案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按年度进行信息公开。若学校对大类招生与专业分流进行改革和调整,以入学后相关分流和管理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有以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的激励机制,以及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

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资助、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冬寒补助、建档立卡家庭及同等困难学生专项资助基金等。学校资助咨询电话:029-82334149。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理工外语类、体育类专业学费4950元/人•学年,文史类、民族预科专业学费385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60000元/人•学年,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学费9900元/人•学年,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7700元/人•学年,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11000元/人•学年。住宿费为650-1200元/人•学年,新生到校后按实际安排住宿情况收取。

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9-82334104、82334813,传真: 029-82334099,监督电话:029-82334108。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chd.edu.cn,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经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4月26日审议通过)

http://zsb.chd.edu.cn/

  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水平大学,是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高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长安大学2018年继续面向全国进行自主招生。

  一、选拔要求与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对我校自主招生的专业(类)有浓厚兴趣,具有与专业(类)发展相关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专业愿望强烈,立志成为相关领域的优秀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全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北斗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BD-CASTIC)、“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

  4。高中阶段参加国家和各省级地理学会、地质学会、测量学会、地理信息学会、水利学会、环境科学学会主办的知识竞赛获得省级一、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得总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6。高中阶段在教育部、国家科协、各省级教育厅、各省级科协主办或组织(发证单位为教育部、国家科协、各省级教育厅、省级科协)的全国、全省统一专项竞赛、科技活动获得一、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7。有与自主招生专业(类)密切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考生须提供高中阶段与拟报专业(类)相关的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第一原始产权人发明专利、论文著述、科学调查与研究等证明材料,且同意所提供材料完全公开]

  注:①以上所有获奖证书及材料须由所在中学复核并盖章确认。然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同时须按要求邮寄至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不接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项目及其相关材料报名。

  ②考生所有报名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类)

  长安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数为理工类60人(年度总计划的1%以内)。自主招生计划不做分省计划。


  注: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专业(类)。

  如学校对相关招生大类与分流专业进行改革和调整,以入学后相关分流和管理办法为准。

  三、报名与初审

  考生须完成网上报名、邮寄报名材料两个步骤。

  1。网上报名

  考生必须登录指定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注册报名,不接受现场临时报名。

  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8年3月27日至4月5日。

  2。邮寄报名材料

  材料包括(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邮寄):

  ①《长安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打印盖章签名);

  ②《长安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中学推荐信》(下载模板填写签名签章);

  ③《长安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报名诚信承诺书》(下载打印签字、指模签印);

  ④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第一原始产权人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网上查询截图;

  论文著述原刊及其原文电子文稿;

  科学调查与研究报告原本。

  以上材料须中学签字盖章,提交原刊本的恕不退还。

  ⑤浙江上海考生另需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表格(中学签字盖章)。

  材料须于2018年4月7日前用特快专递寄到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以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以上材料还需签字盖章后按顺序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3。初审

  学校聘请相关学科专家根据《长安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初审办法(暂行)》对考生的网上报名信息、邮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考生即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考生须及时查看初审结果。

  四、考核安排

  1。时间安排:

  现场确认:2018年6月9日(14:00至19:00)。

  面试考核:2018年6月10日。

  时间如有调整,将提前通过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和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另行发布。

  2。考查目标:专业素养与学科特长、创新意识与创新潜质。

  提交材料中有发明专利、论文著述、科学调查与研究报告等材料的考生另须参加专场答辩,一但发现以上材料与事实不符,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查处。

  3。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五、录取原则

  1。维护公平公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平、结果公平。

  2。自主招生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体检结果没有与所报专业(类)相关的受限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转发http://125.76.215.86/html/409.htm网址),高考志愿与自主招生选报专业(类)一致,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可投档,投档考生经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查通过后予以录取。

  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浙江上海新高考试点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入围合格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达到BB。浙江上海考生选科应与公布的专业选科范围一致。

  3。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简章,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议确定各专业类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后,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六、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相关监督部门对招生考试进行监督。

  2。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结果将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3。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并公布举报渠道。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注意事项

  1。相关中学和学生本人应恪守诚信原则,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通报教育主管部门查处。

  2。考生持《长安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准考证(预约)》(报名系统打印)、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报名确认,同时须出示本人各类证书原件。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不作为现场确认和考核的证件。

  3。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简章的要求完成。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注意生源地高考志愿表的设置,以免失误。长安大学不负责解决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问题。

  4。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5。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和其他讲座和咨询活动。

  6。自主招生考核不收取报名考核费用。

  7。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文件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八、联系办法: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64

  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传真:029-82334099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125.76.215.86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监督举报电话:029-82334043

  温馨提示:

  1。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电子版照片(请在照相馆拍摄)。

  2。外地考生提前做好出行交通和住宿预订。

  3。请经常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和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信息。

  4。请关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后期有关自主招生考核的注意事项、交通住宿预定等信息将通过微信统一发送。

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共建。列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国家76所自主选拔招生高校、国家53所艺术特长生招生高校、国家级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由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西安工程学院、西北建筑工程学院于2000年合并组建而成。

  为了选拔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长安大学2010年继续面向全国进行保送生录取招生。

  一、具备以下保送生条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一)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经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符合条件的学生,招收专业仅限语言类。

  招收保送生具体条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详情请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相关内容。申请保送录取的学生须经教育部公示。

  二、保送生申请程序及时间:

  “本人申请”和“中学推荐”相结合。

  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为2009年11月25日~2009年12月20日。登录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报,(网址http://zsb.chd.edu.cn)。逾期关闭网上报名。

  2.下载申请表、推荐表,邮寄材料要求:

  考生顺序装订以下材料:

  ①《长安大学2010年保送生申请表》(下载填写)

  ②《长安大学2010年保送生推荐表》(下载填写) 含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盖中学教务部门章)

  ③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个人自荐信(手写,不少于1000字,综合陈述、突出个性)。

  以上材料须于2009年12月20日前用特快专递寄到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字样),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请做好备份。

  3、报名审核: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网上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邮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具备参加我校选拔考试资格。请各位考生于2010年1月1日至1月5日再次登录 网上报名 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打印网上报名表。

  考生持《长安大学2010年保送生网上报名表》(审核通过后可在线打印)参加现场报名确认。考生应经常关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最新相关消息,以免遗误。

  4、现场确认与考试: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月15日、16日。

  考试科目: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能力。

  理工类: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能力。

  考试时间拟定于2010年1月17日。

  现场确认地点:长安大学本部北院教学区(校外不设考场)

  5.测试结果请关注招办网站最新公告。

  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公平规范、公正有序,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认定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连续三年推荐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四、录取

  参加我校选拔成绩合格,经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无异议,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第一时间在长安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补充本人高考考生号,并于2010年6月25日前传真或快递高考志愿表和高考成绩单复印件(注明保送生、联系电话),以确认录取资格,未办理者按本人放弃资格处理。学校不负责解决遗留问题。

  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并结合考核情况分配专业,优先满足第一志愿。

  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长安大学2010年保送生招生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杜智民 齐利华 王荣禄 邮政编码:710064

  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24小时语音服务电话:62630062 62630063 82334814

  传真:029-82334099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chd.edu.cn

  温馨提示:

  1.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考生数码证件照片(小于40K)。

  2.外地考生提前做好出行交通和住宿预订。

  3.定期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和招生网相关信息。

  4.现场确认时和面试时须出示本人各类证书原件。

7.艺术类考生调档要求:
(1)省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2)广播电视编导与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高考文化课应达到二本线90%,按照省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按照各省考专业课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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