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湖北

重点学科 : 2 个

类别 : 财经

硕士点数 : 41 个

隶属 : 财经

博士点数 : 24 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首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第三条 学校分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编430073;首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编430064。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学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简称普通高考)的学生和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形式主要有:艺术类学生(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公安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自主招生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高水平运动队2019年暂停招生。

第六条 学生完成本专业(类)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以及历年招生计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类)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普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选考科目以我校报送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当地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其中我校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的选考科目等级均为AB。

第十五条 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省级统考并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考核和遴选办法,具体要求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公安类专业和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在规定的批次录取,其他专业(类)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上海市、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的调档比例为1:1。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另行提供。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进行录取。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第二十条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资格的考生,需在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批次填报我校,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追加计划予以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总分及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比较选测科目中最高等级;最高等级也相同时,比较次高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分配专业。

上海市、浙江省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高考总分(即“3+3”考试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成绩相同时,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总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三条 公安类各专业按照各省投档规则择优录取。无公安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学校不组织公安类专业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但考生的报考条件、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学生身体状况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和“电影学”专业考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考生可以兼报,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不设级差”的原则并分别遵循各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办法,依据学校2019年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政策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

第二十七条 经济管理试验班(文澜学院)要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经济管理试验班不接收调剂考生,不符合录取规则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第三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专业培养要求,公安类专业男女生计划在各省份分别下达,其他专业无男女限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果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2019年湖北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艺术类考生(含中韩合作办学专业)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政编码:430073

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733888386178 88386189

监督邮箱:zsb@zuel.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uel.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如教育部门对本科招生政策有调整,则按教育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http://www.zuel.edu.cn

  根据《教育部关造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学〔2016〕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实际,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人才,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类)与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为228名,分3类共16个专业(类)招生。具体情况如下:


  二、报名条件

  符合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符合各类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报名时间与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8年3月30日至4月13日

  (二)报名办法:

  1。登录全国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网上要求注册并完整填报各项基本信息,在志愿管理界面志愿学校中选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并按我校要求填写完善报名资料。

  2。上传下列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完成后务必点击完成上传,确认无误后提交。

  (1)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用A4纸打印,贴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并签字、盖章。

  (2)自荐信。不超过1000字,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主要社会实践活动以及进入高校的规划。

  (3)身份证复印件。农村考生须提供户口本的户主及考生本人所在页的复印件。

  (4)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5)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此材料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提供)。

  3。以上报名材料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于2018年4月13日前(以邮戳为准)以特

  快专递(建议使用EMS较为安全)形式寄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详见联系

  方式)。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A类、B类或C类”。

  (三)报名要求

  1。必须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和要求完成网报和纸质材料寄送。未按报名系统要求完成报名流程、报名材料不全、只网报未提供书面材料或逾期(以邮局寄出邮戳为准)未提交报名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2。提供和上传至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严禁弄虚作假。

  3。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专业(类)。上海、浙江考生需符合所报考专业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在浙江的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在上海的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其他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四、资格审查及选拔考核

  1。资格审核

  学校成立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结合考生填报专业情况,择优确定资格审查通过考生名单,于2018年4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zuel.edu.cn/)公示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同时报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

  2。确认考试与缴纳考试费用

  2018年5月1日—5月15日,初审合格的考生登录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确认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并网上缴纳考试费100元(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件收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或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打印准考证

  2018年6月1日—6月10日,确认并缴费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4。考核

  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6月10日,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见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为6月11日,面试方式为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入围名单确定办法

  根据笔试成绩参考各专业(类)报考情况,分专业(类)排序择优确定面试名单。原则上各专业面试名额不超过各专业(类)招生计划的2倍。

  根据面试成绩,分专业(类)排序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原则上各专业(类)最终入围名额不超过各专业(类)招生计划的1.5倍。

  笔试和面试人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最终入围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2018年6月20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学校不向考生寄发入围通知书。

  五、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2。自主招生入围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应与获得自主招生合格资格的专业(类)一致,按照A、B、C类对应优惠分值享受优惠,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优惠分值: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海市、浙江省的一本线按当地参照线(一段线)执行,自主招生选考科目与我校公布的2018年同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

  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照750分制进行相应折算取整。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考科目等级须在AB及以上。生源地所在省如果有其他要求,则执行该省相关政策。

  六、工作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2018年3月30日至4月13日

  2。邮寄报名材料。2018年3月30日至4月13日

  3。资格审查结果公布。2018年4月30日前

  4。确认考试与网上缴费。2018年5月1日—5月15日

  5。打印准考证。2018年6月1日—6月10日

  6。笔试。2018年6月10日

  7。面试。2018年6月11日

  8。入围名单公示。2018年6月20日前

  七、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强化信息公开。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2。面试专家名单和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考生面试考场与顺序随机确定。

  3。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的测试或辅导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并报相关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5。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单位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签字盖章,严禁弄虚作假。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3

  学校网址:http://www.zuel.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bkzs.zuel.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733888386178 88386189 88386200

  监督电话:(027)88386336

  九、本简章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报校务会通过后公布实施,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新政策执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年3月30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权的全国重点大学。在世界大学生和全国大学生体育竞赛中享有盛誉。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体育运动竞技水平,促进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我校 2009年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报名条件

  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证书,年龄不超过22周岁;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

  二、招生项目及人数

  1、男子足球,12人

  2、田径,15人

  3、女子篮球,8人

  4、乒乓球,5人

  5、凡具备健将级运动员,报名不受我校招生项目限制,经我校考核后,择优录取。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15日以前,考生将报名材料寄至: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体育部,邮编:430073。来信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字样。联系电话:027-88386867,88386133,联系人:吴老师,何老师。

  2、报名材料:个人简历,有效联系方式,近期同一底版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参加比赛的秩序册复印件。(须查验原件)

  3、考生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

  四、测试时间,地点

  具体测试时间与地点以学校本科招生网上的通知为准。  

  五、录取办法

  1、一级以上运动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且文化课成绩合格。

  2、二级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限招湖北考生)。对少数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发展前途,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分数线65%。  

  3、学校根据考生高考分数及个人志愿,协商安排专业。

  六、其他事项

  测试期间,考生食宿旅费一律自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二○○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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