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7),英文译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
第三条 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首批“双一流计划”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及中学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当年高考报名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定向生);外语类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生(已被我校预录取的一级单招高水平运动员和外语类保送生除外)须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十三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专业分配原则。投档至我校且符合有关录取规则的考生,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计划未满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追加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 部分特殊省份录取原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对于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我校要求选考科目等级为AB及以上,对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和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其他类考生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进档后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高者优先分配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总分及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比较选测科目中最高等级,最高等级也相同时,比较次高等级。
上海市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原则投档,专业组内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在分配专业时参考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分投档规则执行。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至专业。
第十七条 部分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了航海类专业志愿,在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则可调整未完成计划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
我校建筑类专业由于对美术基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该类专业志愿不足则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建筑类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
我校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中英、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该两专业间服从调剂。
我校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在我校与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合作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艾克斯马赛学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仅招收有该项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该两专业间服从调剂。
第十八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体检特殊要求如下: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复视,听力、嗅觉正常,四肢健全;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类别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我校2019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针对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及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等类别招生中涉及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可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并按规定录取。香港地区考生还可通过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免试录取,台湾地区考生还可通过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免试录取。具体按照我校2019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我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2018年我校收费标准为:http://xxgk.whut.edu.cn/cwgl/jysf/sfxm/201808/t20180803_316792.shtml)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九条 信息发布网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http://www.wh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wh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传真),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7-87651423。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http://zs.whut.edu.cn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特点,2018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为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为450人。
三、招生专业及类别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分为A类计划、B类计划、C类计划共三个类别,类别间不可兼报,一经选定在自主招生各环节中不得更改。各类别对应专业及招生计划如下:
注: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根据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应和我校2018年相同专业(类)招生选考科目要求一致,具体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一。
四、报名条件
我校着力完善综合评价体系,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符合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崇高理想信念,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可自愿选报相应类别:
1。报考A类计划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或在材料学科领域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
(4)对材料学科有浓厚兴趣,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具有相应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须提交详实支撑材料)。
2。报考B类计划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或在本类别的学科领域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调查报告。
(4)高中阶段公开发表文学作品或获得全国性作文竞赛国家级奖励。
(5)对本类别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具有相应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须提交详实支撑材料)。
3。报考C类计划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或在本类别的学科领域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调查报告。
(4)高中阶段公开发表文学作品或获得全国性作文竞赛国家级奖励。
(5)对创业有浓厚兴趣,符合我校工商管理(创业试点班)人才培养特点,具有一定创新创业特质或潜质(须提交详实支撑材料)。
五、报名程序
我校自主招生采取网上报名和书面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考生进入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网上要求注册并完整填报各项基本信息,在志愿管理界面志愿学校中选报武汉理工大学,并按我校要求进一步完善报名资料,报名成功后打印申请表等内容。
报考C类计划工商管理专业(创业试点班)考生还须下载并填写本简章附件二《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C类计划个人特质自陈表》,并以附加材料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
考生如果有所在中学、相关学术科研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材料,可作为资格审核时的参考。(推荐程序为:学生在报名系统中添加推荐主体信息后,报名系统自动给推荐人或推荐单位发送邮件,推荐人或推荐单位按邮件中的要求填写《2018年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推荐表》后,下载打印并签字,拍照或扫描后将图片上传至系统。)
有公开发表论文的考生,须以word格式上传论文文稿(以完整网络报名号+姓名+论文标题命名),并扫描上传论文封面及有考生文章标题(加下划线)的目录页。
所有报名材料务必真实有效。我校网上报名从3月22日开始,3月31日截止。
2。寄送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按要求准备报名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左侧装订,装订时将自主招生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无需另制封面)。
(1)《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所有本人签字位置须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非考生本人手写签名按照弄虚作假处理)、中学审核盖章。包含个人陈述、考生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其中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特长及爱好、对拟报考自主招生学科或专业的认知等。
(2)考生高中阶段全部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由所在中学对其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签字,并加盖就读中学公章(未经中学审核签字盖章的材料视为无效)。
(3)《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C类计划个人特质自陈表》(仅报考C类专业考生)。
(4)考生如有所在中学、相关学术科研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材料,也需向我校寄送。
考生必须将申请材料于4月5日前以快递方式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收到寄送材料后将通过报名系统反馈。未寄送书面材料、报名材料不全、资料模糊不清、涂改或4月5日后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六、审核与考核
1。材料审核
对于A类计划、B类计划和C类计划,学校将对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支撑材料,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和质量评估等相关工作,并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分学科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通过初审学生名单,并于2018年4月30日左右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参加我校考核考生须在4月30日左右至5月15日登录全国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考核确认、缴纳测试费100元(收费标准根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打印准考证(具体要求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测试公告http://zs.whut.edu.cn/。我校自主招生所有事项均在本校本科招生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学校考核
(1)报到及面谈核验:通过材料初审,并缴费确认考核学生,须于2018年6月9日8:30-18:00到武汉理工大学报到并参加面谈核验。届时参加学校考核考生须本人携带高中阶段所有获奖证书、论文、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面谈核验。未在规定时间到校现场报到参加面谈核验的考生不得参加学校考核环节。(报到、考核具体安排及要求请关注我校发布的测试公告http://zs.whut.edu.cn/)。
(2)考核时间:2018年6月10日。
(3)考核地点:武汉理工大学。
(4)考核内容及要求:
学校将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以笔试和学科专项测试或特殊专长考评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笔试科目为能力测试(满分300分,内容为数学与逻辑、中文阅读与表达、探究与创新能力),侧重于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及创新能力等。
笔试后,对于A类计划的考生,学校将以面试形式进行学科专项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材料相关学科的基本认识和兴趣,对化学、物理相关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笔试后,对于B类计划的考生,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组对经我校初审认定的考生公开发表专著、论文、发明专利、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材料进行学科特长、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专长考评。
笔试后,对于C类计划的考生,学校将以面试等形式进行学科专项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创业潜质与综合素质等。
对来自全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农村优秀特困生或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经由考生本人申请,我校审定,可资助考生来校测试的部分费用。
3。资格认定
对于A类计划考生,学校先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要求,再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和学科专项测试成绩之和)排序统一划定合格线,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对于B类计划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和特殊专长考评成绩之和)排序,考虑不同省份教育的差异性,本着促进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的原则,分省分文理科划定合格线,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将不分选考科目类型分别划定一条合格线。
对于C类计划考生,学校先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要求,再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和专项测试成绩之和)排序统一划定合格线,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我校将于6月22日前在本科招生网公示入选资格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4。诚信考察
考生本人及所在中学、相关学术科研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 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我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考生提供的专利、证书和论文等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如有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三年内我校不再接受该推荐单位或个人推荐考生,同时取消该考生的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七、录取办法
入选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A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材料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其中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体检合格,学校予以录取。
B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可根据文理科填报B类计划中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其中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体检合格,学校予以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B类计划考生可能作退档处理。
C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工商管理类(此类入选资格考生填报此专业类视为填报创业试点班)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其中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体检合格,学校予以录取。
对于江苏省入选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及以上。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海市、浙江省以公布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为准。
经有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录取后,我校将于7月30日前在本科招生网公示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入学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转专业时,A类计划考生原则上仅能在材料类所含专业范围内提出调整专业申请,B类计划考生原则上仅能在B类计划所属专业范围内提出调整专业申请,C类计划考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就读。
八、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面试顺序和面试考室由抽签随机确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87651423。
2。我校将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进行公示。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
十、其他
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2018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03月21日
附件一: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专业在上海市、浙江省对应选考科目要求
附件二: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C类计划个人特质自陈表
为选拔具有突出特长和综合素质高的创新型人才,2010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7、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南昌、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程序
1、符合我校保送生招生条件的学生可登录“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下载《武汉理工大学2010年保送生申请表》(保送生不需要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交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中学公章。然后将申请表原件、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原件寄送至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材料”字样,报名材料概不退还。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2月25日(以发件日邮戳为准)。
2、我校将根据要求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0年1月1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考生将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保送生综合测试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知识。语文、数学、外语每科各占100分,满分为300分,考试范围不超过高考考试大纲;综合知识测试满分5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面与视野。心理素质测试不计分值,作为考生能否入围的重要参考。除笔试外,外语类保送生还需参加外语听力测试和口语面试,每项各100分;省级优秀学生、竞赛类保送生须参加面试,满分50分。
4、学校将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确定保送生预录取名单,并将预录取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考生中学进行公示。
三、录取
1、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关于保送生招收政策,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n/)公示名单之列,且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将寄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
2、以省级优秀学生、竞赛成绩被我校录取的保送生可依据考生特长选择相关专业。外语类专业保送生可就读我校英语、法语和日语专业,其中英语专业招收第一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法语专业招收第一语种为法语或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招收第一语种为日语或英语的考生。
3、我校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寄发的保送生录取名册后,将在高考录取期间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四、说明
1、请有关中学及学生本人务必提供真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有统一要求的保送生登记表,请填写后一并寄至我校。
3、参加我校保送生测试的考生可兼报我校自主招生,招生办法参见《武汉理工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简章》
4、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2010年的保送生招生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东院武工楼一楼)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
传真:027-87858399
六、本办法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理工大学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武汉理工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收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为推动我校学生体育运动的深入发展,提高学校竞技水平,增强大学生的体育素质,2009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收项目及计划
1、招生计划: 50名。
2、招收项目:篮球、武术、田径、游泳、跆拳道。此外,根据湖北省招委会规定,我校还可面向湖北省招收其他体育项目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条件,原则上应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三、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直接从武汉理工大学招生网下载《武汉理工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A4纸打印),或到学校招生办公室领取。
2、考生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及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秩序册、近三年参赛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和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并寄至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并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字样。报名时间截止到2009年3月20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四、考核和录取
1、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水平测试,拟单独招收的一级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水平测试,测试安排及初审合格名单以招生网公告为准。
2、通过我校测试且取得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水平运动员入选资格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按规定择优录取。
五、监督机制
1、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规定,宁缺毋滥”为工作原则,学校纪委监察全程参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
2、学校将在招生网上公示测试合格者名单,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备案。
六、其他: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招生办) 027-87859343(体育部)
七、本办法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