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吉林

重点学科 : 4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299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237 个

吉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层次。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凡具有吉林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者,颁发吉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吉林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区、市)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分配。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以下简称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加分分数高者,无加分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志愿顺序靠前者。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均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报考专业,文史类(上海选考科目政、史、地)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上海选考科目物、化、生)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4.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5.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但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市)录取。

7.在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分数为“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含附加题分)与“文理科奖励分”之和,当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含自主招生)。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10.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1.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只招收有专业志愿且高考文化课总分高于该省(市、区)本科第一批控制线(合并批次的省份为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120分及以上的考生。戏剧与影视学类、软件工程、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2.已录取进入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和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班)学习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学业考核要求,将按照学校试验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详见吉林大学教务处网站)。

第十一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绘画、设计学类、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除绘画、设计学类专业,以上其它各艺术类专业间均不可兼报。

2.戏剧与影视学类在普通批次录取,属于艺术类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投档后,在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普通本科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在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照该其公布的录取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2.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均为零起点培养。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成绩合格。

2.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专业、外交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制定我校各专业(类)的体检要求。详见吉林大学招生网。

第十五条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制度。学生在入学时可持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示的贫困证明,经学校有关部门核实后,在缓缴学费的情况下先期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资助和帮扶措施。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6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b.jlu.edu.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431-85167467。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有抵触,按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19年度招生。

http://zsb.jlu.edu.cn/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人才选拔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继续实施自主招生,以选拔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约20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表。

  三、报名条件

  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政治品德优秀,无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善于独立思考,且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及相关专业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中国数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

  (3)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

  (4)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

  (5)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含信息学竞赛D类选手)。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者: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3)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国化学会主办)(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4)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5)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周凯旋基金会共同主办)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央电化教育馆主办)竞赛一、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际竞赛中获奖者。

  4、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者: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省级赛区)获得二等奖;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省级赛区)获得二等奖;

  (3)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国化学会主办)(省级赛区)获得二等奖;

  (4)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省级赛区)获得二等奖;

  (5)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省级赛区)获得二等奖。

  5、具有文学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阶段独立创作并出版文学书籍(除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外,其他专业仅允许文科考生申请。上海、浙江不限)。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请于2018年3月26日—4月10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依据报名条件选择报名专业。上海、浙江的考生仅能报考我校自主招生专业中且在该省进行普通类招生的专业,同时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所报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1)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1、2、3条的考生,可以同时选报附表中的A类和B类专业;

  (2)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4、5条的考生,只能选报附表中的B类专业。

  2、邮寄材料

  (1)《吉林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申请表》(中学审核成绩信息并加盖公章);

  (2)获奖证书复印件、独立创作并出版的文学书籍原件(均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其他反映学生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材料(论文、专利除外)。

  请考生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A4纸左上角装订,将申请表作为封面,不需另作封面),于2018年4月11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寄出到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科(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所需材料必须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在封面必须注明“自主招生材料”),如果不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考生所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对成绩填写不全、缺少中学盖章、缺少考生本人签字或超过申报截止日期的材料,我校不予审核。

  3、推荐人及《推荐信》

  如果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自愿实名推荐并对真实性负责的基础上,可按报名系统中的推荐程序,向我校提供推荐材料。




  五、工作程序

  1、资格审核

  4月15日—4月25日,由我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考生于2018年4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2、考核确认

  4月30日—5月5日,考生登陆报名系统进行考核确认。对于未按时完成考核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考核安排

  初审合格者请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分别考核综合素质和学科特长(按考生所在学科组别考核,具体分组信息见附表),满分各100分。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6月5日10:00开始

  考核时间:2018年6月16日开始

  考核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考生于6月20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考核结果,同时我校公示入选资格名单。

  六、入选资格考生及专业确定规则

  我校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初审合格考生进行考核选拔,分别确定综合素质和学科特长各学科组合格线,根据面试总分(综合素质+学科特长)择优确定吉林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资格考生”);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及面试总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1个入选专业。除同分情况外,各专业入选资格考生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数。

  七、录取原则

  1、入选资格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2、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1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3、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2、3条的入选资格考生:如果入选专业为附表中的A类专业,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满分非750分的省份按比例换算,四舍五入),并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如果入选专业为附表中的B类专业,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4、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4、5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对于浙江省的入选资格考生:

  (1)符合“报名条件”中的第1条,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主招生

  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2)符合“报名条件”中的第2、3条,入选专业为附表中的A类专业,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如果入选专业为附表中的B类专业,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3)符合“报名条件”中的第4、5条,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对于上海市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江苏省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八、监督和管理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申诉电话:0431-85168061。

  2、我校自主招生考核面试过程全程录像,严格遴选评审专家,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随机确定。

  3、我校将及时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吉林大学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并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我校不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5、有关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进行审核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考生的选拔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31-85168305,传真:0431-85166226

  咨询邮箱:jdzsb@jlu.edu.cn

  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

  十、简章解释权

  本简章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

  附表

  吉林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专业计划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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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竞赛一、二等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际竞赛中获奖者,可以根据竞赛方向选报上表中的对应专业。

  2、计算机类、生物科学类、软件工程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3、软件工程专业第1、2年学费4700元/年,第3、4年学费共28000元。

吉林大学2011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精神,我校在2011年继续实施保送生招生工作,以选拔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的优秀人才。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范围

  招生专业:2011年本科招生专业(试验班除外);招生计划:30名;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

  二、保送生条件

  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高中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前20%,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一)省级优秀学生(学生所在学校必须为省级重点中学)。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只招理科学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前15名);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前10名)。

  2、全国决赛的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者(只招理科学生):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者(只招理科学生):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网上报名:请进入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页面,选择“保送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提交。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25日。

  2、所需材料:

  (1)《吉林大学2011年保送生申请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

  (3)高中期间各学期成绩原始记录单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4)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友情提示:所需材料请用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对考生所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招生程序

  1、报名截止后,我校对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或超过申报截止日期者不予审核)。初审合格后将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未能按时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将于2011年2月15日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

  2、测试安排

  (1)报到时间:2011年3月1日

  报到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体育馆。

  (2)测试科目:省级优秀学生测试科目为:1、英语;2、数学;

  竞赛获奖学生测试科目为:1、英语;2、竞赛相关科目(信息学竞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测试数学)。

  (3)测试时间:2011年3月2日。

  (4)测试地点:吉林大学。

  3、我校根据测试成绩和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确定保送生人选,保送生人选在我校招生网站、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我校将保送生录取名单及招生来源计划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五、录取原则

  1.各学科竞赛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省级优秀学生和在国际竞赛中获奖者可任选专业。

  2.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赛区前10名者可任选专业,其他名次获奖者可进入相应专业。

  3.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一、二等奖者可进入相应专业。

  六、监督机制

  1、我校保送生招生工作在吉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学校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

  2、学校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吉林大学保送生录取名单,并报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及考生所在中学备案,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示至少一周,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3、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考生的选拔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吉林大学保送生咨询电话:0431-85166420

  吉林大学申诉电话:0431-85166740

  七、本办法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2011年文艺特长生招生简章

  为了提高学校教育水平和大学生的艺术素养,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和素质教育的开展,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将于2011年继续招收文艺特长生。

  一、计划招生35人

  1、器乐:29人

  (1)民乐(9人):

  琵琶、柳琴、扬琴、古筝、二胡、唢呐、笛子、笙、阮

  (2)西洋管乐(10人):

  双簧管、巴松、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bB、bE萨克斯、单簧管

  (3)西洋弦乐(8人):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4)西洋打击乐(2人):

  木琴、定音鼓、军鼓

  2、舞蹈:(6人)

  芭蕾舞、古典舞、民族舞、当代舞

  以上各项目具体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加试的实际成绩确定,如果没有合格考生则不招生。

  二、招生范围

  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

  三、报考条件

  1、具备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资格。

  2、舞蹈考生要有一定的柔韧性,具有翻腾能力和舞蹈技巧。

  3、报考舞蹈特长的男生身高须在170cm以上,女生身高须在160cm以上。

  4、如果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考生必须取得该省的艺术特长生合格证。

  四、考试内容

  1、器乐

  (1)视奏(现场抽题,乐调准确、演奏完整,节奏稳定);

  (2)按规定曲目任选一首演奏,不得自选曲目;无规定曲目的专业,请自备一首乐曲参加考试(乐曲连贯、完整)。

  考试曲目:

  民乐:

  琵琶:《渭水情》、《霸王卸甲》

  柳琴:《春到沂河》、《云雀》

  扬琴:《木兰辞》、《离骚》

  古筝:《伊犁河畔》、《茉莉芬芳》

  二胡:《月夜》、《三门峡畅想曲》

  唢呐:《红旗渠上红旗扬》、《喜庆》

  笛子:《五梆子》、《鹧鸪飞》(陆春龄版)

  笙:《林海新歌》、《红花遍地开》

  阮:《火把节之夜》、《丝路驼铃》

  西洋管乐:

  双簧管:(曲目自选)

  巴松:(曲目自选)

  小号:(曲目自选)

  圆号:(曲目自选)

  长号:(曲目自选)

  大号:(曲目自选)

  长笛:《威尼斯狂欢节》、《大波兰舞曲》

  bB、bE萨克斯:《海顿C大调》、《皮埃罗协奏曲第三乐章》

  单簧管:《韦伯第一协奏曲第一乐章》、《A大调单簧管协奏曲》

  西洋弦乐:

  小提琴:《回旋曲》(莫扎特)、《升F小调第二协奏曲》

  中提琴:(曲目自选)

  大提琴:(曲目自选)

  低音提琴:(曲目自选)

  西洋打击乐:

  木琴、定音鼓、军鼓(曲目自选)

  2、舞蹈

  (1)舞蹈基本功测试(要完成主考教师规定的动作);

  (2)舞蹈表演(风格不限,限4分钟以内)。

  五、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先通过吉林大学本、专科招生网(http://zsb.jlu.edu.cn)办理网上报名手续,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正式考试前到学校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准考证。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日—2010年12月30日

  确认报名时间、地点及正式考试时间、地点将于2011年1月4日在吉林大学本、专科招生网(http://zsb.jlu.edu.cn)上公布

  确认报名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体育馆(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6路、306路公共汽车到工农广场站换乘315路公共汽车到终点站(吉林大学南校区)下车即是;或在火车站乘轻轨客车到前进大街西站换乘315路公共汽车到终点站(吉林大学南校区)下车即是。

  确认报名时须带: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无效);

  (2)考生所在学校介绍信(证明考生具备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资格);

  (3)报名、考试费200元。

  六、考生备品

  1、除木琴、定音鼓、大号外,其余乐器由考生自备;

  2、舞蹈考生自备伴奏音乐光盘;

  3、器乐不允许伴奏。

  七、招生办法

  1、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颁发《吉林大学2011年文艺特长生加试合格证》;

  2、对加试合格的文艺特长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重点本科线以上,参考考生文化课成绩及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八、文艺特长生照顾政策

  对于我校所招收的文艺特长生,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照顾政策:

  1、在高考录取时,学校将优先预留出部分专业计划供特长生选择;

  2、凡考入我校的文艺特长生,在学期末根据演出、排练的情况,对各门考试课程都有相应的加分政策。

  注:考生报名、考试时,学校不统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韩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166420,85166558,85166226(FAX)

  网址:zsb.jlu.edu.cn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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