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北京

重点学科 : 1 个

类别 : 语言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语言

博士点数 : 0 个



北京语言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语言大学;英文全称为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二条 学校创办于1962年,是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秉承“德行言语、敦睦天下”的校训,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人文素养、专业知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外文化交流友好使者和高端涉外人才。学校是以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外学生进行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分省来源招生计划。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根据学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实考分排序,先安排可满足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再安排专业志愿调剂考生的专业,专业志愿不设级差。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高考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报考外国语学部、人文社会科学学部、艺术学院相关专业的考生,依次参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报考信息科学学院、商学院、语言康复学院、语言学系相关专业的考生,依次参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若排序顺序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四条 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报考所有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为法语且具备良好英语水平的考生可报考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专业。英语、翻译(英语)、翻译(本地化)专业入校后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其他外语类专业入校后第二外语均为英语。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学校课程设置规定学习。

第十五条 学校除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类、艺术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均要求考生参加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未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英语(英西复语)、日语(日英复语)和翻译(汉英法)专业,高考外语口试成绩应达到最高等第或不低于满分的90%,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90%。语言学、金融学(宏观经济核算与分析)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符合上述要求的进档考生不足时,优先满足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专业志愿,其他考生参照第十一、十二条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保送生、艺术类、自主招生、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等类型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外语、翻译和语言学专业60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金融学、金融学(宏观经济核算与分析)、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特殊教育(言语听觉科学)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书法学和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8000元/年。计算机类第一年学费5500元/年,专业分流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语言智能与技术)、数字媒体与技术专业5500元/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000元/年。

第二十条 住宿标准:学校中国本科生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执行。

第二十一条 资助政策: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绿色通道”。在学期间,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获得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135,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10)82303020,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10)82303954,邮箱:zhaoban@blc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lcu.edu.cn,招办网址:http://zsb.blcu.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http://zsb.blcu.edu.cn/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围绕“建设世界一流语言大学”的目标,2018年北京语言大学继续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报名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具备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参加国家级(含)以上外语类竞赛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外语水平测试或等级考试成绩优异者,或能够提供其它材料证明具有相关特长和创新潜质者。

  二、招生计划

  2018年计划招生58人,招生专业包括英语、英语(“英+西”复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土耳其语(“土+英”复语)、日语、日语(“日+英”复语)、朝鲜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俄语、翻译(英语)、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

  以上专业均为文理兼收。其中,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可招收中学外语语种为法语且具有一定英语水平的考生。

  三、网上报名

  1.3月23日9:00至4月15日24:00,登陆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完成注册报名,不需邮寄纸质材料。报名材料须在系统中打印,由考生签字、中学审核盖章并拍照或扫描回传到报名系统。

  2。 报名材料包括: ①个人基本信息;②高中课程成绩和排名、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③个人陈述;④社会实践证明,获奖或等级考试证书;⑤所在中学出具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对考生综合素质评定意见;⑥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提供的实名推荐材料; ⑦其他能够证明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材料。其中,⑥、⑦两项为可选材料,其他为必要材料。

  3。考生报名信息应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上传证明材料时,请使用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并确保页面完整、文字清晰,由所在中学或社会团体出具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专家个人提供的实名推荐材料须本人签字;竞赛或等级考试证书须为颁发机构盖章原件。

  4。 考生可填报1-6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不调剂。考生不得同时报考自主招生与志行计划。

  5。 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报名平台发布的信息、通知和公示等,恕不另行通知。

  四、考核及录取

  1。材料初审。学校成立由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于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学校将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和质量评估。4月30日前,初审合格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专业考核。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核,时间为6月16日,地点在北京语言大学校内,考核形式如下:

  (1)专业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满分为220分,其中笔试满分200分(外语100分、语文100分),面试满分20分。

  (2)笔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外语专业素养及创新能力。其中,笔试为外语、语文一张卷;面试形式为外语、中文综合面试,考试全程录像,考场和顺序抽签确定。

  (3)笔试、面试的外语语种视考生中学语种确定。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授课,中学语种为法语的考生在面试环节须加试英语。

  (4)考核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3。资格认定。笔试成绩达到120分(含)以上、面试成绩12分(含)以上者,根据专业总成绩全国排序,英语考生和法语考生分开排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认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6月22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录取办法。符合录取条件的入围合格考生,由学校审核录取。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报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备案。

  5。资格复查。经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入校时携带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包括证书、专利、论文等)原件,学校将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五、优惠政策

  自主招生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可按照自主招生认定专业录取。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海、浙江按照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一段线)执行。

  六、报考要求

  1。入围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及学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专业志愿。

  2。考生高考专业志愿需按照学校认定的专业填报,未按要求填报视为自愿放弃优惠政策。非平行志愿省区,考生须在第一志愿填报学校;平行志愿省区,考生须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学校;单独设立自主招生批次省区,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学校。

  3。上海、浙江自主招生选考科目要求与学校当年同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江苏省考生高考选测科目须达到B+B(含)以上。

  4。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

  2。加强信息公开,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严格实行高校、省市、教育部三级信息公开,学校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10-82303020,监督邮箱:jiwei@blcu.edu.cn。

  4。 考生本人及推荐单位和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确保证书、专利、论文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八、其他

  1。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各项工作时间和具体安排可能因工作需要做出调整,请密切关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通知。

  3。学校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本简章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303943

  传真:010-82303135

  北语本科招生网:zsb.blcu.edu.cn

  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om.cn

  E-mail:zhaoban@blcu.edu.cn

2010年北京语言大学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招收保送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经所在中学推荐,均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并通过教育部公示和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审核者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入我校学习。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外语类保送资格的学生;

  2.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注:若教育部文件对获得2010年保送资格学生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修改,则按照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报名程序

  有意报考的学生可在此处下载《北京语言大学2010年保送生推荐表》,交由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

  考生另需材料:个人陈述及获奖情况复印件、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近期正面五寸生活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明中学、性别、姓名)

  请考生将推荐表及以上材料交给所在中学,请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将考生材料于2009年12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用特快专递统一寄送至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字样)。

  三、考试办法

  1.考试安排

  考试地点在北京语言大学校内,考试时间定为3月初,具体事宜请留意我校招生网。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时间 内容
8:30-11:00 语文
14:00-16:00 英语或小语种
16:00开始 口试

  2.报考专业

  中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报考的专业有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意大利语、翻译(英语方向)、日语2+2(合作办学项目);

  中学外语语种为法语的考生仅限的专业为报考翻译(法语方向);

  中学外语语种为日语的考生仅限的专业为日语;

  中学外语语种为德语的考生仅限的专业为德语;

  中学外语语种为西班牙语的考生仅限的专业为西班牙语。

  四、考核录取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保送生入学考试统一阅卷,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外语口试和面试成绩,参考考生填报志愿、平时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的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优秀,本人有意保送的,予以保送生认定;笔试、面试成绩达到自主招生认定条件,但尚不足以保送的,可以给予自主招生认定。

  录取名单经北京语言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审批同意,办理入学手续。所有录取名单报教育部学生司备案。入学通知书将在高考之前发放。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学校承担。我们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保送资格,暂停所在中学1至3年推荐保送生资格。

  联系方式: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82303943

  传真:010-8230052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编:100083

  http://zsb.blcu.edu.cn/

  E-mail:zhaoban@bl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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