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部标代码为12597,在各省招生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学校代码由各省确定并公布(在湘招生“学校代码”为4388、4389)。
第三条 我院是一所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隶属湖南省商务厅。
第四条 学院地处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分南、北两校区,南校区(校本部)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莫家坳,北校区地址:长沙市天心区经贸街48号 。
第五条 学院以外语与外贸类专业为主,文、经、管、工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目前共开设了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商务英语、应用韩语、财务管理、商务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外包服务等近28个专业,面向全国十一个省市招生。分专业来源计划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专辑。
第六条 我院原则英语科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录取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合格标准。
第八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各省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并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考生中,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相关科目成绩和专业培养要求,按档分(文化成绩+优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所有投档的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档分从高到低安排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如果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考生,可安排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学校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思想政治品德突出、相关科目成绩特别优秀以及文体方面有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学校)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条 学院是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与澳大利亚实行联合办学的院校。今年实行联合办学的专业有国际商务、市场营销、酒店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四个专业。凡就读我院中澳联合办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成绩合格者,可分别获取我院和澳大利亚博士山技术与教育学院发给的双大专毕业文凭。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部门当年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励制度,对被我院录取且报到的文、理科前五名的新生,分别给予1000元的奖励。同时学院还制定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莫家坳
邮政编码:410114
招生热线:0731-6955555、6950864、5201185、5201193、5475866、5475966
联系人:贺老师、杨老师、刘老师
传真:0731-6955555,5201193
E-mail: 34111873@qq.com
http://edu.sina.com.cn/gaokao/gxzsjz/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