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上海

重点学科 : 27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97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31 个

同济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高校,2017年,列为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开展。

第三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同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我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在上年度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预留少量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学校其他未做分省编制的计划用于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注: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注:上海市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录取标准以相应类别候选人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高校专项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仍不足的情况下,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录取过程中,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提前批次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二年级起每年预收6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二年级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标准不同,一般为每学年600-1200元。

第二十五条 同济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通过“奖、助、贷、补、勤、免、偿”七大资助体系和“保障型资助、发展型资助、成长型资助”多维资助育人模式,保障学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促进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四平路校区,邮编200092)

招生咨询电话:021-65982643,传真电话:021-65981513,电子邮箱:tjzsb@tongji.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tongji.edu.cn

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1-65980710,电子邮箱:jcc@tongji.edu.cn

http://bkzs.tongji.edu.cn/index.php?classid=3375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引导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4]37号)的要求,同济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面向全国招收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适合同济大学培养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身心健康,专业兴趣明显,学科特长突出,具有一定创新潜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中国数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3。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4。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5。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6。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

  7。“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共同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

  8。具有良好的德语基础(需提供DSD1及以上水平或歌德证书B1及以上水平的证明)。

  9。具有与相关专业(类)培养目标相符的综合素质记录材料;具有相关专业(类)的研究性学习经历,且有全程活动记录与评价;参加过高水平学科项目竞赛并获得奖项;在所申请的专业(类)领域中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有突出表现者等。

  说明:⑴申请考生均需提供与申请条件相符合的证明材料。⑵申请条件第1-7条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学生名单为准。⑶申请条件第9条需得到考生所申请专业(类)的学科专业学术委员会认可。

  二、招生计划

  同济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各招生专业(类)的招生计划及对应申请条件见下表:


  注:各招生专业(类)所含专业或方向见附表。上海、浙江报名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江苏省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三、报名办法

  考生根据招生专业(类)所对应的申请条件,选择一个招生专业(类)报名申请。申请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14:00至4月3日10:00,根据系统要求,填写提交完整个人信息和志愿信息,并上传所有报名申请材料扫描件,包括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考生本人和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志愿信息、综合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等。考生完成全部报名流程后系统中考生的状态应为“待审核”。

  个人陈述限1500字内,内容主要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取得的成果,对申请专业(类)的认识及专业发展理想等。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如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系统中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审核评价。

  对于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在“两依据一参考”的模式下,充分参考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资格审核合格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考核选拔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于2018年6月10日参加我校专业综合面试和学科特长测试,考核在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对于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在考核选拔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

  自主招生专业(类)对应学科特长测试内容见下表:


  3。确定入选资格考生

  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2倍,宁缺毋滥。

  我校根据考生所申请的专业(类)按综合成绩(其中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60%、学科特长测试成绩占40%)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类)及优惠政策。

  入围自主招生资格考生的优惠政策分A、B、C三档,各档优惠政策及对应省份要求详见下表:


  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4。高考志愿填报

  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必须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如果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设自主招生批次,则平行志愿省份必须在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A志愿、非平行志愿省份必须在第一批本科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未按要求填报视作自动放弃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

  5。高考投档录取

  高考投档按照入选资格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进行。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政策、入选专业和学校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等决定录取与否。

  五、监督机制

  1。为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将接受我校招生监督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0710,邮箱:jcc@tongji.edu.cn。

  2。我校考核选拔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选拔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我校对参加考核选拔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学校网站、同时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六、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必须清晰、真实、完整(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考生如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空缺名额不递补。

  2。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考核选拔不收取任何费用。

  3。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4。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选拔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5。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入选专业的体检要求,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本简章以教育部批准通过为准,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邮箱:tjzsb@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du.cn

  同济大学主页:http://www.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一、招生对象

  具有教育部关于保送生政策规定的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退役运动员的招生项目为足球、田径、游泳、手球、健美操、羽毛球及个别奥运会比赛项目。

  二、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于2009年12月3~10日登录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按有关要求报名,并下载打印报名表格交学籍所在中学。

  2、报名表格经中学认定并加盖公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中学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大表复印件)于2009年12月20日前(以收到邮戳为准)一并寄送同济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寄送材料缺少获奖证书复印件、中学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大表将作无效申请处理。)

  3、退役运动员须提供国家体育总局的推荐意见。

  三、选拔办法

  1、我校对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学生的选拔资格。

  2、选拔程序由文化水平测试和相关考核组成。

  3、取得选拔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的文化水平测试,测试具体安排见文化水平测试准考证。

  4、外语类保送生在文化水平测试合格的基础上还需参加我校的外语类保送生面试。

  5、我校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和选拔成绩择优确定保送生预录取名单。

  6、我校将保送生预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补充核对考生信息、在平台公示后,同济大学即正式寄发保送生预录取通知,并办理相关保送生正式录取手续。

  四、本方案解释权归同济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同济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

为了加强我校大学生艺术团和合唱团的力量,促进校园文化的蓬勃发展,我校决定2010年继续招生选拔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计划

  1、声乐类12人;

  2、民乐类8人;

  3、管弦乐类15人。

  二、报名条件

  上海市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选考生物的学生除外),有以上招生选拔项目特长且品学兼优者均可报名。

  三、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于2009年12月14~25日登录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按有关要求报名,并下载打印报名表格交学籍所在中学盖章。

  2、已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于2009年12月26~27日(8:30-16:30),持身份证、学生证、考级证书和报名表格,到同济大学工会俱乐部(彰武路同济新村88号甲)现场确认选拔资格并缴纳初试费100元。

  四、选拔办法

  1、选拔程序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组成。

  2、取得选拔资格的考生于2010年1月16日参加初试,初试具体安排见初试准考证。

  3、2010年1月17日在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4、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于2010年1月24日参加复试,复试具体安排见复试准考证。

  5、我校将于复试后根据复试成绩确定艺术特长生合格名单,并在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上予以公布,同时给合格考生寄出合格通知书。

  6、初试和复试的测试要求

  1)声乐类考生报名时须报两首歌曲,初试唱一首歌,复试唱另一首歌。考试时一律用钢琴伴奏,可自带伴奏者,无自带伴奏者须在报名时交钢琴伴奏五线谱(注明初试用和复试用)。

  2)民乐类、管弦乐类考生报名时须报两首乐曲,考试时自带乐器。初试演奏一首乐曲,复试演奏另一首乐曲。民乐类复试时我校指定加考试奏(五线谱、简谱在复试前一天到同济大学工会俱乐部领取)。

  五、优惠政策

  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与我校签订拟录取专业的协议,具体政策以协议为准。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同济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所有。

  七、联系方式:艺术中心 金老师 Tel:65981070

  同济大学工会 沈老师、袁老师 Tel:65981176

  同济大学艺术中心

  同济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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