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交通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全国重点大学,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
第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上海交通大学(国标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248)两个招生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新生(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外)全部在闵行校区就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录取的学生进入医学基础阶段后到重庆南路校区就读。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上海交通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第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上海交通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上海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上海交通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加分不超过20分。经上海交通大学认定的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候选人,按照公示的优惠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进档考生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在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外语(“综合评价录取”的同分排序按照相应简章规定执行)。上海交通大学在专业录取中认可全国性政策加分,不设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在新生中进行招生,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相关专业。
第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实行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一般在入学后,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及学校相关测试与规定,在所在平台、院(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自然科学试验班、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以及医学院列入提前批招生的各专业(护理学、预防医学、医学技术类),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预科班除外)
第十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思源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要求为A、B。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全部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等专业外,全部主修英语。
第十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等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制订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录取中的特殊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①大部分本科专业5000-6500元/人·年(不含②-⑦)。
②软件工程专业人民币16,000元/人·年。
③视觉传达设计、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人·年。
④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75,000元/人·年。
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45,000元/人·年。
⑥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人民币19,500元/人·年。
⑦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标准收费。
2.住宿费为人民币1,20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重要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五条 咨询和联系
我校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http://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信箱:zsb@sjtu.edu.cn
微信名:上交大
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南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
传真:(021)63853238
网址:http://www.shsm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34206217
第二十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http://zsb.sjtu.edu.cn/zsjh.htm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多渠道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2018年我校将继续进行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对象
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符合高考报名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省赛区一等奖(获奖名单须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2)高中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一、二等奖(获奖名单须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二、招生专业与笔试科目
2018年我校自主招生笔试科目为两门,笔试科目组与自主招生专业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x
n
m
你
你
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1.网上报名
请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请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辨,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上的条形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8日中午12时.
2.初审
对于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申请材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预计于2018年4月底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
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初审结果优秀者将在具有特别突出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且综合素质优异的考生中产生.初审结果通过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请考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并及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时完成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报名网站公告.
3.笔试
我校笔试拟于2018年6月11日左右举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
我校将依据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分别确定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与医学院面试资格线.若考生的笔试成绩同时达到校本部和医学院的面试资格线,则面试通过后,可在全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依据其专业志愿认定为自主招生人选.
4.面试
初审结果优秀或笔试通过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的面试.
集中面试预计于2018年6月16—18日在上海举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学习与认知的能力、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等,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5.优惠认定方法与认定结果的公布、确认和生效
我校依据面试成绩认定自主招生人选,认定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于2018年6月22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可参与高考录取.
四、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 A档:
我校自主招生“A档”人选在初审“优秀”且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中择优产生,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2. B档:
其余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可被认定为我校自主招生“B档”人选,其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达到以下要求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1) 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非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分别达到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采用普通本科批)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含40分).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需要折算优惠分值.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
2) 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
3)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含).
注:江苏自主招生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1A1B.
五、特别说明
1.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
2.对于上海考生,我校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初审,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呈现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的参考依据.
3.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需按照所获的认定资格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专业志愿需与认定的专业保持一致.
4.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行为,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将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5.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6.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资助部分交通费.(申请表格见附件下载)
7.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六、监督机制
本次自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在报名、初审、笔试、面试、优惠认定等多个环节充分引入监督监察机制,专家分组和面试顺序由现场随机抽签确定,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 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邮箱:zsb@sjt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多渠道选拔各类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对象
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2014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
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b.sjtu.edu.cn,进入“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报名。在“申请类别”中选择“保送生类别”,并按系统提示填妥相关信息。必须在系统提交以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
报名表和保送资格证明文件等高中阶段资料,应由所在中学审核签字盖章,如正式获奖证书未发可附上中学证明。报名材料的打印要用A4纸,装订时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封底,用订书机在左上角装订后,以特快专递(EMS)方式于2013年12月20日24时前(以上海接收邮戳为准)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三、选拔办法及录取政策
1. 初审:我校根据申请材料和中学推荐意见进行评审,确定其能否参加校测的资格,评审结果将于2013年12月27日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2. 校测:由学业测试和面试组成。初审合格者参加学业测试或面试。准考证在报名系统上自行下载。
符合本章程第四款的考生可直接参加面试。
其他初审合格者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学业测试和面试。
我校依据校测成绩,结合高中阶段整体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签订2014年保送生预录取协议。
3. 自主选拔考试:未参加校测或校测后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另行报名参加自主选拔考试。在报名类别中选择“具有保送资格”,成绩优秀者仍可被我校预录取为2014年保送生。
4. 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获一等奖,在决赛现场经我校面试合格者,可被我校直接预录取为2014年保送生。
5.公示与录取:我校将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录取。
四、免学业测试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校长推荐,我校审核,可免予学业测试。经我校面试合格后,可被预录取为我校2014年的保送生。
1. 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获决赛一等奖的优秀学生;
2. 具有保送生资格,并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或物理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的优秀学生;
3. 我校委托符合教育部规定具有保送生资格的部分外国语中学校长推荐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直推生”。
我校将于2013年12月27日,确定免学业测试直接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另行报名参加我校自主选拔考试。我校依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具体事项
1. 初审通过后,考生按照网上提示,及时缴纳报名费,方能参加学业测试。
2. 学业测试科目:数学。
3. 校测试时间地点:2014年1月在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详见准考证。
4. 被我校预录取的保送生,不能转为自主选拔类。
5. 保送资格尚未确定的考生,可先报名保送选拔,待保送资格确定后补寄材料确认,补寄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以上海接收邮戳为准)为2014年2月28日24时。
6. 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站所发布的有关通知。
7. 联系方式: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240,电话:021-34200000,传真:021-34207255。
六、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保送生预录取资格的,取消预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七、相关政策
1. 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2. 保送生奖学金
凡被我校录取的保送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获下述相应奖学金:
① 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学科奥林匹竞赛全国决赛中获一等奖者,可获人民币2万元奖学金;
② 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二等奖、化学决赛中获一等奖者,可获人民币1万元奖学金。
八、其他
本次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九、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我校学生艺术团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4年我校继续进行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 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规定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1992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器乐、声乐、舞蹈和话剧表演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 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拟定艺术特长生招生数:一级50名左右、二级若干名。
其中一级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如下:
项目
人数
项目
人数
项目
人数
项目
人数
项目
人数
小提琴
6
长笛
1
萨克斯
2
大号
1
男高音
2
中提琴
3
短笛
1
小号
2
打击乐
1
男中音
2
大提琴
3
单簧管
4
中音号
1
钢琴(键盘)
1
话剧
3
倍大提琴
1
双簧管
1
圆号
1
女高音
2
舞蹈
3
竖琴
1
大管
1
长号
2
女中音
2
民乐
3
注:今年民乐不招收扬琴,其它民乐乐器测试成绩突出者酌情招生。各项目最终公示录取人数根据考生的艺术测试成绩、文化课测试成绩,经学校艺特生招生工作组讨论批准后确定。
三、 选拔程序
报名、书面材料初审、艺术专项测试(初试、复试)、文化课测试、 学校艺特生招生工作组讨论审定、签订协议、上网公示。
1.报名
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b.sjtu.edu.cn,进入“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报名,在“申请类别”中选择“艺术特长生”,按系统指引填妥相关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格。
将报名表格及所获各类奖项证书复印件(证书尚未下发的由竞赛组织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由所在中学审核签字盖章后,用订书机于左上角装订,以特快专递(EMS)方式于2013年12月 18 日24时前(以上海接收邮戳为准)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请使用A4纸,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封底。报名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材料接收状态。
2.初审、缴费
我校将对考生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预计于2013年12月25日在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查询。初审通过的考生按照报名系统指引,网上缴纳初试费100元后,即可下载打印初试准考证,方可参加艺术专项测试。
3.艺术专项测试
测试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光彪楼,详见准考证。
初试时间及安排:
2014年1月1日(周 三)
上午8:30
声乐女生、琵琶、话剧、
长笛、短笛、大提琴
上午10:00
钢琴女生、二胡、单簧管、
双簧管、大管、倍大提琴、竖琴
下午13:00
声乐男生、舞蹈、萨克斯、
小号、小提琴、其他民乐器
下午14:30
钢琴男生、圆号、中音号、长号、
大号、打击乐、中提琴
考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获奖证书原件(音乐考级证书或中学阶段两年以上学生艺术团活动经历证明等),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初试,考场备有钢琴、定音鼓、木琴、小军鼓,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2014年1月 8 日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是否进入复试(也可电话查询),网上缴纳复试费100元后,下载打印复试准考证,方可参加艺术专项复试。
复试时间及安排:
2014年1月1 2 日(周 日 )
上午8:30
长笛、短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民乐、话剧、舞蹈
下午13:00
萨克斯、小号、圆号、中音号、长号、大号、打击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倍大提琴、
竖琴、声乐、钢琴
考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复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复试。
艺术专项初试、复试内容:
项目
初试(除话剧外均限5分钟内)
复试(除视奏外均限5分钟内)
小提琴、
中提琴
中级程度以上的音阶、琶音、双音三、六、八度音阶各一条,练习曲一首
乐曲(或奏鸣曲一乐章)、
视奏乐谱一首
大提琴
中级程度以上的音阶、琶音各一条,练习曲一首
乐曲(或奏鸣曲一乐章)、
视奏乐谱一首
倍大提琴
拇指把位以上音阶琶音一组、专业考级八级以上或与之程度相当的练习曲一首
乐曲一首(协奏曲一个乐章或古典奏鸣曲中慢、快两个乐章)、视奏乐谱一首
管乐(木管、铜管)
中级程度以上的音阶、琶音(连音、吐音),练习曲一首
乐曲、协奏曲或奏鸣曲一乐章、视奏乐谱一首
打击乐
小军鼓中级程度以上的练习曲一首
定音鼓、爵士鼓、键盘等打击乐器中自选一至二项、视奏乐谱一首
民乐
含有技术性的乐曲或音阶练习曲一首、拉奏与吹奏乐器请准备五声、七声音阶一条(调性不限)
乐曲一首(不能重复初试乐曲)、视奏乐谱一首
声乐
1.演唱歌曲一首,可带伴奏。(考场只提供钢琴,如要放伴奏带请自带放音设备。)2.一升降以内五线谱视唱,单声部模唱。
1.演唱歌曲二首,其中一首需清唱,另一首可带伴奏。(考场只提供钢琴,如要放伴奏带请自带放音设备。)
2.二声部模唱,考生模唱低声部。
舞蹈
舞蹈作品一个
按评委老师要求进行
话剧表演
话剧小品及朗诵作品各一个
(限6分钟内)
按评委老师要求进行
钢琴等键盘
1.清唱歌曲一首。
2.视奏一首。
3.练习曲一首(钢琴十级水平)。
1.演奏乐曲一首。
2.一升降以内五线谱视唱,单声部模唱。
(所有钢琴等键盘考生,进校后均参加合唱团)
4.文化课考试
全体复试考生还需参加艺术特长生文化课测试。文化课测试时间初定为2014年1月,测试科目为数学、语文。文化课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交费等相关事宜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网上发布的艺术特长生文化课测试通告。
5.认定及公示
我校对文化课测试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按照分项目艺术专项测试总分排序,由学校艺特生招生工作组审核讨论,决定艺术特长生认定名单。若某艺术专项没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则取消该项目本年度招生计划。我校预计于2014年3月发出复试结果通知。
认定的一级艺术特长生,在签订《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认定协议书》后,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进行公示。二级艺术特长生认定的人数依测试情况另定。
四、 优惠政策
被认定的艺术特长生在高考志愿中以我校为第一志愿,可根据协议享受相应的优惠录取政策。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原则上均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一级艺术特长生:
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加10分排序选择专业;
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但在线下20分以内(高于一本线),我校保证予以录取(须服从专业调剂);
部分特别优秀的艺术特长生可放宽到当地一本线上择优录取(须服从专业调剂)。
二级艺术特长生: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加5分排序录取专业。
五、 特别提醒
1.申请者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站所发布的有关通知;
2.近年来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的人数很多,报考过程需耗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外省市考生更要考虑路途辛苦,因此我们友情提醒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慎重选择报考。
六、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七、 相关政策
1.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2.高考成绩优秀者可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八、 其他
本次艺术特长生选拔工作,在学校艺特生招生工作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学校艺特生招生工作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九、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艺术团电话:021-62932046
上海交通大学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上海交通大学 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 艺术教育中心
2013年12月3日
上海交通大学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选拔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学生运动员,推动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4年我校继续进行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收项目及计划
篮 球:14~17名(男子:8~10名;女子:6~7名);
乒乓球:7~9名 (男子:4~5名;女子:3~4名);
游 泳:5~7名 (男子:2~3名;女子:3~4名);
田 径:5~7名 (男子:3~4名;女子:2~3名);
网 球:3~5名 (男子:2~3名;女子1~2名);
赛 艇:1~2名 (男子)
最终招生计划,将根据各项目考生体育测试成绩作适当调整,并报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组批准。
二、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类: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B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其中,游泳、田径、赛艇项目限一级运动员或以上者报名)。
三、报名办法
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招生网:http://zsb.sjtu.edu.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网上填报“体育特长生”报名类别所需各项信息,填妥提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格,并请考生所在单位填写好意见、盖章,连同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以特快专递(EMS)方式于2013年12月 18 日24时前(以上海接收邮戳为准)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请使用A4纸,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封底。报名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材料接收状态。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报名材料。学校将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组织各项目专家组对报名考生材料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凡未在网上报名及未获得初审合格资格的考生均不得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
2.初审结果查询
初审结果预计于2013年12月25日在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通过者需网上缴纳100元专项测试费,并直接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测试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员测试。
3.测试安排
2014年1月1日至3日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举行选拔测试工作。2014年1月1日进行体育专项能力测试。
游泳、田径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球类及其它项目按(上海市中学生优秀运动员测试办法)执行。
报名条件中的A类考生可申请参加2014年1月3日文化课测试(报到时另交150元文化课测试费),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4.候选人名单公示
对测试合格者,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候选人。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资格需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
四、优惠录取政策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体育测试水平、文化课考试成绩、本简章项目计划,确定体育特长生认定名单,并签订“高水平运动员认定协议书”,同时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认定的优惠等级为三类:
第一类:报名条件中的A类考生,考核成绩特别突出,参加文化课测试成绩合格者,经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予以录取。
第二类:考核成绩优异的一级运动员考生(今年对考核成绩特别突出的篮球、乒乓球、网球项目考生,可放宽至二级运动员),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经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后,我校予以录取。
第三类:考生考核成绩优秀,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五、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六、相关政策
1.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2.高考成绩优秀者可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七、本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工作,在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他
1、教育部关于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文件尚未下发,如有变化我校将按新文件精神执行。
2、凡报考2014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在当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获取高考报名号。
九、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咨询电话:上海交通大学体育系 电话:021-62932034
咨询时间:每周三、四、五下午14:00至17:00(集中咨询)
监督部门:上海交通大学监察处 电话:021-34206217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体 育 系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