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院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
校址:合肥市宣城路16号(宣城路校区)、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丹霞路校区)。
录取规则:
一、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执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等相关省教育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
三、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四、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一般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属省录取线的情况下,专业课按照所属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标准进行。
五、学费收取标准:2009年学院招收的三年制高职专科空中乘务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招生咨询方式:书信、电话或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宣城路16号(宣城路校区) 邮编:230001
电话:0551-4655938、4652918、3876277(丹霞路校区)
E-mail: ahyxcxf25@sina.com
http://edu.sina.com.cn/gaokao/gxzsjz/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