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北京

重点学科 : 15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61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54 个

2019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主管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科专家、医学部相关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战略、总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医学部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3.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医学部招生总体规划;

(2)拟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北京大学医学部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北京大学医学部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3. 北京大学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医学部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5. 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6. 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医学部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准进行录取。

7.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8.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9.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等级要求为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

10. 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浙江省的选考科目要求:英语(医学英语)和护理学专业不限选考科目;其余专业要求为物理、化学,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11.护理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12.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3.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照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四、附则

1.北京大学医学部对特殊类型、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3.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专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5.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6.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监督电话:010-82801235

网址:http://www.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7.本细则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8.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http://edu.sina.com.cn/gaokao/2010-05-13/1639246402.shtml

  为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动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在各行业起引领作用、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这一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 2010年北京大学继续通过自主选拔的方式,招收综合素质优秀、特长突出、品学兼优的高中毕业生作为自主招生候选人。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新模式,切实从考生兴趣出发,为考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实现高校间优势互补,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香港大学三所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目标与办学特色,决定在2010年自主招生选拔中实行一档多投政策,三所高校联合命题、统一组织笔试并共享考试成绩,考生可凭北京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选拔笔试成绩申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香港大学自主招生面试候选人资格,相关政策请参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香港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2010年北京大学仍采取“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申请原则,欢迎各中学继续向我校推荐“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高中毕业生。具体招生简章如下:

  一、 推荐原则

  综合素质优秀、特长突出、品学兼优的高中毕业生。

  二、 报名方法

  本次推荐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北大招生网,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并打印《北京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报名表》,经中学盖章后附上相关报名材料寄至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报名网址: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0日至2009年11月30日

  (注:考生须按报名系统要求将相关报名材料于2009年12月5日之前寄至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逾期将影响笔试资格评定。)

  三、 选拔程序

  1、初选: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北京大学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合格者获得笔试资格。

  2、笔试:在各省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笔试科目:

  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每科100分共500分)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每科100分共500分)

  3、面试:在北京大学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面试内容:综合素质考察

  四、 选拔原则

  北京大学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者获得笔试资格。我校将根据第一轮笔试成绩,决定第二轮面试人选,最终根据面试和笔试的综合成绩确定2010年自主招生候选人。

  今年我校继续采用统一的笔试和面试,考试中对自主招生和保送生不做区分,最终认定的候选人均具备自主招生资格,我校将在高考录取中给予北京大学当地录取线下降30分以内录取的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由北京大学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确定),对于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北京大学当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在专业录取时享受降10分的优惠政策。

  最终候选人中具有保送资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数据为准)的考生可以申请保送录取。

  五、 重要日程

  ①网上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11月30日

  (逾期将影响申请人的笔试资格评定,有条件的中学烦请将申请表格收齐,由学校统一寄至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以防材料遗漏。)

  ②笔试通知 2009年12月25日左右在北大招生网查询,获得笔试资格的同学请自行打印笔试通知。

  ③笔试时间 待定

  ④面试通知 笔试两周后在北大招生网查询,获得面试资格的同学请自行打印面试通知。

  ⑤面试时间 待定

  所有考试信息均在北大招生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六、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9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 62751407 传真:(010) 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 http://www.pku.edu.cn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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