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北京

重点学科 : 15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61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54 个

三、录 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类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医学部体检要求、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综合优先原则。录取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同一志愿者录取高分考生,同分数者录取先志愿考生。

4.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依据报考次序的不同,各专业志愿间设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5.医学部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各种加分不累加,最高不超20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在录取时均按实际考分排队,加分仅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6.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英语专业在本科一批录取;医学检验、医学实验学在本科二批录取;国防生在提前批录取。

7.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科)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者。

8.医学部在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原则上应高于该地区医学部提档分20分以上,专业服从医学部调剂,医学部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9.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2009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在陕西、宁夏、甘肃共招收10名国防生,国防生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男生。

10.北京大学医学部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学类专业自身的特点和相关要求,对于考生的身体状况检查执行《北京大学医学部2009年本科、高职(大专)招生体检要求》。在考生高考档案中应有高考体检医院出具的肝功能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查化验结果。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符合医学部体检要求,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11.医学部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按录取的专业报到,报到时不调换专业。

12.除国防生外,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13.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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