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中国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2.0万平方米(约合2279.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2.3平方米;生师比13.9;专任教师87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0.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6.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566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7936.9元;图书130.8万册,生均图书42.2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在制定分专业计划时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和社会需求,经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我校制定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和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和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3.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外语教学统一采用英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临床医学(红医班)专业课程采用中英双语教学,入学后测试英语成绩,如不符合要求调整至相应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全英语教学,外语为非英语考生请慎重报考。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6.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7.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071001 生物科学 4 4-8 理工 理学 4800
2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4 4-8 理工 工学 5200
3 100101K 基础医学 5 5-9 理工 医学 5200
4 100201K 临床医学 5+3 8-12 理工 医学 5200 “5+3”一体化
5 100201K 临床医学 5+3 8-12 理工 医学 5200 “5+3”一体化(儿科学)
6 100201K 临床医学 5 5-9 理工 医学 5200 红医班
7 100201K 临床医学 5 5-9 理工 医学 5200
8 100202TK 麻醉学 5 5-9 理工 医学 5200
9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 5-9 理工 医学 5200
10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5 5-9 理工 医学 5200
11 100205TK 精神医学 5 5-9 理工 医学 5200
12 100207TK 儿科学 5 5-9 理工 医学 5200
13 100301K 口腔医学 5 5-9 理工 医学 5200
14 100401K 预防医学 5 5-9 理工 医学 5200
15 100703TK 临床药学 5 5-9 理工 理学 5200
16 100901K 法医学 5 5-9 理工 医学 5200
17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4 4-8 理工 理学 5200
18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4 4-8 理工 理学 5200
19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 4-8 理工 理学 5200
20 101101 护理学 4 4-8 理工 理学 5000
21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4-8 理工 管理学 4800
22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 4-8 理工 管理学 4800
23 071002H 生物技术 4 4-8 理工 理学 40000-55000 中外合作办学
24 100702H 药物制剂 4 4-8 理工 理学 40000-55000 中外合作办学
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按照2019年辽宁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优化学费结构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制为“5+3”一体化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学士学位和硕士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红医班)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按学校规定,符合临床医学(红医班)推荐免试研究生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以继续进行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习,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博士学术学位或硕士学术学位。
本科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学士学位。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2019年辽宁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优化学费结构方案的有关规定标准向学生收费。“5+3”一体化专业学费按5年本科学费标准和3年研究生学费标准分阶段执行,研究生阶段按研究生入学当年学费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第一年40000元,第二、三、四年达到联合学院英方课程注册标准者,每年55000元,第二、三、四年未达到联合学院英方课程注册标准、继续在联合学院学习同样课程、享受相同师资者,每年学费40000元。住宿费暂按1200元/生.年收取,最终按辽宁省物价局批准为准。收费标准的变化,学校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国家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要求,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为孤儿大学生减免在学期间学宿费,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国家、学校和社会层面的各类奖助学金,并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在学期间的经济压力。
主要奖助学金设置如下: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情况(获奖比例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金情况(获奖比例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国家一等助学金 4000元/人.年
国家二等助学金 2500元/人.年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我校与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国医科大学—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联合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双方大学在本科教育方面开展合作,通过引进女王大学课程及师资,在中国境内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培养有国际水准的专门本科人才。
合作办学的全部教育教学过程在中国医科大学—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联合学院完成,中英双方根据各自院校的教学要求共同制定教学计划。
合作办学专业与学校其他专业在同批次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达到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和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中国医科大学理学学士学位和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未达到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但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只授予中国医科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学校根据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考生。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2019年在辽宁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他省市按当地志愿投档办法处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校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录取专业时则按高考实际文化课分数排序。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加分者。高考实际分数及加分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分配专业时无分数级差。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专业调剂时按医学类专业、生物科学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管理类专业依次满足,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特殊省份录取规则: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等级顺序具体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下限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考试院规定的“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原则。
浙江省、上海市考生报考专业时需符合我校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浙江省和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7.特殊专业要求
法医学专业招男生为主;专业调剂时优先调剂男生进法医学专业。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满分的70%。
八、其他说明问题
1.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学校为新疆塔城地区订单定向培养的学生需同时持与当地签订的就业协议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3.经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教育部学生司核准,学校继续配合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
4.本章程由中国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说明。
九、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4-31939069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邮箱:jiwei@cm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mu.edu.cn/
招生咨询邮箱:bkzsb@cmu.edu.cn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邮政编码:110122
http://www.cmu.edu.cn/zs/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拓展,积极探索多元化评价与多样化录取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经教育部批准,中国药科大学2010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关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具有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的考生。
(二)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及以上奖项者,或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两次以上者。
(三)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及以上奖项者;或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且取得中国药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可的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者。
(四)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获优胜奖者。
(五)具有文学、写作等方面的特殊才能,并在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获二等及以上奖项者,或获得三等奖两次以上者。
(六)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七)见义勇为者或在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且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者。
二、招生人数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5%。
三、招录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方式提出申请。
(二)考生须在2010年1月13日前登录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http://zb.cpu.edu.cn/)报名,并于2010年1月14日前将下列材料用特快专递邮寄至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1.《中国药科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A4纸打印);
2.高中阶段情况自述(1000字以内,手写);
3.高中阶段的获奖证书、作品、论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中学教务处印章)。
(三)信封正面请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材料”;材料寄出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情况;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四)中国药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五)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测试:
1.报到时间、地点:
2010年1月16日,南京市童家巷24号,中国药科大学玄武门校区
2.测试时间、地点:
2010年1月17日,南京市童家巷24号,中国药科大学玄武门校区
3.测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学科发展潜力和创新精神
4.测试形式:面试
(六)招生办公室将中国药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确认的测试结果提交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七)招生办公室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取消考生的自主选拔预录取资格。
(八)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办公室将预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寄发预录取通知书。
(九)高考成绩公布后,请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及时将考生号、高考成绩等情况传真告知我校招生办公室。
四、录取政策
(一)凡取得中国药科大学自主选拔预录取资格,第一志愿(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中国药科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属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范围内,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线(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的要求,我校将在《中国药科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中公布),我校将予以录取。
(二)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加20分(江苏考生加10分)安排专业。
五、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83245186(传真)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童家巷24号 邮编:210009
七、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10年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具备教育部2010年规定的保送资格,品学兼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外国语中学推荐的考生须为英语语种考生。
二、招生人数
计划招收30名。
三、招录程序
(一)考生须在2010年1月13日前登录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zb.cpu.edu.cn)报名,并于2010年1月14日前将下列材料用特快专递邮寄至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1.《中国药科大学2010年保送生报名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A4纸打印);
2.高中阶段情况自述(1000字以内,手写);
3.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教务处印章)。
(二)信封正面请注明“保送生报名材料”;材料寄出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情况;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三)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四)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测试:
1.报到时间、地点:
2010年1月16日;南京市童家巷24号,中国药科大学玄武门校区
2.测试时间、地点:
2010年1月17日;南京市童家巷24号,中国药科大学玄武门校区
3.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4.测试形式:笔试
(五)招生办公室将测试结果提交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专业。
(六)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和专业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取消考生的保送生资格。未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具有保送生资格学生名单之内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七)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四、录取政策
(一)外国语学校保送生的专业为英语。
(二)其他类型保送生可选择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临床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海洋药学、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国际经济与贸易(医药方向)、工商管理(医药方向)、市场营销(医药方向)、经济学(医药方向)、药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药方向)、环境科学(医药方向)、英语(医药方向)等专业;我校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参考所报志愿确定专业。
五、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83245186(传真)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童家巷24号 邮编:210009
七、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拓展素质教育,选拔艺术人才,繁荣校园文化,经教育部批准,中国药科大学2010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关于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器乐类:达到艺术(业余)水平考级九级及以上水平。
(二)声乐类、舞蹈类:达到艺术(业余)水平考级七级及以上水平;或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指省辖市,下同)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二等及以上奖项;省级及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
(三)曲艺类: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省级及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
(四)美术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书法、美术作品展览。
二、招生人数
艺术特长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
三、招生项目
(一)声乐类: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
(二)舞蹈类:民族舞,现代舞,芭蕾舞。
(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女生身高在158cm以上;协调性好,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功底。)
(三)器乐类:
西洋乐(键盘类):钢琴、手风琴等;
西洋乐(管铉类):单簧管(黑管)、小号、长号、大号、竖琴、小提琴、贝司、中提琴、大提琴、长笛、大管、打击乐等;
民 乐:二胡、唢呐、笛子、琵琶、扬琴、古筝等;
(四)曲艺类:话剧、戏曲、小品、主持等;
(五)美术类:书法(不含“硬笔书法”)、绘画、素描等。
四、招录程序
(一)考生须在2010年1月13日前登录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http://zb.cpu.edu.cn/)报名,并于2010年1月14日前将下列材料用特快专递邮寄至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1.《中国药科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A4纸打印);
2.高中阶段情况自述(1000字以内,手写);
3.最高等级的获奖证书、专业等级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中学教务处印章)。
(二)信封正面请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材料寄出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情况;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三)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四)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测试:
1.报到时间、地点:
2010年1月16日;南京市童家巷24号,中国药科大学玄武门校区
2.测试时间、地点:
2010年1月17日;南京市童家巷24号,中国药科大学玄武门校区
3.测试内容:
(1)舞蹈:自选舞蹈表演、基本功测试;
(2)声乐:自选曲目表演(1-2首)、视唱及简单的乐理知识;
(3)器乐:自选曲目演奏(1-2首)、视奏(键盘乐、管乐五线谱、民乐简谱)及乐理;
(4)曲艺表演(含主持人):朗诵、即兴表演、现场回答问题;
(5)绘画类(含书法类):根据考生特长项目,现场测试。
(五)中国药科大学艺术特长生考核专家组根据考核结果初定入围考生名单,同时具有多种艺术特长的考生予以优先考虑。
(六)招生办公室将中国药科大学艺术特长生考核专家组确认的入围名单提交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将预录取考生评定为优秀、合格两个等级;其中取得优秀等级的考生数不超过中国药科大学艺术特长生计划总数的15%。
(七)学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及等级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取消考生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
(八)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办公室将预录取名单及等级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寄发预录取通知书。
(九)高考成绩公布后,请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及时将考生号、高考成绩等情况传真告知我校招生办公室。
五、录取政策
(一)凡取得中国药科大学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第一志愿(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中国药科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属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范围内,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1.对于艺术考核等级为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我校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
2.对于艺术考核等级为优秀,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
(二)对于江苏省艺术特长生选测科目等级的要求,我校将在《中国药科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中公布。
(三)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加20分(江苏考生加10分)安排专业。
(四)取得我校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若其所属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则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后,方可享受我校的优录政策。
(五)我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体,遵守学生艺术团体有关规定。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83245186(传真)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童家巷24号 邮编:210009
八、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