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北京

重点学科 : 16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177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119 个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9年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按照单独学校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招生,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

第四条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七)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港澳台侨生等。其中,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港澳台免试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第十四条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五条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除特殊类型招生外,我校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六条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浙江省、上海市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退;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追加录取。

第十七条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第十八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我校在江苏省调档时,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为2B+,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2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专业时,我校认可江苏省规定的文理科奖励分,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已投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本年度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法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六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资格生公示及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专业为每学年60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九条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1200元;中法学院学生住宿费在国内期间约为2200元/年,在法国期间按照法方高校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助困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创新丰富资助工作形式,拓展资助渠道,整合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标准和资助对象精准,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电子邮箱:zizhuban@ruc.edu.cn。

第三十一条阳光招生热线:400-0123-517,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10-82509918,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rdzs.ruc.edu.cn,电子信箱:zsb@ruc.edu.cn。各省(区、市)招生组联系方式详见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http://www.rdzs.com/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特殊人才,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8年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在部分专业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领导及实施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由招生就业处和相关学院(系)组织实施。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2018年,我校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理科试验班(物理、化学与心理学)、理科试验班(环境理工、环境经管)4个专业大类,招收自主招生的考生。

  报名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认同我校“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具有相应专业所需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对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浓厚兴趣,已有较扎实的知识积累或学术训练,有深入或创新的见解,在相关学科竞赛、征文或创新活动中有出色表现。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附加报名条件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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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实际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宁缺毋滥。

  2。人文科学试验班文理兼招,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理科试验班(物理、化学与心理学)、理科试验班(环境理工、环境经管)仅招收理科生。我校在浙江、上海的自主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在相应省、市公布的2018年普通类高考招生相关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

  3。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选拔时,报名、初审、初试、复试、资格生认定均直接与具体专业挂钩;填报高考志愿和录取时,按上表中的专业大类执行;入校后分流专业时,直接分配到相应具体专业,不得申请转专业(历史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大学一年级期末专业分流时,可在学院历史学、世界史、考古学3个专业中再次自主选择专业)。

  4。我校自主招生在江苏省录取时,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网上报名必须通过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完成(http://gaokao.chsi.com.cn/zzbm/)。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

  (1)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时,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

  (2)个人申请:全面展示考生本人的申请理由、性格特点、爱好特长、报考专业相关学习研究经历、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各方面情况。由考生本人手书,不超过1500字,无固定格式要求。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所在中学盖章的说明)。

  (4)综合素质评价表(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所在中学盖章的说明)。

  (5)高中相关课程任课教师评价意见:所报专业相关的高中课程任课教师对考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评价意见。请务必使用以下模板:《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高中相关课程教师评价意见表》。各招生专业对应的相关高中课程详见后文《各专业考核形式及主要考核内容表》。

  (6)诚信承诺书:由考生本人及所在中学签订《诚信承诺书》。

  (7)推荐表:中学、社会团体、专家等机构或个人实名提供的推荐材料;内容除陈述对被推荐人在相关专业领域学习、研究、社会实践状况的意见外,还需包括推荐人的简介。请务必使用以下模板:《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推荐表》。推荐者须自行上传推荐材料。推荐人姓名和与推荐理由直接相关的社会身份,我校可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其他证明材料:个人获奖证明复印件、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的材料、考生本人原创的研究成果及发表作品等。报名系统上传的本项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皆可)均须由考生本人签名,非本人签名的视同弄虚作假处理。

  注:①以上(1)(2)(3)(4)(5)(6)为必须提供的材料。(1)(3)(4)(5)(6)(8)均须所在中学加盖中学公章。以上所有材料请以照片或扫描件形式上传,上传材料需清晰可读。

  ②所有报名材料内容应当属实,我校将对考生取得的文章、书籍、专利等成果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等严格审核。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同一中学为不同考生出具的学习成绩及相应年级排名,应为相同次别的考试成绩和排名,各学期各科目成绩应为期末考试成绩。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审核报名材料,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初审结论中显示,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类。审核“通过”者入围初试;“不通过”者不能参加后续考核环节。

  2。初试

  重点考查学科素养和学习发展潜能。人文科学试验班各招生专业考试内容为文史哲等招生专业相关学科素养;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考试内容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相关学科素养;理科试验班(物理、化学与心理学)、理科试验班(环境理工、环境经管)考试内容为物理、化学等招生专业相关学科素养。均不限于中学教学大纲。

  3。复试

  复试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查范围不限于中学教学大纲,可参见下表(《各专业主要考核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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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复核考试

  我校将面向一定范围的考生,针对其报名时提交的专利、论文、证书等材料组织复核考试。复核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不可认定为资格生。

  注:考生必须带齐报名系统提交的所有专利、论文、证书原件及1套考生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参加复核考试,材料不齐者直接取消复核考试资格。

  5。人文拔尖人才加试

  为发现、选拔在人文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素养和极佳培养潜质的苗子,对于报考人文科学试验班的考生,在报考的具体专业所需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者在报考的具体专业相关领域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作品的,经面试评委一致提名,可参加人文拔尖人才加试环节。加试无需在报名系统中申请,我校将于面试后通知获得加试资格的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考生自愿决定是否参加。加试采取面试形式,评委由人文科学试验班相关学院院长或院长推荐的教授担任,重点考查考生在报考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发展潜力。

  未通过加试不影响考生其他环节考核成绩及资格生认定。人文拔尖人才资格生人数宁缺毋滥,最多不超过人文科学试验班资格生总数的10%。

  6。资格认定

  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加权成绩,人文拔尖人才加试考试结果,复核考试结果,认定自主招生资格生。

  初试、复试成绩加权公式如下:

  人文科学试验班加权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

  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加权成绩=初试成绩×80%+复试成绩×20%;

  理科试验班(物理、化学与心理学)加权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理科试验班(环境理工、环境经管)加权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五、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资格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并填报自主招生学校志愿。

  2。资格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我校在生源省(区、市)第一批次对应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相应分值和所在省(区、市)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浙江省、上海市资格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省市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相应分值的,我校将予以录取。具体录取优惠方案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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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优惠分值均为750分制,非750分制的按比例折算(上海市优惠分值为已按660分制折算后结果,无需再次折算)。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违规处理

  对查实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作弊考生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七、监督机制

  1。为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我校实行内部和第三方双重监督机制。内部监督由学校监察处负责,第三方监督由我校聘请的社会监督员组成的社会监督委员会负责,社会监督员有权参与自主招生选拔过程并提出意见。考生及家长如对自主招生选拔过程有疑义,可向监察处反映。我校在接到关于自主招生的反映后,将在15日内向相关人员作出答复。

  2。我校初试入围名单、复试入围名单、资格生名单均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示。此外,我校还可公开推荐人姓名和与推荐理由直接相关的社会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3。中学应按要求公示其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4。复试评委名单和面试顺序通过抽签随机确定。

  5。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八、自主招生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24:00。

  2。发布初审结果:2018年4月30日。

  初审结果将在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结果。

  3。初试:2018年6月17日。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以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初试成绩及复试入围名单将于6月17日18:00前,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复试入围的考生请同时登陆下载《复试手册》,按时参加后续考核环节。

  4。复试、人文拔尖人才加试:2018年6月18-19日。

  我校将于6月18日21:00前电话通知人文拔尖人才加试入围考生参加考试,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复试成绩及复核考试入围名单将于6月19日18:00前,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5。复核考试:2018年6月20日。

  复核考试时间、地点将于6月19日18:00前,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复试结果查询系统发布,请复核考试入围考生及时登录查看。

  6。公示资格生名单:2018年6月22日前。

  7。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进行。

  8。录取:7月。

  九、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rdzs.ruc.edu.cn

  本科招办电子信箱:zsb@ruc.edu.cn

  监察处电子信箱:jijian@ruc.edu.cn

  咨询电话:400-0123-51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十、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未与任何机构进行考前培训等任何形式合作,同时严禁本校教职工开展或参与涉及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任何辅导和培训。

  十一、本招生简章已报教育部备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十二、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

  附件: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推荐表。doc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高中相关任课教师评价意见表。doc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我校2010年继续招收保送生。

  一、选拔条件

  1、省级示范性高中,具备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的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始终名列所在中学前茅;

  2、外语类保送生,只招收我校限定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英语语种考生;

  3、非外语类保送生,以招收获得数学、物理学、化学、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为主,多学科获奖者优先。

  二、选拔模式

  保送生推荐工作以中学推荐为主、考生自荐为辅的方式进行,中学推荐名额由我校根据中学生源质量确定。初选通过的考生,参加我校举办的“全国优秀中学生冬令营”活动,成绩优秀者取得保送资格。

  三、申请材料

  1、网上报名:获得中学推荐资格的考生,凭我校下发的验证码登录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网站提示完成报名过程,并下载打印《保送生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间为2009年 11月6日至11月20日。

  下载并打印《中学推荐信》,由中学负责填写学习成绩、评语和推荐意见,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自荐的考生无需验证码直接注册,完成以上报名程序即可。

  2、《个人申请》:通过撰写《个人申请》,全面展示考生本人的申请理由、爱好特长、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各方面情况,字数不超过1200字(三页A4纸以内)。《个人申请》要求由考生本人手书。

  3、取得保送资格的证书复印件(暂无证书的考生需由学校开具证明)。

  4、可以体现考生情况的其他材料(仅限高中阶段)。

  申请材料以《保送生报名登记表》为封面装订成册,以中学为单位,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于2009年11月25日(以我校接收时间为准)前将报名材料寄至我办。无论考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选:初选主要通过考察考生的平时成绩、竞赛学科及名次、获奖数量、特长爱好、专业兴趣和参加社会工作等各方面情况以及中学的推荐意见,选拔部分优秀考生参加冬令营测试活动。考生可于2009年12月10日后上网查询初选结果及冬令营活动详细日程安排,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网上缴费:已经通过初选的考生,请于2009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报到现场不收取考务费。

  3、选拔测试:初选入围考生于2010年1月参加我校举办的“全国优秀中学生冬令营”活动,在此期间进行保送生选拔测试。测试内容分综合能力面试和文化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试题范围不限,笔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均在高考考试大纲范围内),考生无需刻意准备。具体测试时间及安排,届时在冬令营活动通知中公布。

  4、确定资格: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冬令营测试成绩、获奖竞赛学科和专业志愿,确定拟录名单和专业。非外语类保送生优先考虑录取到与获奖竞赛相关的、能充分发挥考生特长的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录取到英语专业学习。

  多学科获得保送资格的考生和获得学科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将优先录取。拟录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我校将及时通知考生。

  获得我校保送资格的考生不允许再报考其他高校保送生和非通用语种专业提前招生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保送资格。

  5、复审录取:我校将在教育部公示的2010年保送生资格名单中复审拟录考生的保送资格。未在公示名单内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保送生按规定参加2010年高考报名和体检。体检合格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五、测评及监督机制

  1、学校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

  2、保送生拟录名单须由考生所在中学、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招生办公室给予公示。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

  3、保送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纸介质档案审核工作。如发现考生及中学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内的保送生推荐资格。

  六、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联系电话:010-6251115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七、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2009年10月

为推动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 2010年继续举办“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活动,通过此活动在高中毕业生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项目


招生项目
  说明:以上所列为计划招生项目,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生,考生可以兼报。在招生过程中,我校将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实际生源情况调整各项目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2、舞蹈类、声乐类考生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具有独唱、独舞能力;

  3、民乐类、管弦乐类、键盘乐类考生要求专业水平达到业余九级以上,有乐队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网上报名:登录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

  2、资格确认:请考生于网上报名一周后再次登录招生网,进入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报到现场不收取考务费。缴费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报名材料: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缴费后,用A4纸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表》,并下载打印空白《中学推荐表》,如实填写后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请妥善保存《报名表》和《中学推荐表》,报到时一并提交,请勿提前邮寄。

  四、专业测试

  1、测试时间和地点:请于12月下旬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看“冬令营活动指南”,获悉具体报到和测试的时间、地点等详细活动安排。

  2、测试内容:

  a。声乐类测试内容:自选歌曲一首,视唱(五线谱、简谱自选,五线谱在2个升、降号以内)。

  b。舞蹈类测试内容:自选舞蹈一则,基本功(把上基本功、跳、转、翻)、模仿。

  c。器乐类测试内容:自选曲目或曲目片段一首,控制在五分钟以内,视奏一段(民乐类为简谱视奏,其他为五线谱视奏)。

  3、测试用具、乐器及伴奏:

  考生请自带服装、乐器、伴奏带、伴奏光盘、道具等演出应用物品。

  舞蹈类考生请自备练功服。我校只提供低音提琴及常用打击乐(定音鼓、小军鼓、马林巴、排鼓、堂鼓、架子鼓),提供的乐器仅放置在考场中供考试使用,不安排考生练习用。

  管弦乐类、键盘类等专业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声乐、民乐类如需使用其他乐器伴奏,请自带伴奏员;我校在声乐考场提供钢琴一台,在民族拉弦乐考场提供扬琴(402型号)一台,以供伴奏使用;声乐、舞蹈考场提供音响设备,用于播放伴奏用的CD光盘或卡带,VCD、DVD恕不能用。

  五、录取办法

  1、根据我校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在取得《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艺术冬令营等级证书》一级的考生中,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给予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并签订艺术特长生预录协议。

  2、考生须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且须成绩合格;无统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用参加统测。

  3、获得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时,可享受不同程度降分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以与考生签订的协议为准。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时最低可降至当地同科类重点分数线。

  4、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在非艺术专业学习,享受普通本科生待遇。但在校期间须无条件参加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六、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rdzs.com 电子信箱: zsb@ruc.edu.cn

  联系电话:010-6251134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七、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20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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