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福建

重点学科 : 14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279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185 个

厦门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厦门大学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国标代码10384),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2017年,厦门大学入选国家公布的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思明校区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漳州校区位于厦门湾南岸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离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约15公里,距离国家行政中心布城约20公里。

第三条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从2016年开始招收中国学生,纳入中国统一高考并在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由厦门大学统一录取。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承担,具体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19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网址:http://my.xmu.edu.cn。

第四条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了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厦门大学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厦门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具体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厦门大学招生网(http://zs.xmu.edu.cn)或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厦门大学录取的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外语类保送生考生,不占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厦门大学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省份招生计划投放比例。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参考我校在各省招生计划的安排,确定并公布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

第十三条 厦门大学在本科招生、培养中推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模式。各招生大类分流专业(或方向)的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专业大类设置方案》。

第四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十四条 厦门大学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先按大类培养,共同学习大类平台课程,二、三年级按照《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确定专业(或方向)。

第十五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厦门大学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实行全面选课、主辅修制、转专业、三学期制、国内外名校交流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措施,为培养有国际视野的研究型和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十六条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厦门大学以政策创新改革人才培养体系,以校地共建打造联合培育平台,以兴趣激励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以资源投入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形成了"四轮驱动"的厦大经验。

第十七条 设立创新学分。厦门大学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自2015级起创新学分作为必修学分,计入培养方案总学分。学生参加科创项目、学业竞赛、发表论文和发明创造等可申请创新学分。学校打造本科生早期科研训练和学业竞赛“两平台”,实施科创竞赛“八化”(全员化、多样化、课程化、基地化、团队化、国际化、常态化、日常化)新模式,所有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项科创项目和一项学业竞赛。

第十八条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从2010年起,厦门大学成为国家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20所大学之一。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为优秀学生创造一流学术环境与氛围。厦门大学以优势学科群为依托,搭建“本研一体化”教学平台,鼓励拔尖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九条 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班。自上世纪90年代起,厦门大学经济学、化学、数学、生物科学、历史学、海洋科学等六个专业陆续成为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对其以我校杰出校友(均为著名教授)冠名,分别为:“王亚南经济学班”、“卢嘉锡化学班”、“陈景润数学班”、“汪德耀生物科学班”、“傅衣凌历史学班”、“郑重海洋科学班”。经多年积累,厦门大学六个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一批优秀拔尖人才。

第二十条 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厦门大学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临床医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建筑学等9个工科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计划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校地企协同育人机制,建设实践基地,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第二十一条 国际化教学试验班。厦门大学选择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会计学、国际商务、财政学、国际新闻等优势学科,开设国际化教学试验班,进行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试验班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逐步采用双语或全英语教学。其中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国际商务、财政学国际化试验班由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和培养任务,采用全英文授课;该班的学生从录取的经济学院新生中进行选拔,在学期间有更多机会到国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二十二条 特色书院。2015年,学校成立以2011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布鲁斯•博伊特勒先生的名字命名的博伊特勒书院,探索本科生跨学科培养和管理模式的新尝试。书院每年面向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及公共卫生学院本科新生招生,实施“书院式”住宿安排、全方位导师配置和通识教育;每年从三、四年级选拔优秀学生学习高级课程,高级课程由布鲁斯•博伊特勒先生主持规划设计,邀请世界一流科学家全英文授课。2017年,学校批准成立香山书院,由环境与生态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的全体本科生组成。书院在原有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服务育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育人渠道,全方位促进学生的成才成长;以学术传承、科技创新、行为养成、品德教育为内涵,通过创新通识教育和第二课堂教育,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等,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书院实行统一住宿管理,宿舍园区内设有活动室、自习室等功能房,聘请导师、辅导员入住园区,与学生零距离面对面交流,营造一个特色的育人环境,是培养学生知行兼修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崭新平台。

第二十三条 国内外名校交流。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厦门大学致力于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的活动。厦门大学与英、美、日、法、俄等国家和台港澳地区的30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厦门大学每年选拔数百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到国(境)外著名大学交流学习。

第二十四条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注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厦门大学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新生入学后为本科生配备导师,为学生提供思想、学业科研训练、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指导。厦门大学要求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专业课程,形成了名教授、名师给本科生上课的校园文化。

第二十五条 录取在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和国际学院爱尔兰都柏林项目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其他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 报考厦门大学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各专业均为英语教学,请高考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19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考生,有关考核要求按相应的简章和相关通告执行。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厦门大学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厦门大学各招生大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三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大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厦门大学在浙江、上海招生大类(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对于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大类(专业),考生选考科目中至少满足其中任何1门,方符合报考该招生大类(专业)。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三十二条 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按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05%-110%以内调档。浙江按各招生大类(专业)计划数100%调档,上海按各招生大类(专业)组计划数100%调档。

第三十三条 厦门大学在各省份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浙江外),根据公布的招生大类(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招生大类(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分。

第三十四条 厦门大学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三十五条 厦门大学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注:在江苏的录取原则以第三十九条为准,在浙江、上海的录取原则以第四十条为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份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高考卷面原始分高者优先,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者,文史类以语文、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第三十六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获外语类保送、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资格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相应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

第三十八条 厦门大学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厦门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报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厦门大学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厦门大学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的出档线下80分。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厦门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厦门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厦门大学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将退回生源地区。

第三十九条 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不限;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A+折算成等级级差分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厦门大学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四十条 投档到厦门大学的浙江省考生,体检及选考科目等符合录取要求将录取在投档的大类(专业)。投档到厦门大学的上海市考生,在投档的大类(专业)组内采用厦门大学确定的“专业级差”方式进行大类(专业)录取及调剂。

第四十一条 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继续合作举办会计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其招生大类名称分别为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和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该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投放该项目招生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该项目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负责实施,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和都柏林商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该项目毕业证书上注明“中外合作办学”。有关课程设置、师资组成、学位授予等事项详见《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9年招生简章》。厦门大学国际学院网址:http://liuxue.xmu.edu.cn/。

第四十二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学习;按照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录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所有录取在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学院学习;所有录取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五个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医学类专业学习。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三条 学费标准

1. 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

2. 航空航天学院按航空航天类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后在专业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到机电工程系、仪器与电气系和自动化系各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到动力工程系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行器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6760元;

3. 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4.软件学院和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为40学分;

5.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每人每学年50000元,如第四年选择到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则该年学费按都柏林商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约人民币14-18万元;

第四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2-6人/间。厦门大学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四十五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厦门大学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厦门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xszz.xmu.edu.cn)“政策规定”栏目查询。

第四十六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七条 厦门大学奖、助体系

厦门大学设立了“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50余项校级奖学金和多项院(系)级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还建立起包括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形式在内的完整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四十八条 厦门大学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专门的教育、指导和服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培养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和创业意识,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学校开设就业指导、生涯规划、创新创业等课程,开展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咨询和指导活动。每年2400余家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发布就业岗位需求18万余个。厦门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2018届毕业生就业率95.2%,其中,境内外深造率达46.2%,境内升学主要去向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重点科研院所,出国(境)深造的毕业生中逾七成在世界排名前200位大学就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厦门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五十条 厦门大学网址:www.xmu.edu.cn;厦门大学招生网:zs.xmu.edu.cn;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92-2180299。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http://zsb.xmu.edu.cn/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我校2018年将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目标,选拔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并有志于学习相关学科专业的优秀学生。

  一、申请条件

  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与我校自主招生大类(专业)相关相近突出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或省级赛区一等奖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者。

  3。高中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4。高中阶段在全国英语、作文比赛中获一等奖者。

  5。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两个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

  6。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标志性成果或重大创造发明者。

  二、招生类别和计划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总计划控制在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5%以内(270人)。

  我校设置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人文、外文七个学科考核组别,并按照七个学科考核组确定参加考核名单和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各考核组别招生计划及相关相近专业(类)详见厦门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表。我校将根据实际报考生源情况微调各考核组别招生计划。

  三、申请办法

  1。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23日至3月31日23:00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报名,并于报名截止前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厦门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申请表》(填写完整,由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2)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研究性学习详细情况,参加社会实践详细情况等。由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相关的标志性成果或重大创造发明的作品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材料中含有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将论文的word版和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页面的电子扫描件同时上传至报名系统(由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4)个人申请陈述(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800-1000字)。

  学生报名时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初审合格来校参加考核时需提交以上完整纸质报名材料。

  学生如确有出版书籍原件等证明材料无法完整上传,可上传证明材料的首页,并于2018年4月4日前将补充证明材料(注明学生姓名、报名号及选择的考核组别)邮寄至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邮编361005,电话0592-2188888。为确保材料及时、准确寄达我办,建议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自主招生补充证明材料”),所寄补充证明材料均不退还。

  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注意:

  (1)选择考核组别。考生在申请时需填报具体申请的考核组别(全国作文大赛获奖者和与人文学科相关特长的考生只能选择参加人文组考核,全国英语作文大赛获奖者和与外文学科相关特长考生只能选择参加外文组考核,其他学科特长考生则根据自身学科特长选择具体的考核组别)。我校将按照考核组别进行材料初审和学科特长考核。

  (2)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可在厦门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表中最多选报3个招生大类(专业),每个招生大类(专业)有专业志愿顺序,其中两个必须为考核组别相关相近的招生大类(专业)。

  四、审核办法

  我校成立由相关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生申请的考核组别,以及招生大类(专业)志愿填报情况,全面衡量,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择优确定参加考核名单和参加考核组别。对于考生提供的论文、专利等,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材料审核环节进行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等。

  考生可于4月30日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查询初审结果,我校招生办网站将同步公示初审合格准予考试名单。初审合格考生须在我校考试中心网上进行缴费,标准:170元/人(闽价费[2015]267号),具体缴费时间将在确定初审合格准予考试名单后公布。

  五、考核办法

  我校考核含学科特长考核和体质测试。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6月9日下午2:30-5:00。对于江苏、海南6月9日下午仍进行高考的省份,现场确认时间截止6月10日上午10:00。学生初审合格来校参加考核时需提交完整纸质报名材料。

  考核时间:6月10日。

  2。学科特长考核:我校根据报考我校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确定并公示参加考核名单和参加考核组别。考核方式为面试,着重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考生考核前不必特别准备。考生参加外文组考核时需用英语作答,其他考核组均用汉语作答。学科特长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中涉及的专利、论文,我校将在考核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

  3。体质测试: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初审进入考核环节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体质测试。体质测试包含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男生)/仰卧起坐(女生)三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三个项目得分总分达到270分为优秀。体质测试得分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组标准为准。

  4。考生参加我校学科特长考核的成绩作为最终成绩,体质测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分。考生参加我校体质测试成绩优秀且获得我校自主招生B类资格者,在享受自主招生B类优惠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给予3分优惠(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录取办法

  我校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学科特长和自主招生考核情况,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意向,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自主招生资格名单和入选专业。考生可于6月22日左右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结果,我校招生办网站将同步公示名单。

  1。资格确定

  我校根据来校考核的实际情况,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结合各考核组别招生计划,划定各考核组别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考核成绩达到所在组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可获得资格。

  考核成绩在各考核组别确定资格人数前15%者可获得A类资格,其他确定资格考生可获得B类资格。

  2。入选专业确定

  为了便于考生入学后更好发挥自身学科特长优势,学校鼓励考生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填报与学科特长相关相近大类(专业)。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和考生大类(专业)志愿填报情况确定考生入选大类(专业)。

  对考核成绩特别优秀,处于各考核组别最终确定资格人数前5%的考生,原则上入选第一志愿大类(专业)。

  3。录取要求

  (1)浙江、上海录取要求

  我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大类(专业)和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决定录取与否。其中:

  A类资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在学生确定资格时公示的入选大类(专业)。

  B类资格考生: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4分,我校将给予录取在学生确定资格时公示的入选大类(专业)。

  (2)其他省份录取要求

  我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其中:

  A类资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在学生确定资格时公示的入选大类(专业)。

  B类资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在学生确定资格时公示的入选大类(专业)。

  (3)考生参加我校体质测试成绩优秀且获得我校自主招生B类资格者,在享受自主招生B类优惠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给予3分优惠(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注:①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加)分幅度。

  ②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③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不限;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

  ④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原则上不转专业,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转专业的,仅限定在本年度公布的自主招生相关相近专业内,根据厦门大学转专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

  2。我校以师德师风、业务素质作为专家遴选的主要标准,严格选拔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相关专业领域的教师或专家参加材料审核和特长考核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3。我校将对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评委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4。中学和申请考生须对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5。对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0299。

  八、附则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省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3。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其它录取要求以我校公布的《厦门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4。申请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办网站的相关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5。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九、本招生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zs.xmu.edu.cn;E-mail: zs@xmu.edu.cn

  电话: 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05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网址:http://kszx.xmu.edu.cn;E-mail: kszx@xmu.edu.cn

  电话:0592-2184166;传真:0592-2184117。

  附件:厦门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表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

  附件:厦门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表

  考生在选择考核组别和专业志愿时需注意:

  1。全国作文大赛获奖者和与人文学科相关特长的考生只能选择参加人文组考核,全国英语作文大赛获奖者和与外文学科相关特长的考生只能选择参加外文组考核,其他学科特长考生则根据自身学科特长选择具体的考核组别。

  2。考生可在计划表中选报3个招生大类(专业)(有专业志愿顺序),其中两个必须为考核组别相关相近的招生大类(专业)。

厦门大学2010年本科生保送生(含外语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精神,为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的创新型人才,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符合本年度教育部与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保送条件、身体健康状况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均可向我校报名。

  1. 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 一) 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

  (2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 二) 全国决赛的名称

  (1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2. 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获奖的项目应为本人独立获得(或第一作者)。竞赛名称:(1)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2)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3)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 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获奖的项目应为本人独立获得(或第一作者)。竞赛名称:(1)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2) 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4. 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具有保送生资格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校本部)就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要求学生综合素质高、英语特长突出、学习成绩名列年级同科类前20%以内。

  二、招生计划

  1.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计划数如下表。

专业 招收保送生计划数
英语 40人
日语 2-5人
法语 2-5人
俄语 2-4人
德语 2-4人

  2.其他类保送生招生不做分专业计划。

  3.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三、申请办法

  1.网上报名:依据“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原则,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保送资格生请于2009 年12 月5 日-12 月15 日登录我校招生办网页中的“普高招生”频道(http://zsb.xmu.edu.cn )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入有关个人信息后,下载打印并填写《厦门大学2010 年本科生保送生录取申请表》。

  2.寄送材料:考生将以下申请材料于2009 年12 月18 日前(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寄达我校招生办(邮编:361005 ),逾期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①填写完整并经中学填写相关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厦门大学2010 年本科生保送生录取申请表》;

  ②与申请表上照片同底版的近期2寸彩照1张(背面写上自己姓名);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④ 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⑤ 高中阶段学籍卡复印件(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含高中阶段各学年学习成绩及在年级位次,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应提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⑥ 个人申请陈述(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

  友情提示: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四、审核与考试

  1. 资格审核: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我校将在12月31日之前在网上公布审核合格准予考试名单。

  2. 考试费:120元,具体缴交办法公布审核合格考生名单时告知。

  3. 考试:对于符合本简章中“招生对象”第一款的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的审核合格理工类考生,若申请就读的专业意向与其获奖学科相同(近),其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的考生可免笔试(但须参加面试);其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免笔试和面试。除此之外,其他各类审核合格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笔试和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①报到时间、地点:2010年1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受理),厦门大学校本部图书馆前。

  ②考试时间:2010年1月17日(具体时间考生报到时告知)。

  ③考试地点:厦门大学校本部(具体地点考生报到时告知)。

  ④考试科目:

  (1)普通类专业保送生考试科目:

  笔试科目: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 占70%;

  面试:占30%。

  (2)外语类专业保送生考试科目:

  笔试科目:英语综合笔试(形式包括听力、阅读理解、完型填空、英汉互译)占60% ;

  英语面试:占40%。

  提示:考生来校参加考试时,请携带有关的获奖证书原件以备现场确认。

为推进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开展,提高大学生的艺术修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我校 2010 年将继续招收本科生文艺特长生。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第一志愿拟报考厦门大学(非艺术类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具有突出艺术特长的全国各地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 1 %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三、招收特长项目

招生项目
招生人数

西洋管弦乐(铜管、木管、中提琴、小提琴、贝大提琴、大提琴)
6 人

声乐(美声、民族唱法)
8-16 人

舞蹈(芭蕾、民族;以民族舞为主)
8-14 人

民乐(二胡、琵琶、古筝、中阮、扬琴、笛子、笙)
8-14 人

合计:
50 人 左右


  备注 : 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报名办法

  1 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项目的考生,请于 2009 年 12 月 10 日- 2009 年 12 月 20 日,登录厦门大学招生办主页( http://zsb.xmu.edu.cn )“ 普高招生 ” 频道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为:进入网上报名页面,点击“注册”,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提交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表,直接打印并填写《厦门大学 2010 年文艺特长生报名表》,经个人签名、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粘贴个人相片并加盖中学公章后,即形成完整、正式的报名表。

  2 、报考费: 120 元,具体缴交办法见网上报名系统通知。

  3 、现场报名:拟参加我校文艺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请于 2010 年 1 月 1 日下午( 2 : 30 - 5 : 30 )持以下材料: ① 正式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 与报名表上相片同底版的近期 2 寸彩照 2 张(背面写上自己姓名); ③ 所获得最高等级的学习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 专业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我校艺术学院大楼二楼(厦大海滨东区)办理艺术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报名手续。凡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取得所在省艺术特长测试的合格证明。

  以上证明、证书均须为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其中原件用于验证,复印件随同报名表递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为我校受理报名的正式依据,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五、艺术水平测试

  1 、测试时间: 2010 年 1 月 2 日 上午 8 : 00 起。

  2 、测试内容:艺术特长生测试分基本技能测试(其中声乐为视唱;器乐为视奏;舞蹈为舞蹈基本功)和曲目表演两项。要求考生准备曲(节)目两首(个)。乐器自备(测试古筝和扬琴的考生可不必自备)。

  六、录取办法

  1 、确定资格:我校根据测试结果,划定各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合格线。在综合考察学生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测试结果、结合学校艺术团的需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我校拟招收文艺特长资格生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公示,并按规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备案和公示。对于组织省级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具备所在省份的艺术特长生资格并达到我校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合格线,方可最终获得我校的艺术特长生资格。

  2 、签订协议书:我校将尽快与拟招收的文艺特长资格生签订《厦门大学 2010 年招收文艺特长生协议书》。

  3 、录取政策:获得我校文艺特长生资格、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办核准,我校可在出档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给予录取,并结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等情况安排学习专业。

  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档分数线下 20 分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录取并安排专业,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总数的 15 %。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档线的文艺特长生,若随我校本一批生源一并出档,我校将根据测试结果给予加 10 分进行排序和专业投档并给予录取。考生须服从我校的专业安排。

  七、监督

  我校监察部门对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其它注意事项

  1. 我校欢迎高水平、确具艺术特长的考生报考。请考生客观自我评价,避免不必要的人力与物力浪费。

  2 。本办法仅适用于各省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应届高考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系、美术系的考生,请参阅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凡取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本一批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厦门大学(含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对于将艺术特长生放在本科第一批之前录取的省份,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填报要求填报。

  3. 由于我校在各生源省份的出档线无法提前准确预测,获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学生须自愿承担若高考成绩未能达到我校出档分数要求而对个人后续非第一志愿院校的录取可能产生的影响。

  4. 对于艺术特长考生与本科第一批考生同时录取的省份,降分基准线以实际录取时产生的出档线为准;对于将艺术特长考生放在本科第一批考生之前录取的省份,降分基准线以省级招生部门根据我校《招生章程》有关投档比例的要求事先提供给我校的模拟出档线为准(对于无法提供录取参考线的省份,以前三年出档线的平均分作为基准线)。

  5.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 750 分的省份的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 750 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加)分幅度。

  6. 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文艺特长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关注,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7. 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艺术团等有关艺术活动,服从安排,承担作为文艺特长生应尽的义务。

  8. 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已颁布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九、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网址: http://zsb.xmu.edu.cn ;电话 0592 - 2188888 ; E-mail : nzsb@xmu.edu.cn ;

  厦门大学艺术教学部:电话 0592 - 218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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