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上海

重点学科 : 4 个

类别 : 医药

硕士点数 : 23 个

隶属 : 医药

博士点数 : 15 个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除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外,其它专业色盲色弱不宜。

四、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考《指导意见》中列出的我校相关专业。

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的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指导意见》中列出的我校相关专业。

十一、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各专业之间无志愿级差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高考投档成绩或体检等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专业录取时,同分条件下参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者,参考语文成绩;外语、语文成绩均相同者,参考数学成绩。

6.上海考生在专业调剂阶段,学校将参考使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实行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所报专业或专业组须符合该专业或专业组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本科一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均须达到B级(含)以上。

五、中医学 (5+3一体化 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及以上; 药学(中英合作)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六、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上海中医药大学2019年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十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上海中医药大学2019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执行。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药学(中英合作)专业(为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19000

元,沪价费(2007)38号;

护理(中英合作)专业(为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沪价费(2007)38号。

中医学(5+3一体化 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中医学(5+3一体化)研究生阶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校本部: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中医学(5+3一体化 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办学,中医学(5+3一体化)与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前两年住宿费分别按照上海交通大学与华东师范大学的标准。第三年回校本部学习,住宿费按照校本部的标准。

中医学(5+3一体化 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中医学(5+3一体化)研究生阶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十五、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校综合奖学金、唯爱天使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举报电话:021-51322410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utcm.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ygzs.shutcm.edu.cn

咨询电话:021-51322028 (工作日 8:30--11:00,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八、其他须知


本章程中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有关文件以及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http://www.shutcm.com/shutcm/zhaoshengban/zsgz/zszc/56686.shtml

上海中医药大学2011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4号)的精神,为继续做好上海中医药大学2011年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工作,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和引导部分学习成绩优良、相关学科成绩突出的学生全面发展,特制订上海中医药大学2011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一、 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1年保送生的条件,其中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学生需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 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七)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二、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目录请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

三、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详见我校2011年招生章程)

四、 招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者登陆我校招生网下载并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2011年保送生推荐表》;

2、报名者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

3、推荐材料请于2011年2月22日前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材料包括:《上海中医药大学2011年保送生推荐表》、体检表、学生的获奖情况及证书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请报名者自留底稿)。

(二)审核

我校将于2011年3月初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测试,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会在我校招生网公告。

(三)预录取

考生经我校保送生综合测试后,按照测试的成绩,根据我校保送生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预录取。

(四)公示

预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五)录取

公示期间没有异议,我校将按规定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五、监督机制

(一)保送生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所有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有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向有关教育部门报告;如已经入学,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二)校招生办公室在校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具体操作,重大事项需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举报。

监督电话:021-51322097

六、联系方式

上海中医药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作为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上海中医药大学在加强学科建设的同时,非常重视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

上海中医药大学民乐团是上海市艺教委所属大学生艺术团,乐团作品凭借独特的作曲风格和精湛的表演艺术赢得了广大观众和专家的高度赞扬。先后受邀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等上海及全国各类大型演出,成功举办多场音乐会,并荣获各类国家级奖项。2010年世博会举办期间,受多方邀请,先后在宝钢大舞台、南京路文化广场、东方明珠广场等多处展演,精彩的演出赢得各方一致好评。2011年我校将继续以学校组织选拔测试的方法在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有民乐演奏技能的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规定的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报考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能报考:

1、所报专项具有相应艺术特长项目最高等级证书(特殊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2、所报专项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的比赛中,作为主要成员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

3、高中阶段为各省级中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



三、招考项目

古筝、古琴、二胡、萧、笛、扬琴、琵琶、阮、打击乐、大提琴、钢琴等。



四、报名办法

(一)上海市生源报名办法

  1、时间:2010年12月20日——2011年1月14日上午9:00——下午4:00(周六、周日除外)。

2、地点:上海中医药大学团委办公室(上海中医药大学图书馆裙楼三楼318室)。

  3、请携带学校介绍信、学生证以及获奖证书和民乐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上海中医药大学2011年民乐特长生报名登记表(请登录我校招生网站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贴好照片)。

  4、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一团、二团、三团、各少年宫可集体报名。

  (二)外省市生源报名办法

请将学校介绍信、学生证以及获奖证书和民乐等级证书复印件及上海中医药大学2011年民乐特长生报名登记表(请登录我校招生网站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贴好照片)于2011年1月14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至上海市蔡伦路1200号上海中医药大学118信箱(请用挂号或快递方式以保证资料的安全性),邮政编码:201203。

说明:进行多项特长测试的考生,需要分别填写报名登记表。

备注:我校2011年分省招生计划将于2011年4月公布

五、面试内容

  1、基本乐理考试

  2、准备1—2首演奏曲目

3、外省市考生可将相关音像资料连同报名材料一起邮寄。如果通过初试,学校将书面通知参加复试。

六、优惠政策

考生根据面试成绩,分为A、B两个级别。

  1、A类考生达到我校投档线即可录取,并且满足其第一专业。

  2、B类考生达到我校投档线即可录取,按其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备注: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方可享受上述优惠条件。

七、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日期:2011年3月(具体时间待定)

地点:上海中医药大学团委办公室(上海中医药大学图书馆裙楼三楼3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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