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通过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学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aoff.whu.edu.cn)、武汉大学主页(www.whu.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考)、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或选拔。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方式、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方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我校分省增加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原计划的5%,增量计划中因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造成计划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另行提供。
第十六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方式),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该批次该类型该省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七条 录取时,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成绩(高考总分+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实行同分取齐,即适当调整该省的分专业计划,将处于竞争关系的同分考生都录取到竞争专业。
外语语言文学类专业除省级招办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江苏省,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对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和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以上三类考生的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4C1合格。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也相同时以同分取齐为原则,满足处于竞争关系考生的专业志愿。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取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办法,以当年自主招生简章为准。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单设投档单位招生,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卷面满分的80%。
护理学专业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单设投档单位或在提前批次招生,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降分幅度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的分数为准,但考生高考成绩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的一本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指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同)。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限招应届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三条 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按国家有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新生入学后需要修改相关信息的,按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投档成绩以及在中学阶段的表现参加武汉大学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具体评奖办法按照《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护理学专业、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中通过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除可通过二次选拔进入弘毅学堂相同专业学习之外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属学院。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aoff.whu.edu.cn,咨询电话:027-68754231,wdzsb@whu.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68753835。
第七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四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失职渎职、破坏招生秩序的学校二级单位,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https://www.aoff.whu.edu.cn/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继续为部分基础学科(含部分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学科)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相关科目成绩优秀,在文学、历史、哲学、国学、思想政治、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等10个领域的某一领域具有鲜明学科特长和一定创新潜质的学生均可报名申请。
二、报名及推荐
符合报名条件的意愿学生须在2018年3月22日10:00至3月31日16:00前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自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文史类学生可以且只能在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学院、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5个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理工类学生可以且只能在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国家网络安全学院等6个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上海市、浙江省的考生根据其高考选考科目与我校的科目要求可以且只能在上述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各学院招生专业及其科目要求详见附件一)。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表征学生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各学科相关竞赛获得的各类证书、作品或学术成果(含封面、目录及全部成果页等)以及推荐材料(中学、相关社会团体或相关领域专家实名推荐)。若材料中含有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将论文的word版和期刊论文页面的电子扫描件同时上传至报名系统。
上述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并须加盖就读中学公章。
除出版书籍原件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纸质报名申请材料。出版书籍原件(注明学生姓名、报名号及所报专业)请于2018年4月4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编430072)。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相关社会团体或相关领域专家可实名向我校提供推荐材料,作为资格审核时的参考。推荐程序为: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信息后,报名系统向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推荐须由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亲自完成,填写推荐信时须严格依照模板内容,全面、具体的展示被推荐学生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组织推荐须提前按程序集体研究、公示,并加盖组织公章。每份推荐信只能推荐1名学生,推荐人(组织)对其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核
学校分学院成立以专家教授为主的资格审核专家组并制定审核方案,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集体审核,依据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其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择优确定资格审核合格学生名单。我校将在必要时对考生申请材料中体现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支撑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出版物、文学作品、发明专利等)的真实性和原创性进行考查核实,对公开发表的论文进行查重和质量评估,并在考核环节进行深度核查和针对性考核。
我校将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核并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含免于参加笔试的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参加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资格。
四、考核
我校自主招生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阶段进行,重点考核学生在报考专业领域展现出的学科能力和创新潜质,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高阶思维能力(含逻辑推理能力、审辩思维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动手实践能力、想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笔试采用远程机考的形式,时间为6月10日,笔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和“阅读与分析”,时长共为3小时,学校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学生名单,名单将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面试时间为6月17日,地点在武汉大学校内,分学院进行。具体考核方案及相关要求将在考核前另行发布。
高中阶段参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可免于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笔试环节,直接获得面试资格。(点击查看获奖证书样例)
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和获得面试资格的学生须按相应公示中的要求,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用(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收取)并打印相应的准考证。
学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缴费后自行打印)、相关证书或作品原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核。
五、录取办法
1。 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2018年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分专业计划见附件一)。
2。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见附件一)和面试成绩,分专业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其中弘毅学堂国学班、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入选资格人数按招生计划数的2倍确定;其他专业入选资格人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确定),名单将于2018年6月22日前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获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且投档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批次控制线(简称批次线或一本线,在上海市、浙江省称作“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一定分值(理工类分值等于2017年我校在学生生源省份同科类录取最低分与该省一本线分差的80%,文史类分值等于2017年我校在学生生源省份同科类录取最低分与该省一本线分差的70%,按四舍五入取整;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分值统一确定为40分。各省分值详见附件二),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如相关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等),我校将予以录取到其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专业学习。对于符合《武汉大学自主招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突出学生选拔办法》(点击查看)规定条件并按其程序选拔确定的个别优秀学生,其高考分数要求最多可降低至生源所在省一本线(上海、浙江为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下20分,具体分数按公示执行。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 录取至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学科的个别优秀学生,若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经选拔可进入学校弘毅学堂学习(但不得更换学习学科)。
六、有关说明
1。报名申请资格审核时,来自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2。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属学院。
3。若发现考生有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高考资格、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通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管理和监督机制
学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也绝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学校建立、完善自主招生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考生随机入场、考官随机产生、考题随机抽取的“三随机”机制,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初审合格名单和录取资格学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不良行为。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8754231,wdzsb@whu.edu.cn(招生办),jwo@whu.edu.cn(监察部)。
八、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楼南楼205、206室
咨询电话:027-6875 4231
网 址:http://www.aoff.whu.edu.cn
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2062659001
腾讯微博:http://t.qq.com/whuzsb4231
招办微信公众平台:武大招办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0年继续招收保送生。
一、保送条件
我校招收的保送生分为竞赛类保送生、外语类保送生、退役运动员保送生。
(一)竞赛类保送生
德智体全面发展、身体健康的应届在籍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我校竞赛类保送生。
1.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2.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且平时学习成绩优秀: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3.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活动)一、二等奖且平时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4.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对于报名条件第3、4条规定的奖项,要求独立完成或是主要作者。
(二)外语类保送生
高中阶段均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就读且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具有2010年保送生资格的在籍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语种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我校外语类保送生。16所外国语中学为: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东校区、浦西校区)、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
(三)退役运动员保送生
退役运动员保送生须是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应经国家体育总局资格审核后向我校推荐。
二、招收保送生的名额及专业
我校2010年计划招收保送生人数为182人。其中竞赛类保送生130人,外语类保送生50人(英语30人、俄语5人、德语5人、法语5人、日语5人),退役运动员保送生2人。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若外语类俄语、德语、法语、日语专业保送生的报名人数不到招生计划两倍时,招生计划可适当调减且录取率不超过50%;若报名人数多且生源质量高,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除外语专业外,其他可以接收保送生的专业招收保送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
保送生就读专业规定如下:
(一)竞赛类保送生
1.除生物学基地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经济学基地班、数理经济与金融试验班外,其他专业均可接收保送生。
2.以下学生可按下列原则选择招收保送生的专业:
(1)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者,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一、二等奖者,可以选择招收保送生的所有专业;
(2)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以及“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者,可选择与获奖项目相关的专业;
(3)获得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三等奖、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可选择信息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相关专业;
(4)获得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三等奖、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一等奖者,可选择药学专业及医学类各专业。
(二)外语类保送生
外语类保送生的保送专业为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从16所外国语中学学习本语种的学生中招收,学生须具有保送生资格。
(三)退役运动员保送生
可选择除生物学基地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经济学基地班、数理经济与金融试验班以外的专业。
三、招生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我校规定,于2009年12月25日前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点击报名教育网 非教育网),并将以下材料于2009年12月28日12:00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达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1.武汉大学2010年招收保送生登记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
2.获奖证书复印件;
3.近期全身彩色照片1张、1寸彩色免冠登记照片2张;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表原件;
5.中学出具的推荐信(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
6.中学提供的所在班级全体同学高中阶段的成绩册(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申请外语类保送生的学生按武汉大学2010年珞珈科学文化冬令营(以下简称“冬令营”)外语类有关要求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退役运动员保送生提供1-4项,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推荐信。
(二)保送生测试
测试时间将于2010年1月10日左右通过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1.竞赛类保送生
在学生申请和中学推荐的基础上,我校根据学生的个人情况,对保送生人选进行考察,择优选拔确定预备保送生候选人。预备保送生候选人须参加冬令营笔试。笔试实行一卷制,不分文理科,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满分300分,时长150分钟。我校在全国设置若干笔试考点,学生在网报时可按照就近的原则申请,由我校确定。
2.外语类保送生
参加冬令营外语类笔试,笔试合格者来校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笔试实行一卷制,不分文理科,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满分300分,时长150分钟。非英语语种学生的笔试内容不包括英语,满分240分,时长120分钟。笔试时间安排及考点申请办法同竞赛类保送生。综合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试。非英语语种学生加试笔试。
3.退役运动员保送生
我校对其进行综合审查。
保送生测试内容、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类别 测试内容 时间
竞赛类保送生 参加冬令营笔试 另行通知
外语类保送生 参加冬令营笔试,合格后参加冬令营综合能力测试 另行通知
退役运动员 综合审查 另行通知
点击查看武汉大学2010年珞珈科学文化冬令营简章
(三)录取办法
1.竞赛类保送生
在冬令营笔试成绩合格的备选生中,根据其获奖项目及等级、结合笔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备保送生名单及专业。同一项目获奖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同情况下保送材料先到我校者优先录取。
对2009年12月25日以后举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即符合竞赛类保送条件第一条1-3款),我校可单独对其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获得预备保送生资格。单独测试时间安排在2010年3月1日之前。
2.外语类保送生
根据其参加冬令营成绩及个人情况择优确定预备保送生。
3.退役运动员保送生
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四)我校对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予以公示,并将拟录取通知书寄发学生本人,拟录取的预备保送生应于2010年3月10日12:00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将录取确认函寄达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
(五)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将预备保送生名单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待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将通过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保送生录取名单,并于高考录取期间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有关说明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5日12:00,我校接收学生申请及中学推荐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8日12:00,拟录取预备保送生录取确认回函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12:00。以上时间均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2.学生及中学提供的申请和推荐材料不退还。请中学及学生本人务必提供真实材料。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坚决清退,空缺名额不递补。
3.所有保送生均需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报名。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有统一的保送生登记表,请填写后一并寄至我校。
4.所有保送生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保送生资格,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n/)公示。
5.根据我校招生章程规定,保送生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6.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10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五、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保送生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7-68752637。
六、费用
1.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免费。
2.笔试费用:150元/人。
3.外语类保送生综合能力测试费用:150元/人。
笔试费用和综合能力测试费用均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
以上费用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 编:430072
电 话:027-68754231
传 真:027-6875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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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武汉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 累计访问人数:86681人次 ] 2013-12-13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2014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设计学类(含产品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表演专业(含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声乐表演方向)招收艺术类学生。
所在学院 专业名称及方向 招生计划 备注
新闻与传播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 24人 不做分省计划
城市设计学院 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 60人 按大类招生,进校后分专业,面向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省招生。
艺术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 20人 不做分省计划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20人 不做分省计划
表演(声乐表演方向) 20人 不做分省计划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一)招生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24人。
(二)招生层次、类别及科类
本科、艺术类,文理兼招。
(三)报名条件
符合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
1.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2.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色弱;
3.普通话水平较高,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4.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
5.外语限考英语。
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艺术类统一考试,考生还需参加并达到其规定的成绩要求。
(四)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www.aoff.whu.edu.cn)进行网上报名(点击进入报名系统),并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专业考试初试费用,预约初试考点及初试考试时间段,自行打印《武汉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名表》(以下简称播音报名表)和《武汉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播音初试准考证)。
(五)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学校在北京、湖北武汉设初试考点。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并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复试费用,预约复试时间段,自行打印复试准考证。复试在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进行。
考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北京 2013年12月9日-2014年2月12日 2014年2月12-2月14日(初试)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苑培训学校
湖北武汉 2013年12月9日-2014年2月27日 2014年2月27-2月28日(初试)
2014年3月1日-2日(复试) 武汉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报到时,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其他证件无效)、高考报名表、报名系统打印的播音报名表(考生亲笔签名、中学盖章)、初(复)试准考证、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系统中上传照片相同)。
1.初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组织能力、表达能力以及普通话水平。
(1)自我介绍(时间限在1分钟内),占40%;
(2)朗诵(自备稿件,时间限在2分钟内),占60%。
2.复试
(1)新闻稿件播读(主要考查考生的普通话发音、声调,有无较强的语言表现力)占30%;
(2)即兴话题(主要考查考生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以及表达能力)占40%;
(3)模拟现场报道(主要考查考生的新闻敏感度、对新闻要素的组织能力、现场报道能力以及其他新闻素养)占30%。
(六)合格证发放
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的《武汉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七)录取办法
获得《武汉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学校将在全国统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若一本线分A、B两档,我校执行A线高档)90%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其参加我校专业复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
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按设计学类招生,招收美术类考生,进校后分专业。
(一)招生计划
设计学类招生计划60人,其中产品设计专业30人、环境设计专业30人。面向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省招生。
(二)招生层次、类别及科类
本科、艺术类,文理兼招。
(三)报名条件
符合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
1.无色盲、色弱;
2.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成绩合格。
(四)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www.aoff.whu.edu.cn)进行网上报名(点击进入报名系统),并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专业考试费用,自行打印《武汉大学设计学类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设计学类准考证)。
(五)专业考试
1.时间、地点
考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湖南长沙 详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知 2014年1月15日全天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咨询点)
河南郑州 2013年12月9日-2014年1月15日 2014年1月20日全天 郑州市铁六中学
湖北武汉 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知 2014年1月17日全天 武汉大学工学部四教
广东广州 2013年12月9日-2014年2月10日 2014年2月20日全天 华南师范大学
学校在各招生省份设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考点。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其他证件无效)、省级统考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设计学类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参加校考。
2.专业考试科目
(1)造型基础,主要考查考生对物象整体而全面的观察和准确而生动的塑造能力。考试要求以素描为表现形式。时长:150分钟。分值:100分。
(2)设计基础,旨在测试考生对日常生活的观察力,对思维的想象力和艺术形式的感知力,考查考生对设计学范畴内的基本知识与表现技能的掌握程度。时长:150分钟。分值:100分。
(六)合格证的发放
根据考生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分省发放专业合格证,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各省招生名额分配比例由各省考生报考人数所占比例确定。公示无异议考生的《武汉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七)录取办法
获得《武汉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学校将在全国统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若一本线分A、B两档,我校执行A线高档)70%以上、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校考成绩+全国统考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一)招生计划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招生计划20人。
(二)招生层次、类别及科类
本科、艺术类,文理兼招。
(三)报名条件
符合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报名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戏剧影视文学,具有良好的文学功底及艺术素养。
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艺术类统一考试,考生还需参加并达到其规定的成绩要求。
(四)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www.aoff.whu.edu.cn)进行网上报名(点击进入报名系统),并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专业考试费用,自行打印《武汉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报名表》(以下简称戏剧影视文学报名表)和《武汉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初试准考证》(以下简称戏剧影视文学初试准考证)。
(五)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重点考查学生的文学功底与艺术素养。初试考点:北京、湖北武汉、山东潍坊。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并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复试费用,自行打印戏剧影视文学复试准考证。复试在武汉大学进行。
考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北京 2013年12月9日-2014年2月13日 2014年2月13-2月14日(初试)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苑培训学校
山东潍坊 2013年12月9日-2014年2月18日 2014年2月18-19日(初试) 东明学校
湖北武汉 2013年12月9日-2014年3月1日 2014年3月1日-2日(初试)
2014年3月3日(复试) 武汉大学(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报到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报到时,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其他证件无效)、高考报名表、报名系统打印的戏剧影视文学报名表(考生亲笔签名、中学盖章)、戏剧影视文学初(复)试准考证、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系统中上传照片相同)。考试内容如下:
1、初试(面试)
时长不超过10分钟,满分100分。
(1)文艺素养考核:考生回答考官提出的专业知识(抽题), 满分30分;
(2)即兴创作:考生根据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即兴口头创作(抽题),满分70分。
2、复试(笔试)
时长150分钟(含播放短片时间,时长30分钟以内),满分100分。
(1)影视评论(字数要求700字左右),满分40分;
(2)命题作文(字数要求800字左右),满分60分。
(六)合格证的发放
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的《武汉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七)录取办法
获得《武汉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学校将在全国统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若一本线分A、B两档,我校执行A线高档)90%以上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表演专业
表演专业旨在培养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和精湛演艺、既有扎实表演功底又有良好学术素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表演人才。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40人,按戏剧影视表演、声乐表演两个专业方向招生,各专业方向分别为20人。
(二)招生层次、类别及科类
本科、艺术类,文理兼招。
(三)报名条件
符合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报名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艺术素养,且具备下列条件:
1.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色盲、色弱;
2.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艺术类统一考试,考生还需参加并达到其规定的成绩要求。
(四)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www.aoff.whu.edu.cn)进行网上报名(点击进入报名系统),并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专业考试初试费用,预约初试考点及初试考试时间段,自行打印《武汉大学表演专业报名表》(以下简称表演报名表)和《武汉大学表演专业初试准考证》(以下简称表演初试准考证)。
(五)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考点:北京、湖北武汉、山东潍坊,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并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复试费用,预约复试时间段。复试在武汉大学进行。
考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北京 2013年12月9日-2014年2月13日 2014年2月13-14日(初试)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苑培训学校
山东潍坊 2013年12月9日-2014年2月18日 2014年2月18-19日(初试) 东明学校
湖北武汉 2013年12月9日-2014年3月1日 2014年3月1日-2日(初试)
2014年3月3日-4日(复试) 武汉大学(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报到时,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其他证件无效)、高考报名表、报名系统打印的表演专业报名表(考生亲笔签名、中学盖章)、准考证、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系统中上传照片相同)。
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1.初试
(1)朗诵(自选散文、小说片段、诗歌或寓言一篇,时间限在3分钟内),占40%;
(2)声乐或形体(任选一项),占40%;
(3)表演(集体小品),20%。
2.复试
(1)台词(时间限在3分钟内),占30%;
(2)表演(命题表演),占30%;
(3)形体(协调能力测试、形体片段),占20%;
(4)声乐(自选歌曲与主考教师测试相结合),占20%。
说明:考试时,所有考生一律穿平底鞋,不得化妆,不得穿裙装。
声乐表演方向
1.初试
(1)演唱声乐作品二首,占90%;
(2)形体(协调能力测试、形体片段),占10%。
2.复试
(1)演唱声乐作品二首(考生自行准备四首中等程度以上不同风格的声乐作品,由考官现场随机抽选其中的二首),占80%;
(2)笔试:一卷制,时长90分钟。其中练耳,8%;乐理,5%。
(3)视唱,占7%;
选考:才艺展示(器乐演奏或舞蹈),最高3分。
说明:声乐表演方向初试及复试的演唱环节中,考生自带钢琴伴奏人员或自行准备CD伴奏光碟。
(六)合格证的发放
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的《武汉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七)录取办法
获得《武汉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学校将在全国统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若一本线分A、B两档,我校执行A线高档)60%以上、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其参加我校专业复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有关说明
1.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14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及《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 考生不能在不同考点参加同一专业的考试,表演专业限定一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方向,不能兼报。
4. 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六、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监督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并受理考生申诉。
七、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文理学部行政楼西南楼B101、B102
邮政编码:430072
联系电话:027-6875 4231
传 真:027-6875 6701
电子邮箱:wdzsb@whu.edu.cn
网 址:http://www.aoff.whu.edu.cn
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2062659001
腾讯微博:http://t.qq.com/whuzsb4231
相关院系
新闻与传播学院:027-6875 2685
城市设计学院:027-6877 2048
艺术学系:027-6875 2387,027-6875 2380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