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山大学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8
中山大学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
第五条 校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立。新时期中山大学的奋斗目标是扎根中国大地,加快进入国内高校第一方阵步伐,努力迈进世界一流大学前列。
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中山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进行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录取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中山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中山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六条 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实际高考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仍相同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
第十八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医学类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以提前批或单独代码方式录取的,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医学类专业的范围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
第十九条 未完成招生计划时,中山大学根据各省(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民族班学生的招收,从投档成绩不低于中山大学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澳门“四校联考”、香港单招、香港免试生、台湾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分数优先原则且无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八条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山大学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其中,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A及以上,必测科目4C及其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中山大学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三十一条 中山大学各招生专业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或致电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及各院系咨询。
第三十二条 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校长办公会于4月26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9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北区524栋
邮编: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传真:020-84111598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主页:www.sysu.edu.cn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http://www.sysu.edu.cn/2012/cn/zsjy/zsjy01/index.htm
[院校类型]综合
[院校省份]广东
[报名时间]2018年3月30日-4月10日
[考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11日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中山大学“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条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科技发明、文学创作、研究实践、才能禀赋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并取得标志性成果(须提供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省级赛区(联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须提供获奖证书).
第二条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拟认定候选资格人数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的2倍.
按人文学科类(55名)、社会科学类(35名)、经济管理类(35名)、理工类(155名)、信息科学类(55名)、医药类(50名)等6个学科大类进行自主招生.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及特长填报1—2个学科大类,并在每个学科大类中填报6个专业志愿.
第三条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上传申请表,确认报考志愿.
二、报名时间
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10日
三、注意事项
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学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获奖证书、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完整、可读.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第四条选拔程序
一、初审
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初审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拟定考核大类.具体名单于5月中旬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获得资格的学生须于5月22日15:00前通过报名平台确认考试,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
二、考核
分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类、理工类、信息科学类、医药类等6个学科大类进行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在相关学科大类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同时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
考核分小组进行,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小组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具体考核方案及安排另行通知.
时间:2018年6月10日—11日
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三、入选资格学生名单确定和公示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考核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人数不超过700人,并可根据报名和考核情况进行减少.具体方法如下:
(一)入选学生将根据其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及我校各学科大类的招生计划确定自主招生的认定专业或专业类.
(二)考生所填报的学科大类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考核成绩在同一学科大类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放弃入选资格处理.
(三)入选学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自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专业类)保持一致.
第五条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根据入选资格学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入选专业(类)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一、入选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线,录取至已认定的专业(类).
浙江省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上海市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执行.
二、考核中不少于80%的专家认定为“优秀”的入选学生,高考成绩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并录取至已认定的专业(类).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线”按省级招办(考试院)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六条监督管理
一、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二、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学生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学校网站、信函、电话、现场进行举报.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8年1月22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附件:中山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学科大类与专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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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各院系及专业详细介绍:http://www.sysu.edu.cn/2012/cn/jgsz/yx/index.htm.
2.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5+3)专业不纳入自主招生范围.
3. 2018年本科招生专业以最终公布为准.
为拓宽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的渠道,鼓励和吸引部分学习成绩优良、智力超常、在全国相关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学生报考我校,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申请条件
凡符合教育部招收保送生条件,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保送生资格。(具体保送生条件请参照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二条 选拔程序
(一)申请者由中学推荐或自荐。
(二)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请登录中山大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sysu.edu.cn/)按指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提交后打印生成含报名流水号的保送生对象申请表(12月4日-12月20日),将以下书面证明材料一并寄予我校:
1.《中山大学2010年保送生申请表》;
2.个人陈述(学生本人亲笔撰写);
3.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请务必提供符合保送资格的相关证明)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4.体检表复印件(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项目参照高考体检)。
以上均为必需材料,凡材料不齐全者,视为申请无效。考生须将保送生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好,以特快专递于2009年12月25日前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务必在封面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材料一律不再退还,请预留备份。)
(三)我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测试。测试资格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保送生综合测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测试时间初定为2010年1月。地点在中山大学南校区,考试费100元(测试报到时交,请勿邮寄)。具体测试时间、测试地点等相关信息将另行通知。(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五)笔试科目及时间:
1. 理科类:语文、英语(每科分值100分)、数学(分值150分)
2. 文科类(含外语类):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分值100分)
其中,外语类学校保送生笔试高中所学本专业外语。
3. 根据我校规定,信息学竞赛获奖者,须另外参加我校组织的上机测试(基本程序设计水平测试)。
(六)面试将根据学生所填志愿,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外语类保送生面试内容为本专业外语口试。
(七)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免笔试:
1. 参加数学、物理、信息学(计算机)学科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决赛获得一、二等奖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2. 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计算机)学科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且成绩突出,同时获得其他学科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 极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突出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考生若面试表现优秀,我校将考虑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八)专业志愿填报请参考《中山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经测试被确定录取者,专业安排将根据其所填志愿,综合各项测试情况确定。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不招收保送生。
第三条 相关说明
(一)我校成立保送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保送生选录工作。
(二)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所在中学应将我校招收保送生的条件要求以及获得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保送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为保证保送生招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操作程序及录取结果将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我校将在核对教育部公示名单后,将预录取保送生名单送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于2010年4月寄发预录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高考录取期间寄发。
(五)已录取的保送生,即使参加高考报考我校,我校亦不再更改录取专业。
(六)我校相关专业的保送生可以参加中山大学“逸仙班”、“博雅教育计划”的选拔。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9年11月25日起执行。
保送生主要日程表(暂定,请留意招生网最新公告)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4日至12月20日
(二)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2月25日(以我校接收时间为准)
(三)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打印准考证时间: 待定
(四)保送生综合测试安排(暂定):
笔试、面试 2010年1月 中山大学南校区
为推进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我校2010年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
第一条 招收对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在音乐、舞蹈、表演类,以及美术等方面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
第二条 招收项目
民乐类、管弦乐类、声乐类、舞蹈类、话剧表演(含主持人)、书画类等。
[注]不招收钢琴。
第三条 招收计划
50名,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 申请条件
凡参加2010年度北京大学艺术周或清华大学艺术冬令营艺术水平测试并获一级证书(紧缺项目可降低要求至二级证书)者,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注]紧缺项目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 选拔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请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sysu.edu.cn)按指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2009年12月16日—2010年2月22日),提交资料,直接从报名系统上打印生成报名流水号的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并将以下书面材料一并寄予我校:
1、《中山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报名系统打印);
2、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3、音像资料(内容与规格要求详见附件二)。
上述为必须提供的材料,请以特快专递于2010年3月1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寄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熊德龙活动中心312室,邮编:510275,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艺术特长生申请材料”。咨询电话:020-84115568(传真)。
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报名材料概不退还,请留好备份(若报名截止日前,考生仍未收到等级证书,应先将其他报名材料寄出,再尽快将等级证书复印件传真或特快专递至我校艺术教育中心)。
(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团委、艺术教育中心、教务处、医学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联合成立“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材料、资质认定及测试结果等进行审查。
(三)我校成立“艺术特长生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测评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水平,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处对测试的组织工作和程序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艺术特长生资质认定及专业测评时间为2010年3月初。舞蹈考生、书画考生以及经我校专家评审委员评审,提出确需进行面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的面试测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经我校确定的艺术特长生资格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考生所在中学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备案。
第六条 录取原则
(一)具有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中山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须第一顺序填报),专业志愿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招生专业计划中填报。
(二)我校艺术特长生对象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以资格通知书为准):
1、高考成绩在我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重点线者,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向我校投放学生档案,我校将予以录取;部分特别优秀者,高考成绩达到重点线,由我校向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提出录取申请,经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批准后予以录取。
2、对已出档的艺术特长生,我校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30分进行专业录取。
3、临床医学(八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和“2+2”合作办学专业不作为艺术特长生加分录取专业。
第七条 相关说明
(一)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如发现考生所提供艺术评审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二)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应到艺术教育中心报到注册,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并参加艺术教育中心组织的艺术训练、演出和比赛等有关活动。
(三)为保证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条件、操作程序及录取结果将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中山大学2010年招收艺术特长生紧缺项目一览表
招生类别 紧缺项目
民乐类 民族打击乐、柳琴、阮、唢呐、笙、高胡、中胡、竹笛
管弦乐类 长号、圆号、大管、打击乐、低音提琴、长笛(短笛)
声乐类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舞蹈类 民族舞、国标舞
说明:以上所列为紧缺项目(报名要求可降低至二级证书),未列出的项目(除钢琴)本年度仍招生,但要求报名考生须获一级证书方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在招生过程中,我校将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实际生源情况调整各项目招生人数。
附件二:
艺术特长生音像资料(光盘)内容与规格要求
考生下载填写《中山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并参照本附件,在指定时间内将报名表与相关材料一并寄达我校艺术教育中心。(材料一律不再退还,请预留备份)
一、音像资料(光盘)的内容要求
1、声乐
独唱曲目两首(自选)。
2、器 乐
(1)基本练习:音阶、琶音各一条或常用练习一条、练习曲一首;
(2)乐曲:独奏曲目两首(自选)。
[注]打击乐器要求:中级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自选曲目一至两首。
3、舞蹈
(1)基本功训练:①把杆训练部分,②地面部分:翻、转、跳等,③民间舞或古典舞组合片段;
(2)自选独舞作品一个(学习节目或创作节目),时间5—7分钟;
[注]舞蹈项目的考生,须附彩色5R近照三张:生活照两张(全身一张、上半身一张),艺术照一张。
4、话剧表演与主持人
(1)朗诵片断;
(2)话剧节选或小品表演。
[注]主持人项目的考生,须增加模拟主持内容。
5、美术
(1)提供作品两幅(原作);
(2)提供作品创意简介一份(文字);
(3)提供绘画过程的录像光盘 (10-15分钟) 。
二、音像资料(光盘)的规格要求
1、考生将艺术特长项目拍摄并制成VCD/DVD光盘(限时10-15分钟);
2、用油性笔在光盘外封依次注明考生姓名、所在地区、艺术特长项目、VCD或DVD,以及内容目录字样,如:[例1] “张粤生/广东·广州/小提琴/VCD /内容目录”,[例2]“李京生/北京/小号/DVD/内容目录”;
3、光盘内不得出现与“姓名、地区、学校”有关的语言和字幕内容;
4、音像录制与光盘制作不得变换镜头拍摄和进行后期编辑加工;
5、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光盘将被取消参加测评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