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陕西

重点学科 : 20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199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114 个

西安交通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 “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和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学校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及选拔原则等;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或涉及学校利益的特殊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校长、招生办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纪委举报电话:029-82668249,纪委举报信箱:jwb@xjt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2019年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编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2019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定向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重点企业就业本科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2019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按专业大类招生,采用具有“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学生入校后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主修专业选择,根据专业选择的结果进行宿舍优化和调整,具体招生专业大类名称和主修专业选择范围详见我校公布的《2019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含医学类、经管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定向生、少年班、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提档比例为100%;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六条 对于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不包括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现役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章程所提及的一本线,是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确定该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七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考生专业录取排序按该省投档顺序规定执行;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实行动态平行志愿的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投档成绩和实际成绩均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专业。艺术类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相应招生简章的要求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在录取时,只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西安交通大学认定的特殊类型合格考生,其专业录取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即“不报不调”),包括:会计学(ACCA)、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H)、人工智能、医学试验班(侯宗濂班H)、理科试验班(数学H、物理H、计算机H、化学生物H)、医学试验班(护理)。

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类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类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到医学类专业;若医学类专业仍未录满,在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2019年江苏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自主选拔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其它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满分为480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对于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2019年浙江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2019年实际招生专业以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2019年上海市高考录取方案,凡该市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市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同一选考科目组内,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梯次志愿投档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自主招生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范围内且专业服从调剂、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规定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政策优惠,优惠参考分数线以本科一批次(不含一批单列)最终模拟投档线为准(不包括浙江籍和上海籍考生)。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已为获得优惠资格的自主招生考生预留了相应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若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规定,我校将根据分省计划数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专业且专业服从调剂、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和《2019年西安交通大学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协议书》规定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已为获得优惠资格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预留了相应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专业范围内且专业服从调剂、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和《西安交通大学2019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协议书》规定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已为获得优惠资格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预留了相应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优惠条件所涉及的二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该省有关规定确定该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9年美术学类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进行录取。我校不再组织美术学类校考。美术学类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学统考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9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实施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书法学校考。书法学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作为承担“国家专项计划”的高校,将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贫困地区考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批次、单独划线,原则上在当地一本线以上录取。

第二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的定向就业本科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在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提档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该提档线下20分以内、一本线以上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定向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三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预科生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结束后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选择主修专业。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

第三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生源限定在西藏、新疆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三十二条 为了使志愿学医的考生明确学习志向,西安交通大学在陕西省实行医学类专业与其他类专业分学校代码招生。

第三十三条 对于高考成绩高于我校理工类本科一批提档线但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陕西学生,在第一学期内不得跨医学类学科申请调整专业,在第一学年末可跨医学类学科申请调整专业;对于高考成绩低于我校理工类本科一批提档线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陕西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对于部分省份在提前批次或一批单列计划录取的学生,如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提档线,入校后可申请跨大类调整专业;如高考成绩低于我校在该省本科一批提档线,入校后不得跨大类调整专业。

对于高考成绩优异且进校摸底测试成绩合格者(钱学森班、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定向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学生除外),可按《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选择及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大类招生主修专业预选择实施办法》之规定,申请确定主修专业。

第三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我校将对录取的所有新生进行体检,凡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详见我校《2019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三十五条 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住宿费和学费。每年住宿费1200元,各专业学费详见下表。其中,会计学( ACCA)专业新生入学还需一次性缴纳3.9万元的培训费、资料费等费用,试验班学生分流后按新专业年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序号 专业名称 元/年
1 文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马院)、少数民族预科班 3850
2 外国语言文学类、理科试验班(化学生物H)、理科试验班(数学H)、理科试验班(物理H)、工科试验班(机类)、工科试验班(管工贯通)、会计学(ACCA)、经济学类 、工科试验班(机类之人居)、工科试验班(机类之化工)、理科试验班、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H)、少年班 4950
3 人工智能、理科试验班(计算机H)、工科试验班(电类) 5200
4 医学试验班(侯宗濂班H)、医学试验班(一体化)、医学试验班(临床类)、医学试验班(非临床类)、医学试验班(护理学) 5500
5 美术学类、书法学 9900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七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西安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外语保送生、少年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美术学类和书法学等项目的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参见各项目招生简章。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四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日、俄等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9-82668320

招生网址:http://zs.xjtu.edu.cn

电子信箱:xjtuzs@mail.xjtu.edu.cn)

http://zs.xjtu.edu.cn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的总体部署,西安交通大学结合学校“扎根西部、服务国家、世界一流”的办学定位和“致力于培养崇尚科学、求实创新、勤奋踏实、富有社会责任感和高尚品质的杰出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2018年将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品德高尚的高中优秀理科毕业生。学校将本着“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宁缺毋滥,择优录取。

  一、报名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突出的高中优秀理科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复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科创类竞赛决赛中获奖者(包括: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得决赛一、二、三等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决赛一、二等奖,获奖结果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名单为准);

  3。高中阶段在英特尔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简称“Intel ISEF”)中获奖者;

  4。高中阶段完整参加过“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简称“英才计划”)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5。高中阶段在数学或物理等学科领域确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并能提供真实、详尽的材料予以证明者。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5%。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选报我校所有的理科专业,特别优秀者可获得进入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和理科试验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拔尖人才试验班的资格。

  三、报名方式

  请报名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后登录并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不需寄送纸质材料。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入“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学校选择“西安交通大学”,报名类型选择“普通自主”,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提交后所有材料不得修改。

  2。电子版材料清单:

  (1)经中学加盖学校公章后的《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扫描件(该申请表须为网上报名成功后生成的带条形码的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负责核实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并加盖学校公章);

  (2)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复赛及以上获奖证书、科创类竞赛决赛获奖证书、“Intel ISEF”获奖证书或“英才计划”结业证书等的扫描件;

  (3)高中阶段在数学或物理等学科领域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相关支撑材料(如:证书、论文、专家推荐或中学推荐等)。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查: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按照《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材料审查办法》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审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获得“通过”的考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入选拔的后续考核环节。材料审查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2。初试:材料审查“通过”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机试的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理科综合(物理化学)两门。初试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及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初试结果为“通过”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能和综合素质等,复试在我校兴庆校区进行。所有考生的复试成绩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资格认定: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和优惠等级。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通过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再次填报专业志愿,我校将按照第五条“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高考专业录取;

  5。结果公示:学校将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优惠等级和入选专业等信息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参与高考自主招生报考与录取。

  五、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优惠政策分为以下两类:

  1。在当地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上且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一定优惠分值录取(不含浙江和上海籍考生);

  2。在当地省份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录取(仅限于浙江和上海籍考生)。

  注:(1)浙江省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为一段线;

  (2)上海籍考生的优惠分值将按第七条中说的折算办法折算后计算。

  六、日程安排

  3月20日-3月31日,自主招生报名;

  4月30日前,公布材料审查结果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结果为“通过”的考生,需在5月10日前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自主招生选拔的后续考核环节,并进行缴费,没有完成缴费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允许参加后续考核环节);

  6月10日,初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6月12日前,报名系统内公布初试成绩及结果;

  6月15-16日,复试(15号下午报到,16日全天面试,具体安排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自主招生复试指南”);

  6月20日左右(具体日期届时将在报名系统内通知),报名系统内公布复试成绩及资格认定结果,考生再次确认专业;

  6月22日,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七、政策说明与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电子版材料清单”中规定的部分,必须真实、完整;

  2。在各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决赛)现场通过我校专家面试与考察的考生,须根据已签《优秀竞赛生信息确认表》的内容,按我校自主招生简章,完整填写报名和专业志愿等信息,没有完整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2018年的自主招生选拔,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3。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自主招生的统一安排填报高考志愿,考生体检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

  4。本简章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仅针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的省(市、区),对于总分不是750分的省(市、区),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5。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含浙江和上海)根据本科第一批次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提档比例测算生成;

  6。对浙江和上海籍考生,各自主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普通高考报名时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7。考生获得的优惠等级以我校招生网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8。高考专业志愿须与阳光平台公示专业全部一致,不一致时以阳光平台公示专业为准;

  9。自主招生优惠政策仅适用于考生所在省份自主招生投档的批次;

  10。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八、监督机制

  1。西安交通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为:029-82664464,举报邮箱为:jwb@mail.xjtu.edu.cn;

  2。面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材料审查结果、初试成绩及结果、复试成绩等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优惠分值和录取名单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4。学生本着“诚信”的原则申请,确保材料内容属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九、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十、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49)

  咨询电话:029-82668320;传真:029-82668322;Email:xjtuzs@mail.xjtu.edu.cn

西安交通大学2010年保送生选拔实施方案
西交招【2009】9 号

一、招生对象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省级赛区一等奖,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科技创新成果突出、学习成绩优异,并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2.教育部批准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学校)推荐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整个高中阶段均在该校就读的、具有外语类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针对不同学科、不同奖项等级的考生,分为以下A、B、C三类:
类别 竞赛学科 获奖等级
A类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
B类 符合教育部保送资格规定的其它奖项 各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省级优秀学生和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等
C类 外语类保送生 教育部规定的有保送资格的17所外国语中学(学校)推荐的优秀学生

二、选拔程序
按照“公开申请、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采取中学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
A类和C类学生:请登录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202.117.3.21 ),进行网上报名(详细报名程序请看网上报名说明),并牢记报名号及密码,以便随时查询录取状态。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12月1日(注意:无论中学推荐或个人自荐都必须进行网上报名)。
B类学生: 需参加我校和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清华大学一起合作开展的自主招生GSI考试(以下简称五校自主招生考试,详见《西安交通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实施方案》)。登录http://211.151.240.112/student 网站填写《2010年五校自主选拔报名申请表》,并将西安交通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高校,第二志愿可选择其它四所高校之一(注:详细填写流程和要求请按网站提示进行)。
2.提交申请材料
将以下材料 ①《2010年西安交通大学保送生申请表》(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②推荐表(从招生网下载);③高中原始成绩单(须有学校教务部门的公章);④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于2009年12月1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至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字样)。各中学推荐的保送生必须在学生所在中学公示。
3.资格审查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保送生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对申请者高中阶段的学习成绩、竞赛成绩、获奖情况、社会工作、课外活动、兴趣爱好、发明创造等进行综合评价,如审查合格,A类学生即可获得保送资格,B类和C类学生将获得我校保送生复试资格,并从网上获取和打印准考证。
4.复试办法
A类学生: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获得保送资格,不需要参加复试和面试;
B类学生:需参加五校自主招生统一考试和我校组织的面试。笔试部分包括五校通用基础测试模块(G)和高校特色测试模块(S),成绩合格者进一步集中参加在西安交通大学举行的面试(I);
C类学生: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外语类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时间暂定为2010年1月16~17日, 具体时间将在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上正式公布,同时在发放准考证时给出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
针对B、C类保送候选人,我校将根据其笔试和面试成绩,得出其综合评价,确定保送名单。
5.优惠政策
获得A、B、C类保送资格的学生,根据其所获得的不同奖项和奖励等级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类别 获奖学科及等级 优惠政策
A
类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
国家级一等奖(金奖)或二等奖(银奖)获得者 1. 免国家高考;
2. 享受我校一等、二等“育英奖学金”;
3. 自由选择专业
数学,物理、化学
国家级三等奖(铜奖)获得者 1. 免国家高考;
2. 享受我校三等“育英奖学金”;
3. 自由选择专业

生物学
国家级三等奖(铜奖) 1. 免国家高考;
2. 享受我校三等“育英奖学金”;
3. 可在生命、材料、理学、医学四个学院中选择专业(不包括6年制和7年制专业)
信息学
国家级三等奖(铜奖) 1. 免国家高考;
2. 享受我校三等“育英奖学金”;
3. 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学类五个专业(不包括6年制和7年制专业)中选择
B
类 符合教育部保送资格规定的其它奖项:各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省级优秀学生和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 1. 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条件,免国家高考;
2. 根据考试成绩,参考A类优惠政策选报专业
3. 奖励办法,参照《西安交通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实施方案》执行
C

外语类:教育部规定的有保送资格的17所外国语中学(学校)推荐的优秀学生 1. 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免国家高考;
2. 录取的前3名学生享受我校 “育英奖学金”
3. 仅限于外语类专业。对于理科外语类保送生只能填报英语和日语专业,文科外语类保送生只能填报法语和英语(英俄方向)专业,且外语类保送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对于录取为非医学类本硕连读专业的理科类保送生,可申请进入“钱学森实验班” (请查看“钱学森实验班” 简介);对于填报临床医学七年制专业的学生,可申请进入“侯宗濂实验班”(请查看 “侯宗濂实验班”简介)。
6.录取办法
我校将根据复试综合成绩于2010年2月底之前确定保送生预录取名单。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表,学校对预录取的保送生,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和要求办理保送生审批手续。正式录取通知书于高考前发出。

特别提示:全国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推荐的保送生必须通过学生所在中学,在当地招生办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高考报名。申请保送的考生必须在《2010年西安交通大学保送生申请表(一)》中填写“高考报名号”项(在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前,没有向学生公布“高考报名号”的中学,请在公布后用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将“高考报名号”告知我校招生办)。

三、监督机制
1.为保证保送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我校成立由招生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预录取名单将通过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公示一周。保送生预录取结果,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2.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3.请各中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确保申请和推荐材料内容属实。申请或推荐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认定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保送生推荐资格。
本选拔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请各中学和学生务必将保送生申请材料在截止日期之前寄往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 信封注明“保送生”字样 )
收信人:梁老师 邮政编码:710049
联系电话:029-82668320 传真:029-82668322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网址:http://202.117.3.21
五校自主选拔网上报名系统网站:http://211.151.240.112/student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0月30日

安交通大学2010年文艺特长生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活跃校园文化生活,2010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在器乐、舞蹈、声乐、表演方面具有文艺特长的学生。
一、招生对象
1.符合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文艺特长突出的高中毕业生。
2. 理科考生招生对象为我校招生的所有省(区\市),文科考生限定在北京、辽宁、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浙江、江苏、江西、四川、重庆、甘肃、新疆省。如有变动以我校正式公布的2010年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收类别
1.器乐类:具体专业见附件《专业签约计划表》
2.舞蹈类: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3.声乐类:民族、美声、通俗唱法。(不含流行唱法)
4.表演类:主持人、小品。
三、考试地点
1.西安交通大学
2.清华大学冬令营
友情提示:
陕西省的考生只能参加西安交通大学考点的考试,其他省的考生可以任选一个考点考试,西安交通大学考点签约比例为80%、清华大学冬令营签约比例为20%,欢迎广大考生到西安交通大学考点参加考试。两个考点重复考试者不予录取。
四、报名办法
1.登录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xjtu.edu.cn/),进行“网上报名”,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西安交通大学2010年文艺特长生报名表》。并牢记自己的报名号及密码,以便随时查询录取状态,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14:00。
2. 西安交通大学考点报名办法:请考生于2009年12月11日携带《西安交通大学2010年文艺特长生报名表》、身份证和文艺特长考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备用)、报名考试及资料费200元/人。到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西安交通大学北门内东侧50米)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考生本人亲自报名,我们将现场采集数码照片。
3.清华大学冬令营考点报名办法:携带与上述相同的材料到我校在清华冬令营所设的考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专业测试。
五、考试时间
1.西安交通大学考点:
2009年12月11日8:30~17:30现场报名(中午不休息);
2009年12月12日8:30~11:30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英语);
2009年12月13日8:30~22:00专业测试(测试内容见后)。
2. 清华大学冬令营考点:清华大学冬令营期间我校组织专业测试(8:30~18:00,中午休息)
六、考试录取
1.考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参加西安交通大学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专业测试。对于文化课考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文艺特长生专业测试综合成绩确定文艺特长生人选及降分录取优惠等级。
2. 录取优惠等级:(1)一等:专业测试综合成绩优秀者,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即予录取,并加30分选专业;(2)二等:专业测试综合成绩优良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一批本科提档线下20分即予录取,并加30分选专业。具体录取优惠详情以协议书为准。
3. 签订协议:被确定为文艺特长生人选的考生自愿与我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招收文艺特长生协议书》,对已生效的文艺特长协议考生,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高考中予以降分录取优惠。
七、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 电话:029-82668320 传真:029-82668320
联系人:李老师(13110402870)
西安交通大学团委 电话:029-82668265 传真:029-82668564
联系人:魏老师(1899186894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2.通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49
3.招办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北门内东侧50米
4.团委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南门内西侧100米
5.招办网址:http://zs.xjtu.edu.cn
八、注意事项
1.我校进行的文艺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不能替代各省统一组织的文艺特长专业测试成绩,拟报西安交通大学文艺特长的考生须按所在省(市)的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考试,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文艺特长生人选。
2. 除身份证、等级证书原件外,考生的其他报名资料一律不退还。
3.专业测试时,所有考生自备乐器;除声乐外,其他专业不允许带钢琴伴奏;舞蹈、声乐类如有音响伴奏,请自带CD伴奏,不支持MP3、U盘、磁带等。
4. 除钢琴外的所有项目,特长生进校后需要自备乐器。
专业测试内容
类 别 测试内容
器乐类 自选两首乐曲
打击类 自选两种打击乐器,演奏乐曲各一首
舞蹈类 跳一支自选舞蹈、即兴表演模仿
声乐类 自选两首歌曲、即兴演唱
表演类 自备两种不同风格的虚拟主持、表演一个即兴命题小品
专业签约计划表
专 业 签约人数 专 业 签约人数 专 业 签约人数
小提琴 9 大 号 2 大 阮 4
中提琴 6 西洋打击 6 中 阮 4
大提琴 12 民族打击 6 竹 笛 2
低音提琴 4 萨克斯 8 笙 4
长 笛 6 竖 琴 2 唢 呐 2
双簧管 2 钢 琴 2 葫芦丝 1
单簧管 3 二 胡 14 声 乐 20(14女6男)
大 管 4 中 胡 2 舞 蹈 20(14女6男)
圆 号 9 扬 琴 2 表演、主持 10(4女6男)
长 号 6 古 筝 3 合计 180
小 号 3 琵 琶 2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西安交通大学团委
2009年11月10日

图片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