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四川

重点学科 : 15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345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228 个

四川大学2019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文件精神,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大学(国标代码10610),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进入国家“211 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国家布局在中国西部的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2017年,在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名单中,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四川大学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全国重点大学经过两次合并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96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10年由西方基督教会组织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和国内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四川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的成都,现有望江(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华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和江安(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三个校区,学生在校期间将在相应校区就读。

第四条 四川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四川大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常设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常设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担任委员,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就业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四川大学设立本科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28-8540402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类专项计划,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校发展思路等因素,在往年的基础上逐渐调整分省计划,促进入学机会公平。预留计划为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会计学(ACCA)专业不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二条 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四川大学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不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引入了国际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师资力量及优质教育资源。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6.5万/年,入校后只允许在匹兹堡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 护理学专业采取单独投档模式按专业投档,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四川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四川大学将在《四川大学 2019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中公布学费标准、专业要求、色觉异常专业受限情况及大类所包含专业,请考生认真阅读后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四川大学执行《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教〔2017〕126 号)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四川大学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四川大学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签订《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四川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和高校专项(励志计划)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以当年公布的为准。预科阶段在四川大学就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阶段学习结束后,对于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学校根据预科阶段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五条 四川大学在江苏省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A以上(含AA),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6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式以《四川大学201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准,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必须达到4C3D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四川大学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编: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邮编: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 邮编:610207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传真:028-85408370

招生咨询邮箱:nic8401@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sc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大学 2019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http://zs.scu.edu.cn/20190514.pdf

http://zs.scu.edu.cn/zhaosheng/index.php

  为深入贯彻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理念制定本简章。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包括“学科特长计划”、“双特生”、“国家试点学院”和“网络安全卓越人才计划”四项,招生录取人数控制在2018年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5%(即460人)以内。我校将根据考核测试情况择优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宁缺毋滥。

  一、报名条件

  1、符合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

  2、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3、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下列四项之一,不能兼报:

  ㈠、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学科特长计划”: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省级赛区一等奖。

  2、高中阶段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3、在招生专业(见表1至3)相关领域具有特殊兴趣、爱好和特殊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真实、有效材料证明者。

  ㈡、具备以下条件可以报考“双特生”:

  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兴趣、爱好和特殊专长、创新潜质并在某一学科领域已经取得一定成绩,有一定独到见解的“奇才”、“偏才”和“怪才”并能提供真实、有效材料证明者。

  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国家试点学院”: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在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2、对生命科学有执着的兴趣爱好,立志于生命科学基础研究,高中阶段生物成绩特别优秀且已初显研究潜质并能提供真实、有效材料证明者。

  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网络安全卓越人才计划”:

  我校作为首批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高校,为落实《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意见》(中网办发文[2016]4号)文件精神,特实施“网络安全卓越人才计划”。

  1、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在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中获得一等奖。

  2、在网络空间安全领域具有执着的兴趣爱好,立志于网络空间安全技术研究,在网络空间安全等方面已初显研究潜质并能提供真实、有效材料证明者。

  二、招收专业及相关要求

  ㈠、“学科特长计划”招生专业如表1至3,每名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一个专业,不能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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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㈡、“双特生”的招生专业经考核测试合格后予以确定。考生录取进校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㈢、“国家试点学院”的招生专业为生物科学类。考生录取进校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㈣、“网络安全卓越人才计划”的招生专业为网络空间安全。考生录取进校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注: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上述招收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2018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放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三、报名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

  ㈠、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4日18:00至2018年4月8日24:00

  ㈡、报名流程

  1、网上实名注册:

  报名平台:“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报名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请考生使用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按报名平台要求进行实名注册。

  2、填写申请材料:

  注册成功后,请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如实填写基本信息、中学信息、高中阶段成绩及排名、高中阶段主要获奖情况和社会活动等各项信息。

  选报我校的考生需填写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上述信息填写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四川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3、上传申请材料:

  请考生下载、打印《四川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并将中学盖章和个人签名的申请表扫描(或拍照)后上传,同时将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以及其他证明自己学科特长和优势的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上传。上传完成后,请点击“确认志愿”按钮完成报名。

  考生若获得相关推荐,请填写推荐人(含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信息。报名系统将向推荐人发送电子邮件,由推荐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㈢、温馨提示:

  1、考生务必于2018年4月8日24:00前完成上述注册报名流程。

  2、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请考生务必确保上传的每一项申请材料清晰可读。

  四、选拔程序

  ㈠、资格初审:

  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8年4月30日前公布并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三级信息公开。

  ㈡、网上缴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规定,初审合格考生须缴纳报名测试费130元/人,缴费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00:00至2018年5月20日24:00,缴费相关事宜将在报名系统中通知考生。

  ㈢、考核测试:

  初审合格考生须到我校参加考核测试。考核测试定于2018年6月10日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学科特长计划”的考核测试为能力综合笔试(采用机读卡答题,时间2小时,共150题,满分300分)和专家组面试(满分300分)。

  总成绩=能力综合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双特生”的考核测试由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针对考生的特殊专长、基础水平和真才实学进行测试。测试时首先由专家组与考生面谈,针对考生的兴趣特长现场命题,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作答;随后专家组针对学生的兴趣特长、知识积累和培养潜质等方面进行深度的面试。考核测试结果分为“出类拔萃”、“特别优秀”、“优秀”和“不合格”。

  3、“国家试点学院”的考核测试为生命科学基础知识笔试和专家组综合面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网络安全卓越人才计划”的考核测试为笔试、技能实战测试和专家组综合面试。考核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数理基础理论、网络安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考核测试结果分为“出类拔萃”、“特别优秀”、“优秀”和“不合格”。

  总成绩=笔试成绩×20%+技能实战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

  ㈣、资格认定: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核测试总成绩择优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并审定优惠分值及入选专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18年6月22日前公布并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三级信息公开。(注:“学科特长计划”将根据招生计划、文理科参加考试人数和考核测试情况等因素分文、理科确定入围合格分数线。)

  五、录取规则

  入围合格考生须按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批次和时间填报高考志愿,并仅可填报资格认定的专业;投档到我校后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在生源地的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录取名单将于录取结束后公布并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三级信息公开。

  ㈠、“学科特长计划”录取办法:

  1、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内并在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20分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30分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2、入围合格考生中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总决赛三等奖(或省级赛区一等奖)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3、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总决赛二等奖及以上考生经我校审核通过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时)予以录取。专业选择范围如下:


  注: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1、上述招收专业范围不包括我校2018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放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2、上述招收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2018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放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㈡、“双特生”的录取办法:

  1、考核测试结果“优秀”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内并在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20分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30分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2、考核测试结果“特别优秀”且已取得一定的专业成就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3、考核测试结果“出类拔萃”且已取得较大影响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成就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内(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下30分以内),经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根据教育部规定向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同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

  ㈢、“国家试点学院”录取办法:

  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㈣、“网络安全卓越人才计划”录取办法:

  1、考核测试结果“优秀”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2、考核测试结果“特别优秀”且已取得一定的专业成就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内(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下30分以内),经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根据教育部规定向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同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

  3、考核测试结果“出类拔萃”且已取得较大影响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成就者,经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研究,会商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并向教育部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录取。

  注:对于上述优惠办法中提及的“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本科录取不分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我校在江苏省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B。

  六、监督机制及举报渠道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考核测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我校监察处监督。监督举报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nic8401@scu.edu.cn(招生就业处)

  jiwei@scu.edu.cn(监察处)

  2、电 话:028-85468002(招生就业处)

  028-85404020(监察处)

  3、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监察处

  邮 编:610065

  七、其他

  ㈠、三级信息公开网址: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sgs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scu.edu.cn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开网址见其官方网站。

  ㈡、考生报考自主招生时选择的科类须与高考报名时选择的科类一致。“高考投档成绩”是省(区、市)招生部门在考生高考原始成绩基础上增加政策性加分形成的分数。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区、市)招生部门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㈢、考生本人、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供申请、推荐材料;我校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和质量评估等,并在考核测试环节进行针对性深度考核。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相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考生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严肃处理。

  八、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九、声明: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代理自主招生事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

  咨询邮箱:nic8401@scu.edu.cn 邮编:610065

  咨询网址:http://zs.scu.edu.cn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行政楼227室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

四川大学2010年保送生工作现已开始。作为一所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百年名校,我们真诚欢迎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

  四川大学招收保送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采取“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申请方式。中学或学生可从四川大学本科生招生在线网(www.gotoscu.org或www.scuzjc.net)上下载申请表进行推荐、自荐报名。

  一、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规定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申请程序

  根据我校招收保送生的要求,学生须向我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内容包括:

  1、《四川大学2010年保送生申请表》(附件中点击下载);

  2、学校推荐信;

  3、个人陈述(须本人钢笔手写体,1000字以内);

  4、有关证书材料复印件。

  请于2009年12月21日以前(寄达日期为准)将申请材料寄至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川大路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邮编:610207;联系人:祝老师;咨询电话: 028-85993085,传真: 028-85993089),信封上请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字样。

  三、考核录取

  1、确定资格:四川大学保送生考评小组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我校保送生文化课目测试,测试的具体科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合格后,初步确定保送生人选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最后确定保送生预录人选名单。

  2、专业安排:综合考察学生获奖学科、级别、名次、平时学习成绩及社会工作等情况,结合我校测试成绩及学生专业志愿确定学生的专业(不含七年制、八年制专业及基地班)。

  3、我校将在教育部公示的保送生资格名单中复审预录人选的保送资格,未在公布名单内的学生,我校不予录取。复审合格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四、监督机制

  1、为确保我校保送生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将对学生进行全面审核和对保送生选拔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8-85404020、85996161)

  2、保送生预录人选须由考生所在中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录取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3.所有考试信息均在四川大学招生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本招生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2009年12月

为了提高四川大学的艺术教育水平和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校2010年将继续在全国范围招收部分品学兼优并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在我校计划招收的项目中具有突出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应届高中毕业生(文、理科均可);

  2、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3、必须参加“北京大学2010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或“清华大学第二十二届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的艺术测试,达到一级水平。

  二、招收项目及计划

  1、合 唱 男 生:10名 女 生:10名

  2、管 乐 (身高要求:原则上男生 1.7 米 以上,女生 1.6 米 以上)

项 目 计 划 项 目 计 划
小 号 8 中音号 6
圆 号 8 长 号 8
大 号 4 长 笛 4
大 管 4 单簧管 6
双簧管 4 中提琴 8
大提琴 8 倍大提琴 6
打击乐 4

  3、舞 蹈 (身高要求:原则上男生 1.75 米 以上,女生 1.65 米 以上)

项 目 计 划 项 目 计 划
芭 蕾 2 古典舞 2
民族舞 2 现代舞 2

  4、民 乐

项 目 计 划 项 目 计 划
二 胡 4 中 胡 2
唢 呐 2 高音笙 1
中音笙 1 琵 琶 2
大提琴 4 倍大提琴 2
中 阮 4 大 阮 2
打击乐 2 柳 琴 1
扬 琴 1 古 筝 1

  三、报名

  申报者请提供以下材料邮寄至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申请材料不再退还,请留好备份):

  1、《四川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

  2、“北京大学2010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或“清华大学第二十二届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的艺术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3、 特长项目的光盘。

  4、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自己优势的材料。

  报名截止日期是2010年3月3日( 以寄达日期为准 )。

  特别提醒:考生可将其他三项材料连同北大、清华网上成绩通知单打印后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先邮寄至我校以取得报名资格,证书复印件则须于3月15日前寄达,否则报名无效。

  四、选拔

  1、我校将以冬令营艺术测试的专业水平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并结合学生艺术团需要等因素,择优确定艺术特长生名单,候选人名单将在“四川大学招生信息在线” 网上进行公示,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2、被认定的艺术特长生将与四川大学签订协议书。

  五、录取

  1、艺术特长生候选人须在各省市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报考我校),参加高考,体检合格,才能享受艺术特长生优惠政策。

  2、优惠办法:高考成绩(含附加分)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并在重点线以上, 即予录取,享受 30 分加分安排专业(江苏省由于新课改,该省考生加10分安排专业)。优惠范围不包括我校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和基地班专业,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入选考生。

  3、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将其安排在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学习,按规定与我校艺术教育中心签订协议书并积极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活动,若擅自退出艺术团,将取消学籍。

  六、确认

  与我校签订了协议的候选人在高考填报志愿结束后,请务必将志愿表复印件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于2010年7月1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邮寄或传真至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未及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非学校原因导致延误造成“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监督机制

  为保证选拔工作公平、公正,我校监察处将全程参与艺术特长生的审核和招生录取工作,并予以监督,电话:028-85404020 。 所有考试信息均在四川大学招生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八、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和艺术教育中心制定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28-85993085、85993089(传真) 联系人:曾 滔 老师

  学工部艺术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28-85401950 联系人:杨晓琳、许唯娜 老师

  电子邮箱: nic8401@scu.edu.cn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川大路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邮编: 610207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址www.gotoscu.org (教育网) www.scuzjc.net (公众网)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OO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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