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湖南

重点学科 : 17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282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157 个

中南大学2019年普通全日制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和“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邮编:410083。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本科一批、保送生、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单独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免试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录取、单科优秀生、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等。

第五条 我校本科一批、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类)、综合评价录取(理工A类和文史A类)按照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学生进校后参与大类内专业分流;艺术类专业(音乐舞蹈类)、综合评价录取(理工B类、C类、D类和文史B类)、保送生、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免试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运动训练专业、单科优秀生、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等其他招生类型,按照专业招生、大类培养,学生进校后不参与大类内专业分流。

第六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我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和决策招生重大事项,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工作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强化招生监管,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和生源组织工作,并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在国家政策方针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各省(区、市)生源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大类(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贫困或录取享有度低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在安排大类(专业)时仅依据高考原始分,不再考虑政策性加分因素。

第十四条 我校对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AA(包括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高水平运动队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确定优先顺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对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分别按照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我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原始分和大类(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大类(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按照有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大类(专业)。考生所有大类(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大类(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大类(专业)。若不服从大类(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原始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除部分专业外(具体见各省公布和我校相关招生简章),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录取、港澳台免试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相关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招生在线网址:http://zhaosheng.csu.edu.cn,咨询电话:0731-88830995,电子信箱:admis@cs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731-88879252。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也不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http://gaokao.chsi.com.cn/sch/zsjh/syss--schId-411,categoryId-16143,mindex-3.dhtml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南大学2018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在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自主招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德才兼备,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突出特长或创新潜质,并已取得一定成果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者,按数学物理类、化学生物类、人文社科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等四个学科类型进行报名。



  二、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面向全国招生,计划单列,招生计划420人(不超过我校2018年本科生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生专业按数学物理类、化学生物类、人文社科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四个学科类别设定,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

  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所填报专业必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见附件2。

  三、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2日至4月3日。

  报名方式: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选择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具体要求见该系统。

  自主招生按照专业招生、大类培养,不参加大类内专业分流,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入校后不能转换专业)。考生按照报名条件所属学科类别选择填报数学物理类、化学生物类、人文社科类或中外合作办学类。学科类别不可兼报。每个考生可在其中一个学科类别中选择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

  《中南大学2018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介》参见“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网址:http://zhaosheng.csu.edu.cn。

  四、材料提交

  我校不接收纸质申请材料,考生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以下材料照片或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中南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每一页均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高中阶段学业成绩(含年级排名)原始记录的复印件。须由中学教务主任签名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3、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如果所在中学未实施,则须提交中学盖章的说明);

  4、相关支撑材料(如获奖证书、科技作品、文学作品等)。

  我校不接收学术论文和专利等申请材料。

  上传的照片或扫描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网上报名材料及报名信息必须齐全、完整、规范、真实,否则申请无效。考生及考生所在中学应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我校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考生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考生若获得相关推荐,可由所在中学、符合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省级(含)以上的社会团体、或两位相关领域的专家(国家特级教师或正高职称)提供推荐信,填写推荐人(含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信息。报名系统向推荐人发送电子邮件,由推荐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推荐要求:中学或相关社会团体填写的推荐信,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专家填写的推荐信,须由推荐人亲笔签字,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推荐信内容需包括被推荐者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表现以及对其学业成绩、取得成果的真实性的客观评价。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及公示

  我校成立专家组,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报名条件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联合竞赛主办方、中学等单位进行审核。按照不超过计划数的5倍分学科类别择优确定具有考核资格考生名单,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示,同时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考核资格。

  2、网上确认考试

  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于2018年5月15日前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考试,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3、网上缴费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200元/人。获得考核资格并确认参加考核的考生于2018年5月2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逾期未支付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4、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主要从公民素质、人文素养、学科特长、科学思维、创新想象等五个方面考核学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随机决定。

  考核时间为2018年6月11—12日,考核地点以及具体事项另行公布。

  5、确认合格名单和拟录取专业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不超过计划数1.3倍分学科类别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确定为合格的考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专业。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考生报名学科类别的其他专业;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放弃合格资格。

  面试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和拟录取专业等信息于2018年6月22日前,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示,同时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了解我校自主招生的具体安排。

  六、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正确填报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对高考专业志愿填报与公示拟录取专业不一致的考生,作无效志愿处理,后果由考生承担。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自主招生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录取原则

  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含优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于浙江省、上海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其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一段线)执行。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对考生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A”。

  3、录取

  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要求进行。录取名单在录取完毕后即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示,同时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七、政策说明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原毕业中学须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和我校相关要求,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我校有关部门和教职工均没有参与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相关活动,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培训辅导等工作,没有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也没有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社会机构、公司、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国家如出台新的自主招生政策,我校将执行新的政策。考生报考中南大学即视为认同本招生简章所列条款。本招生简章由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监督机制

  我校成立了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落实自主招生工作的纪律与规定,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的方式构建多重监督机制,加强第三方监督。为充分体现自主招生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保证面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学校将从组织方面进行严密设置,实行工作组、专家组和纪检组职能分设、相对独立的原则,且纪检组全程监督。我校将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防权力寻租,确保自主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九、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校本部逸夫楼511室)

  邮编:410083

  咨询电话:0731-88830995

  传真:0731-88830630

  电子信箱:admis@csu.edu.cn

  纪委监督电话: 0731-88879252,88830637

  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中南大学是一所学科齐全、工学和医学见长、具有优良办学传统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实施“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南大学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招收保送生,热忱欢迎具有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的优秀中学生踊跃报考我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候选学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文化基础知识、实践能力、心理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后,择优录取。

  一、保送生条件

  (一)省级优秀学生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下列学校可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且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是: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武汉、郑州、太原、南昌、成都和深圳等市的外国语学校,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东校区、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西校区、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上述各校的推荐人数原则上均不超过2人,外语语种为英语、法语、日语,只可填报我校的外语类专业。

  二、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具体要求见网上报名系统。

  (二)接收推荐材料。网上报名后将生成有关表格,请考生按以下顺序用A4纸装订、提交推荐材料,所有材料概不退还。学校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4日。

  1.《中南大学2010年保送生基本情况考察表》。此表作推荐材料封面。

  2.自荐信。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建议不超过1000字。

  3.高中三年前五学期期末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证明自己具备保送生条件的材料复印件。

  (三)审查推荐材料。中南大学成立由招生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2010年1月18日,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具有考核资格。

  (四)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核平时的积累,考生不必进行特殊的准备。地点:中南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考核费200元/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1.笔试。时间:2010年1月23日。内容:文科考生为语文(满分100分,时间150分钟)和文科综合(含英语、历史、地理,满分300分,时间180分钟);理科考生为英语(满分100分,时间150分钟)和理科综合(含数学、物理、化学,满分300分,时间180分钟)。考试范围原则上不超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考试命题大纲。

  2.面试。时间:2010年1月24日。内容:考核综合素质及特长。

  (五)公示合格名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拟定取得中南大学2010年保送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于2010年3月15日前,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名单报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及所在中学公示、备案。

  (六)录取。对取得中南大学保送生资格、且体检和政审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有关规定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已被中南大学录取的保送生均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保送资格。

  请考生关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及时了解学校是否已收到推荐材料,保送生录取工作安排,特别是笔试、面试的具体安排等。未按时报到或准时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三、政策依据

  保送生选拔办法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4]6号)精神制定。2010年国家如出台新的保送生招生政策,学校将执行新的政策。本选拔办法由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校本部第三办公楼101室)

  邮编:410083

  电话:0731-88830804 88830995 88830555

  传真:0731-88836298

  网址:http://zhaosheng.csu.edu.cn

  电子信箱:admis@mail.csu.edu.cn

  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haosheng.csu.edu.cn/danzhaoAdmission/

  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南大学是一所学科齐全、工学和医学见长、具有优良办学传统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实施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活跃校园文艺生活,2010年中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报名条件

  1.符合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的高中在校生(享受湖南省“三独”政策的考生必须为应届生);

  2.思想品德优秀、艺术特长突出、文化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3.五官端正(报考舞蹈、声乐类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报考主持类的考生,女生不低于1.62米,男生不低于1.72米)。

  二、招考项目、招生计划与签约人数

项目 招生
计划 签约人数 项目 招生
计划 签约人数
中、小提琴 3 9(省内≦1) 琵 琶 3 8(省内≦2)
大提琴 2 6(省内≦1) 扬 琴 1 4(省内≦1)
低音提琴 1 3(省内≦1) 柳 琴 1 2
长笛(或短笛) 2 6(省内≦2) 中阮(或大阮) 1 2
单簧管
(或双簧管) 2 6(省内≦2) 古 筝 1 4(省内≦1)
大 管 1 3 竹 笛 2 4(省内≦1)
圆 号 1 4 唢 呐 1 3
小 号 3 6(省内≦2) 笙 1 2
长 号 1 4 键盘类 3 8(外省)
次中音号 1 3 声 乐
(民族或美声) 8 12(省内≦6,其中男生≦2)
萨克斯 2 5(省内≦1)
大 号 1 3(省内≦1) 舞 蹈 10 16(省内≦8,其中女生≦6)
打击乐 1 3(省内≦1) 曲艺(相声等) 2 4
民乐拉弦类(二胡、高胡等) 3 7(省内≦2) 主 持 2 6

  注:

  1.如考生同时具备多种艺术特长、且特长突出,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各艺术特长项目严格按照中南大学招考标准,择优录取。如某项目无考生报考或考生专业水平达不到学校招生标准,则取消或减少签约人数。

  3.“省内”指湖南。

  三、报名方式

  (一)中南大学考点(省内考生报名点)

  1.湖南考生,请在2009年12月20日前,进行网上报名, 12月24日前,将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用A4纸)、2张全身生活照片寄送至中南大学团委(中南大学校本部第三办公楼408号),请在信封上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2.资格审查面试和现场报名时间: 12月25日下午2:00—6:00。务必带好所在中学签署意见的报名表(网上报名后下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须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和相关证书(原件)。

  3.现场报名地点:中南大学校本部学生活动中心立功厅。

  (二)北京考点(省外考生报名点)

  1.省外考生,请在2010年1月20日前,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咨询时间: 1月23日至25日。

  3.现场咨询地点:清华大学体育馆(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测试期间中南大学咨询点)。

  4.现场报名时间: 1月23日至25日。现场报名时,请准备好所在中学签署意见的报名表(网上报名后打印)、高中阶段文化成绩单(须所在学校盖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须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和相关证书(原件)。

  5.现场报名地点: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二楼(清华大学东门外,如有变化,届时在清华大学艺术特长测试期间中南大学咨询点公布)。

  四、测试时间和测试地点

  (一)中南大学考点(省内考生考点)

  测试时间:

  12月25日下午2:00—6:00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合格方可报名参加初试);

  12月26日上午8:30—12:00器乐类初试;

  12月26日下午1:30—3:30声乐、主持曲艺类初试;

  12月26日下午3:30—5:30舞蹈类初试;

  12月26日晚上7:00—10:00所有类别复试。

  测试地点:中南大学校本部学生活动中心。

  注:2009年12月25日下午1:00召开考生及家长会,届时将公布有关测试办法、流程和招生录取政策等,请准时参加。地点:中南大学本部学生活动中心立功厅。

  (二)北京考点(省外考生考点)

  测试时间:

  2010年1月23日晚上6:00—10:00 器乐类测试;

  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声乐、主持、曲艺类测试;

  1月24日晚上6:30—10:00器乐类测试;

  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舞蹈、主持、曲艺类测试;

  1月25日晚上6:30—10:00器乐类测试。

  测试地点: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二楼(清华大学东门外,如有变化,届时在清华大学艺术特长测试中南大学咨询点公布)。

  注:北京考点只接受外省考生报考,湖南籍考生须参加中南大学考点的测试。

  五、测试内容

  (一)面试

  1.声乐类:练耳等。

  2.舞蹈类:即兴命题表演等。

  3.器乐类:练耳等。

  4.主持:自我介绍等。

  5.曲艺(相声等):自我介绍等。

  (二)初试

  1.声乐类:自选歌曲一首;视唱。

  2.舞蹈类:自选舞蹈一个;基本功展示。

  3.器乐类:自选曲目一首或片断(时间为3—5分钟);视奏一段(民乐可用简谱,其它均为五线谱)。

  4.主持:朗诵自备作品(要求脱稿);模拟主持;才艺展示。

  5.曲艺(相声等):自备曲艺片断表演(时间为3—5分钟)。

  (三)复试(所选曲目或作品必须与初试不同)

  1.声乐类:自选歌曲一首。

  2.舞蹈类:自选舞蹈一个。

  3.器乐类:自选曲目一首或片断(时间不超过5分钟)。

  4.主持:即兴命题主持;即兴命题评论。

  5.曲艺(相声等):即兴命题表演;其它才艺展示。

  注: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测试中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

  六、测试有关事项

  1.每位考生网上报名时只能填报一项测试项目,如有多项特长,必须选择填报最具优势的项目,如确有优秀者,可以在现场报名时补报复项。

  2.自带服装、乐器、伴奏光盘(磁带)等测试应用物品(钢琴除外)。

  3.器乐类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报名时请提交所要测试的乐曲曲谱。

  4.声乐类初试时可用钢琴伴奏,需自带伴奏员;复试时可用伴奏带。

  5.考生报到时需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及相应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湖南省三独比赛获奖考生必须提交近三年来高中组获奖证书原件)。

  七、录取办法

  1.2010年3月15日前,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示专业水平测试合格名单,学校团委与考生签订《中南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预录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定预录协议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示无异议名单报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及所在中学公示、备案。

  2.部分紧缺招生项目(具体招生项目将在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期间现场公布)承认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一级及以上证书,符合条件的考生(该部分考生仅享受教育部规定的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政策)请在2010年2月底前与中南大学团委取得联系,并将证书等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南大学团委。

  3.对达到中南大学专业水平测试要求者,学校将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市、区)有关文艺特长生的招生录取政策。

  八、其他注意事项

  1.经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缴纳报名费、测试费共200元/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 邮编:410083

  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haosheng.csu.edu.cn/artAdmission/

  专业测试咨询:0731-88876338   0731-88879469

  招生政策咨询:0731-88830804  88830995   88830555

  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中南大学团委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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