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19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类招生、贫困地区定向计划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职高对口招生。
第三条 学校校名:湘潭大学,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 University,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275、58293451,传真:0731-58298913,湘潭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xtu.edu.cn/,电子邮箱:zhaosheng@xtu.edu.cn。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坐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与教育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首期入选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湘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类别考生的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需签订《湘潭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八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对河北、湖北、河南、山东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湖南、北京、上海艺术类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
第二十二条 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对应专业语种,其他专业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校考成绩×0.6×3.75+文化成绩×0.4)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和投档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条 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录取。
第三十一条 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湘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学费标准及帮困措施
第三十三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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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是毛泽东主席亲自倡办、亲笔题写校名、亲切嘱托一定要办好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座落在毛泽东主席的故乡—湘潭市,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学校综合办学实力一直稳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在全国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排名中,本科生培养质量排名第45位。现有77个本科专业,17个博士点,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硕士一级学科,116个硕士点和4个硕士专业学位点;有计算数学、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等国家重点学科,13个省级“十一五”重点学科,创立了流变力学、消费经济学等2个学科;有一批包括“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在内的高水平师资;有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60多个科研机构和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试验区、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校园占地面积2600多亩,建筑面积87多万平方米,在校学生3.6万余人,图书馆藏书261万册,电子图书11万GB,中外期刊2846种。学生公寓的规模、管理均达全国一流水平。学校设有学生奖学金65项,年颁奖金额3000多万元,最高奖金达10000元。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保送生招生资格的高校。2010年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学生本人申请、中学推荐的方式,择优录取综合素质高的考生。
一、招生范围、计划及专业
1、招生范围:面向全国。
2、招生计划:50人左右。
3、招生专业: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各专业均可招收保送生。根据保送生专业志愿、高中阶段文化课成绩和特长,优先考虑录取到能发挥考生潜能的专业。
二、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保送生资格:
(一)省级优秀学生。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东校区、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西校区、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等17所外国语中学可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这类学生只能报考我校的英语、日语、法语、德语和对外汉语专业。
(七)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三、报名程序
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考生,经学生本人申请、中学正式推荐,并按照我校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可以申请参加我校的考核测试。申请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湘潭大学2010年保送生申请表》(点击下载),经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机、自荐信等材料(学生成绩及年级排名等情况可以由中学教务部门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整理成册,以特快专递邮寄或直接交到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活动中心210),封面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月15日(省级优秀学生可适当延长)。
四、考核录取
学校对保送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者进入保送生考核测试程序。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考核测试。考核测试分文化考试和综合面试。文化考试科目外国语中学考生为语文、英语,其他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
学校在全面考核、择优认定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保送生人选,并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综合考虑其获奖、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等情况确定拟录取专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将通过湘潭大学招生网和生源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结束后,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学校收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录取审批表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0年教育部如出台新的保送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测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3275,58293451 传真:0731-58293987
E-mail: zhaosheng@xtu.edu.cn
网址:http://www.x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