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湖北

重点学科 : 28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304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237 个

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规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含统考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保送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地区学生也可参加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台湾地区学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

第十三条 自主招生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八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普通高考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以上,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江苏省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上海市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自主招生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含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16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住宿费标准为1120~1320元/年不等。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b.hust.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

学生工作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传真:027-87557014

咨询邮件:zs@hust.edu.cn

微信公众号: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修订

http://zsb.hust.edu.cn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探索多元化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350人,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招生专业:

  理科生报考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信息安全、环境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功能材料、预防医学、药学、医学实验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

  文科生报考专业:汉语言文学、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理科申请者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限报理科生报考专业):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二等奖(省级赛区)及以上的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高中阶段在创新和实践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能代表其在所报专业领域确有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学生(不包含各项专利),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文科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限报文科生报考专业):

  3。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文学类作品、人文社科类论文。

  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不分文理,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报名条件。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具体科目要求见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考生本人以真实诚信为原则,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报名,在招生类型中选择“普通自主招生”,填报学校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名类型选择“普通自主招生”,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专业(每人限报1个专业),核对无误后打印申请表。此表每页均需由申请人所在中学审核签字盖章,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一并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考生需确保所提交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等材料真实可靠,不存在弄虚作假及转让、买卖等情况。如有不实,一经查证,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考生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向我校提供考生个人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需由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向我校寄送,一份材料仅对应一位考生。

  报名及邮寄材料时间为3月21日至4月3日(以邮寄报名表的时间为准)。考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2。初审

  (1)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核学生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认定考生是否具备报名条件并从具备报名条件的考生中择优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

  (2)入围测试的考生名单和测试有关事宜将于5月上旬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

  3。测试

  (1)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确认考试并缴费。测试设报到环节,考生需凭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或作品)原件办理测试报到手续。

  (2)测试安排

  测试形式:分专业面试

  时间:6月16日—17日 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在所报专业领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会对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进行深度考核。

  测试具体事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4。入围资格名单确定

  (1)学校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分专业确定考生入围资格。

  (2)入围资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5。录取政策

  所有取得入围资格的考生,且满足以下条件者按照对应的优惠政策进行录取。

  (1)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①高考成绩要求降至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60分;

  ②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分;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

  (2)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一等奖(省级赛区)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全国二等奖获得者:

  ①高考成绩要求降至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40分;

  ②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

  (3)以其他条件获得资格的考生:

  ①高考成绩要求降至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

  ②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

  特别说明:

  ①获得入围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

  ②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

  ③“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④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能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考生实际高考成绩需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工作机制

  1。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为保证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材料初审和测试工作,学校监察处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我校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报名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5。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87559946

  纪检监察电话:027-87557541

  传  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2010年我校将继续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者,均可报名。

  (一)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 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或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高中阶段均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就读且具有2010年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限英语语种),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是: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东校区、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西校区、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

  以上条件如与教育部公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不符,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二、招生程序:我校保送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推荐方式采取中学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1.符合我校保送生招生条件的学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名表,交所在中学填写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以及中学推荐意见。并附申请人所在班级全体学生高中阶段的成绩册复印件(须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再将报名表原件及获奖证书等相关复印件(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寄送我校学生工作处招生科。

  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2月20日(以邮寄报名表的时间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2.申请材料提交后,我校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与教育部公布的2010年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进行核对。

  3. 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我校初审合格的学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文化测试。

  测试时间:2010年1月(待定)

  测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笔试科目:理科:数学、物理、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文科:数学、语文、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所有初审合格考生须参加笔试,对于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面试。

  有关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4.我校将综合考生报名及测试、考核情况,择优确定保送生人选并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对于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以及获得省级赛区数学或物理学科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我校将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对于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我校将其录取到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学习;对于其它获奖学生,我校将根据其获奖情况安排相关专业学习。

  5. 被我校认定的保送生人选,如体检、政审合格,且保送资格属实(即在教育部公布的2010年全国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内),我校将按照各省级招办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并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科

  邮政编码:430074

  联系电话:027-87542228

  传 真:027-87557014

  网址:http://zsb.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为促进我校艺术教育事业、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具有深厚专业技术知识和较高艺术水平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1.招生计划:拟80人

  2.招生项目:管乐、弦乐、民乐、键盘、舞蹈、声乐、主持等七个大类27个项目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要求,具有一定艺术特长水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考的理科考生,以及我校安排有文科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考生。2010年我校拟在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和陕西省投放文科招生计划。

  2.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3.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则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的省级统一测试合格证书。

  三、报名考试

  我校2010年通过两种途径对考生进行艺术专项测试:一是我校组织的中学生艺术冬令营;二是北京市艺术特长生测试、清华大学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等。

  (一)报名

  1.有意报考我校2010年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hust.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见网上报名须知)。我校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中学生艺术冬令营进行艺术测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4日24:00;参加其他途径进行艺术测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28日24:00。

  2.参加我校2010年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的考生(湖北籍考生必须参加)须于2009年12月2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将报名材料寄至我校。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艺术团(430074)。

  报名材料包括:①《华中科技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网上报名后打印获取);②特长专业最高等级证书、高中以来参加各种艺术活动获奖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复印件)、高中三年成绩单;③个人特长项目音像资料,录制一首完整的作品,音响和视频同步并且不得剪切(制作具体要求见网上报名须知)。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名单于2009年12月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3.参加其他途径进行艺术测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须将打印好的报名表及其他报名材料直接在测试地点交给我校专家组,勿邮寄。

  (二)艺术专项测试

  我校将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本校艺术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艺术专项测试。测试项目和内容如下:

  声乐:自备作品一个;练声;视唱(简谱、五线谱任选),自带钢琴伴奏。

  舞蹈:自备作品一个;舞蹈基本功(软开度、技巧展示、模仿)自备伴奏音乐。

  民乐:自备作品一个;视奏(五线谱、简谱任选);基本练习。

  管弦、打击乐:自备作品一个;视奏(五线谱);基本练习。

  键盘:自备作品一个;视奏(五线谱);基本练习。

  表演主持:自备朗诵作品两个(不同风格),或话剧、京剧、曲艺;综合性命题主持;现场提问及配合表演。

  测试工作结束后,我校将根据建队需要和考生测试成绩,确定预录取资格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四、录取

  1.对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实行签约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给予考生不同程度的降分优惠,具体降分幅度以通知书为准。我校将于2010年4月中旬向拟签约考生寄发《华中科技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认证通知书》,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将“认证回执”邮寄回我校。若在规定时间内我校未收到考生回执,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缺额不补。

  2.艺术特长生进校后,须按学校规定参加大学生艺术团的训练和演出,接受学校有关艺术特长生管理办法的管理。

  3.若教育部2010年的艺术特长生招生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艺术特长生招生咨询工作由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办公室负责。

  咨询电话:027-87542159,027-87542596,027-87556584

  传 真:027-87542159,027-87542596,027-87556584

  电子邮箱: yishutuan@mail.hust.edu.cn

  六、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录取工作,并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和结果公示化;

  2.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艺术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投诉进行调查,对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及公开性实施监督;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我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点击进入在线报名系统

  华中科技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

类 别 项目 招生计划 合计
声乐 美声、民族 5(男) 17人
12(女)
舞蹈 男 5 15人
女 10
键盘 双排键 1 1人
民乐 笙 2 16人
扬琴 1
柳琴 1
唢呐 2
中胡 2
中阮 3
大阮 2
民族打击 3
弦乐 小提 4 12人
中提 2
大提 3
竖琴 1
低音提琴 2
管乐 双簧管 1 17人
单簧管 2
长笛 2
大管 1
SAX 2
小号 2
圆号 2
长号 1
大号 1
西洋打击乐 3
表演 表演、主持 1(男) 1人
1(女) 1人
总计 80人

  华中科技大学艺术特长生报名须知

  一。有意报考我校2010年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hust.edu.cn)进行网上报名。我校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二。我校2010年通过两种途径对考生进行艺术专项测试:一是我校组织的中学生艺术冬令营;二是北京市艺术特长生测试、清华大学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等。

  三。参加我校组织的中学生艺术冬令营进行艺术测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是2009年12月24日24:00;参加其他途径进行艺术测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是2010年1月20日24:00。

  四。网上报名程序:

  1.考生进入华中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hust.edu.cn),首先阅读《华中科技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点击进入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填写基本信息;注册成功后,即可填写、修改、打印或浏览申请表。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后,可获得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请务必记住自己的报名序号以便以后查询信息)。

  3.网上报名只允许申报一项特长,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最具有优势的项目报考。请仔细阅读招生计划,没有列入招生计划的项目不接受报名申请。

  五。参加我校2010年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的考生(湖北籍考生必须参加)须于2009年12月2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将报名材料寄至我校。报名材料包括:

  1.《华中科技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网上报名后打印获取);

  2.特长专业最高等级证书、高中以来参加各种艺术活动获奖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复印件)、高中三年成绩单;

  3.个人特长音像资料,录制一首完整的作品。

  通讯地址:湖北武汉市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艺术团(430074)。

  六。参加其他途径进行艺术测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将打印好的报名表及其他报名材料在测试地点交给我校专家组,勿邮寄。报名材料包括:

  1.《华中科技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网上报名后打印获取);

  2.特长专业最高等级证书、高中以来参加各种艺术活动获奖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复印件)、高中三年成绩单;

  七。报名材料制作要求:

  1.考生将网上提交成功后的申请表用A4纸打印下来,贴好照片,由学校填写相关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2.考生所获专业最高等级证书、高中以来参加各种艺术活动获奖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复印件)、高中三年成绩单;

  3.个人音像资料必须是VCD或DVD光碟;光碟视频内容必须是单机位连续拍摄,不得有剪辑;光碟视频内容应尽可能展示考生的全身图像;光碟音频内容必须与视频同步进行同期声采集,不得使用配音、还音等方式制作。

  八。参加我校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的考生报名后可在12月下旬登陆网站(http://zsb.hust.edu.cn),查看有关参加冬令营活动的具体通知和初审合格名单。

  九。艺术特长生招生报名、艺术测试、考生签约等环节,考生可登录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在线报名系统”查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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